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PP导向标
作者: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方学
日前,根据发改投资〔2016〕2068号文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市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328号),明确开展PPP创新工作的重点中小城市名单(附后)。同时,在安徽省与湖南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庆市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公共停车场领域的PPP创新工作。
据了解,此次名单是在各地申报基础上,两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的。其中,为更好支持中西部地区推广PPP模式,统筹考虑PPP工作基础、项目储备及发展空间等多种因素,经严格遴选,部分省份选择了2个城市开展PPP创新。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推动落实工作,组织相关城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尽快筛选一批重点推进的PPP项目,制定完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有关省市要抓紧推进相关市政行业PPP创新工作,制定落实PPP建设项目规划,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及时予以指导和支持。
《通知》的印发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及发改投资〔2016〕2068号等文件精神的最新举措,将进一步深化中小城市和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
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名单(43城市)
北京市:通州区
河北省:邢台市
山西省:晋中市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辽宁省:本溪市
大连市:金普新区
吉林省:松原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尚志市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
江苏省:高邮市
浙江省:嘉善县
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
福建省:漳浦县
江西省:鹰潭市中心城区,抚州市中心城区
山东省:荣成市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湖北省:钟祥市,大冶市
湖南省:郴州市
广东省:梅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德阳市,眉山市
重庆市:巴南区
贵州省:都匀市,遵义市南部新区
云南省:蒙自市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陕西省:延安市,韩城市
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
青海省:格尔木市,德令哈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门关市,石河子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
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创新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2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城管委、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推动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运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现就重大市政工程领域开展PPP创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中小城市PPP创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进行PPP模式创新工作。
(一)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条件、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提高PPP项目质量和水平。
(二)从试点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中,选择若干个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组织高水平的咨询公司和资深专家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力争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
(三)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以及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二、深化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遴选2-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
(一)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城市政府通过规划确定需求,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遴选合作伙伴,政府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
(二)完善费价机制,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给民间资本投资明确的市场预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三)针对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项目小而散、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的问题,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企业的绩效、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
(五)在总结实践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向全国推广提供借鉴。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要高度重视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方向的PPP创新项目,将合理安排有关资金予以支持。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PPP创新工作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包括PPP创新工作中小城市名单、基本情况和工作设想,以及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模式发展现状、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联系人:王国庆 010-68501404(国家发展改革委)
赵健溶 010-58933661(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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