三家银行联合中标武汉135亿轨交PPP项目


来自:中投协APIF     发表于:2017-02-24 14:46:08     浏览:545次

PPP头条按:继贵阳地铁项目之后 ,金融机构直接中标PPP项目的案例又来了,这次招行等三家银行联合中标武汉轨道交通135亿PPP项目。这是一种创新还是有违PPP模式,争议又在行业四起,类似的争议差不多,此前PPP头条就曾作报道《金融机构中标PPP引争议 贵阳地铁模式有违PPP本义?》,欢迎就最新的案例发表看法,可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预成交结果公示

一、工程规模: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主线起自汉口后湖北三环以北、府河以南的三金潭,止于武昌徐东大街梨园。线路经宏图大道、中一路、黄浦大街,在建设大道路口斜穿赵家条地块后沿永清街、芦沟桥路至江边,在长江二桥上游芦沟桥路附近穿越长江;越江进入武昌后,沿团结路前行后穿越省储备局三三七处地块转行至徐东大街,沿徐东大街至梨园。除三金潭车辆段及出入场线为地面线外,其余正线全为地下隧道工程。


线路全长16.7公里,全为地下线,设站12座,分别为三金潭车辆段站、宏图大道站、新春站、全民健身中心站、竹叶山站、赵家条站、黄浦路站、徐家棚站、徐东站、汪家墩站、岳家嘴站、梨园站。预计2017年底通车。



二、投资规模:总投资135.84亿元


预成交结果

一、预成交供应商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社会资本出资金额:28.41696亿元


三、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


四、股权持有期:25年

成交日期:2017年02月13日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编号:0701-164070050216)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797号)文批准开工建设。在通过武汉市财政局开展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由项目授权主体即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审核通过了本项目实施方案。

本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的社会资本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共同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通过选定的基金管理人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及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入股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2采购内容:根据批复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实施方案,中选的社会资本将与政府出资代表合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2.3建设规模:线路全长16.7km

2.4投资规模:总投资135.84亿元

2.5建设进度:本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建施工进度的70%,项目将于2017年12月通车试运营。

2.6采购人: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的采购人为项目实施机构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采购需求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运作,由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的中选社会资本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共同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通过选定的基金管理人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及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上述各方合计出资47.84亿元(不低于8号线一期投资估算金额135.84亿元的35%),其中: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32%(15.3088亿元),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2%(0.9568亿元),中选社会资本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通过选定的基金管理人出资66%(31.5744亿元)。

在基金结构中,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出资3.15744亿元,占基金份额的10%;社会资本出资28.41696亿元,占基金份额的90%。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人,社会资本作为优先级出资人。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优先级出资人。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由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代其提出申请的,应获得其唯一授权,视为该独立法人的申请,由该独立法人承担本次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民事责任);

4.1.2申请人应出具同意出资的承诺函或承诺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出具同意出资的承诺函;由其分支机构代其提出申请的,同样应承诺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由该独立法人机构出具同意出资的承诺函。

4.2财务要求

4.2.1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4.2.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3年度至2015年度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重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4.2.3申请人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净利润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

4.3信誉要求

4.3.12013年1月1日至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3.2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4.4 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参与至少一个以PPP模式(PPP范畴包括BOT、BOO、TOT、ROT、BOOT、BTO等)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少于30亿元),其中申请人在项目中的投融资金额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申请人须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PPP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合作协议或融资协议等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PPP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以及申请人承诺的投融资金额)。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3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武汉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4申请人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4.5.5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及职责均不得变动;

(2)联合体各方应通过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明确牵头单位、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其中,出资义务承担方中应明确主要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方的注册资本均应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4)具有关联关系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6)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上述4.1至4.4条规定的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欢乐大道岳家嘴公务员小区三期38栋2单元301室。

6.3方式: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需明确联合体成员名单)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日9时30分。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3楼窗口。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武汉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whczy.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其他说明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 20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意一方缴纳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选(成交)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3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或各方按出资比例缴纳保证金),交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7 83350805

10.2代理机构: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蒋先生、余先生

电    话:02783741470,01063348639, 01063348925

传    真:01063373591

10.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5733902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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