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是否应该让银行安静的走开


来自:财圈生活     发表于:2017-02-28 22:06:13     浏览:439次

    在今天的财经类新闻中,比较吸引眼球的是刊发在财政部网站金融司页面,由财政部办公室发出的一则《关于请核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的函》。具体内容如图: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月13日发布的《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预成交结果公示》,三家商业银行预中标,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出资金额28.41696亿元。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股权持有期为25年。    

    2月22日发布的《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成交结果公告》显示,根据批复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实施方案,中选的社会资本将与政府出资代表合作,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该线路全长16.7km,总投资135.84亿元,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建施工进度的70%,项目将于2017年12月通车试运营。    

    采购需求显示,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运作,由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的中选社会资本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共同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通过选定的基金管理人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及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上述各方合计出资47.84亿元(不低于8号线一期投资估算金额135.84亿元的35%),其中: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32%(15.3088亿元),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2%(0.9568亿元),中选社会资本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通过选定的基金管理人出资66%(31.5744亿元)。    

    在基金结构中,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出资3.15744亿元,占基金份额的10%;社会资本出资28.41696亿元,占基金份额的90%。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人,社会资本作为优先级出资人。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优先级出资人。

    现行银行贷款五年以上的基准利率是4.9%,下浮3%,等于是1.9%。三家商业银行联合出资28.41696亿元,现行存款利率一年期是1.5%,两年期是2.1% 。

依据《武汉市轨道交通 8 号线一期 PPP 项目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相关付费条款约定:1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配套资源收入”的机制保障乙方回收项目的  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本项目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得超过【】%。 

 50.1.1 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和配套资源收入不足以覆盖乙方投资、运营  成本和社会资本合理回报的部分,由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形式给予乙方的经济补助。  

50.1.2 使用者付费,是指由本项目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乙方通过本项目提供的轨道交  通运输及相关服务。本项目使用者付费的主要来源包括 8 号线一期运营的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两部分。  

50.1.3 本项目配套资源收入主要是为减轻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压力,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给予  乙方的相关配套资源,由乙方通过市场化运作增加其现金流和可供分配利润,满足社会资本  的合理回报。 

 50.2 为保障本项目融资,甲方应负责协调将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列入武汉市人民政府一  般公共支出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应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在合法的前提下为乙方的融资提  供相关的便利和支持,并在必要时出具相关文件和证明。  

50.3 在本项目运营期内,甲方应协调并保障武汉市财政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同中对“本项目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得超过【】%”没有注明 。在合同期内25年,如果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银行方面如果认为能承受资金成本压力,或者当地政府默许用财政性资金连续25年定向存入三家商业银行,这个诱惑力对商业银行也比较大。商业银行还是要考虑一下时间因素带来的变量,虽然资金体量不算大,这种资金量一家商业银行就可以承担。

    财政部金融司发出核查函,估计是从时间和利率之间的差距角度考虑,给出的问题。这也反映出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比较激烈的现实。

    社会资本是否应该包含银行?这的确是在拷问PPP的实质,原本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如果银行参与进来,社会资本显然是无法与银行竞争的。就像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本来的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资产证券化是加杠杆。同样,社会资本如果是从银行取得贷款进行PPP项目投资,这里面的利率相应的要提高。所以,PPP要吸引的是真正的社会资本,也就是社会人士的自有资金。PPP项目是不是应该让商业银行安静的走开呢?时间实践检验还是不允许银行参与,的确有点凌乱。如果政府找这三家商业银行贷款,五年期以上的利率是4.9%,通过PPP项目竞投变成了1.9%;这种变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让人难以预料。竞争让社会资本安静的走开,或者竞争让资金收益率实现理性回归?这还真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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