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八大提案,个个是亮点!


来自:施工企业信息化专家     发表于:2017-03-19 08:18:31     浏览:319次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已于3月15日拉下帷幕,“PPP”成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议题之一。现综合整理了一些社团组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关于PPP的有价值、有态度的观点,抛砖引玉,以期对业界有所启发。

一、九三学社:加快PPP立法、明确纠纷争议解决机制


       九三学社在提案中表示,目前PPP政策主要以部门规章及国务院、部委规范性文件为主,效力层次低,推进过程中内容滞后及法律冲突问题显现,影响了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的积极性。


       其中包括,PPP与特许经营权的关系并未理清、争议解决机制与行政诉讼法存在冲突以及PPP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经常遇到PPP项目用地与现行土地政策相冲突的问题;现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仍未将大部分类型的PPP项目收益权列入登记范围,导致收益权未能办理质押登记而存在质押无效的风险;PPP项目回收周期长,短期内没有销项发票用于抵扣,将产生大量进项无法按规定及时抵扣,在营改增背景下PPP项目公司的税收的认定与处理等问题,均亟待有关部门通过完善PPP法律政策予以解决。


       对于PPP立法,九三学社在提案中建议,要明确法律制定的主导部门,从较高层次立法层面上,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形式,明确推行PPP的主导部门,由该主导部门制定统一的PPP操作指导性文件,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打架。同时,完善PPP法律内容,修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政府采购服务、股权合作、服务外包类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各种合作模式纳入调整的范围。


       另外,明确PPP纠纷的争议解决机制,投资人可以选择以民事诉讼或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对PPP项目土地使用及综合开发予以松绑,尽快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增加PPP项目收益权质押登记方式等。



二、农工党中央提案:创新环境PPP模式、推动环保产业转型的发展


       农工党中央在十二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上,向大会提交了创新环境ppp模式,助推环保产业转型发展的建议。同时建议:


       一、创新环境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释放环保产业现实市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投资需求巨大,但有限的政府支付能力决定了当前现实环保市场的局限性,创新环境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减轻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将有效的推进环保产业现实市场的扩容。


      二、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保企业创新动力。鼓励企业积极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在农村垃圾处理中推行就地资源化模式,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转运成本。推行“互联网+”模式,对污水、垃圾处理等收运与运营过程进行实时控制,降低运营投入,提高管理效率。


       三、强化环境PPP项目依效付费机制,倒逼环保产业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在环境PPP项目实施方案与物有所值评估审查等环节,环保部门要对环境PPP项目的环境效果与依效付费机制进行重点审核,对于尚未考虑绩效考核或依效付费机制不合理的环境PPP项目,不予纳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


       四、推进环境PPP项目金融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研究设立金融机构投入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市场化运作的环境保护基金,采用债权为主的使用方式,政府以无息投入让利于社会资本方,重点支持采用PPP模式的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项目,降低环境PPP项目社会资本融资成本。


       五、建立环境PPP项目公司税费优惠政策,提高社会资本的积极性。研究出台支持环境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在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和执行到期阶段资产交易转让两个环节适度给予PPP项目税收优惠,加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主体税种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以降低PPP项目公司经营成本和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境PPP项目的积极性。


       六、开展环境PPP模式与政策创新试点,打造创新经济集聚发展新格局。组织开展环境PPP模式与政策创新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选取部分积极性高、创新能力强、环境治理需求大、环保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作为试点,支持开展环境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环境治理模式、依效付费机制、绿色金融服务等创新改革,在环保不同领域、不同模式方面树立标杆,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将试点地区打造为环保产业集聚发展的试验田与策源地。


三、民建中央提案建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近日从民建中央网站获悉,民建中央在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关于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提案》中建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


       去年,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划到2020年,国家将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


       中央的大力引导掀起了全国建设特色小镇的浪潮。对此,《提案》指出,由于特色小镇建设刚起步,所以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譬如“对特色小镇内涵认识不深,定位不明晰”、“产业定位同质化,特色不鲜明”、“市场动员困难,政策扶持不到位”等。


       针对上述问题,《提案》建议,首先要加强政府引导,做好建设规划;其次要挖掘自身特点,找准产业特色定位;再者完善推进机制,激发市场活力等。


       《提案》称,建设特色小镇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服务、市场运作”的原则,关键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并建议“把握小镇创建节奏,分梯度逐步推进,避免平均主义和摊大饼式推进”。


       此外,民建党中央还在《提案》中指出,建设特色小镇要注意“因地制宜,加强要素配套”,并提出了具体措施,比如在建设过程中应立足产业基础,盘活土地存量,及围绕小镇需求,制定特色人才政策等。


       作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特色小镇正成为社会资本的投资热点。对此,《提案》建议要创新融资方式,落地做实PPP融资模式、PPP合作模式等,研究设立特色小镇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杠杆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四、全国工商联建议:推进环保领域PPP项目实施


       《关于推进环保领域PPP项目实施的提案》作为今年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之一,主要在完善资源环境类PPP项目招投标、定调价、合同履约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方面提出建议。


       提案分析,环保PPP项目取决于企业对技术、资金、管理及资源整合能力,现有PPP项目库发布的多个环保项目,最终都归属于具有较强整合资源能力、能够获取与项目周期匹配的长期资本,并具有技术实力、工程能力或运营能力的企业。


       但在实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PPP项目库适合介入的环保项目较少、招标程序及文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待加强、项目建设重建轻运、项目边界划分不科学、地方政府融资及偿债能力差异大、地方政府的信誉和契约精神不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提案建议:一是要完善环境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建立动态或静态的价格调整机制,定期开展项目价费政策的督查评估。对于存量项目,按照协议达到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后,双方应开展价格调整谈判或及时召开听证会调价。


       二是推动建立环保PPP项目产业基金。环保领域PPP项目体量大、投资金额高,企业仅仅依靠传统自有资金加负债的方式难以保障持续投入。鼓励政策性资金组建专项产业基金,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渠道保障融资需求。


       三是完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规范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规范各级机构项目库和专家库建设。实行失信企业监管制度,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一定期限内取消投标资格,甚至给予退市的处罚。


五、周秉建委员:加快推进建立PPP统一、规范、透明大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周秉建在两会期间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建立PPP统一、规范、透明大市场的建议》。 


       周秉建认为,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存在“各自为政,各管一摊”的现象,导致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PPP法律体系“上位法缺失,下位法冲突”,增加了PPP实践的适用难度,明股实债、变相融资等伪PPP借机抬头。PPP操作流程中部分信息“犹抱琵琶半遮面”,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上地位悬殊导致“结构性”困境为部分官员寻租留空,民营企业望而却步,严重阻碍PPP改革推进。 


       针对这些情况,周秉建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加快推进PPP立法进程。建议进一步加快PPP条例制定和出台进程,立法中要坚持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PPP大市场。”二是由财政部牵头PPP改革工作。周秉建在提交的这份建议中强调,要在立法中明确由财政部牵头、各部门分工协调的职责,做到分工不分治,分工不分家,推动PPP改革行稳致远。 


六、丁时勇委员: 规范推进PPP模式要有四大“抓手”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重庆市委副主委、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在主题为《规范推进PPP模式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发言中表示,要规范推进PPP模式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他表示,由于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在推进PPP模式时呈现出流程个案化、管理分散化、合同非标准化和分歧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实施中凸显社会资本参与难、合作项目选择难、确定边界条件难、政府监管到位难等问题。


       因此,他建议,严把PPP项目“入口”关。在项目适用领域界定上,严格限定在符合中央、地方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公共项目,优先在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资源能平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


       监管机制要明。如,强化招投标管理,对社会投资人引入、资产或股权转让和出售必须采用公开方式,对资源配置、财政补贴等要让市场发现价格。


       评价论证要实。在确定项目总投资前应经过规划、设计、论证,并通过资格预审、公开招投标等竞争引入社会投资人,以控制项目投资;对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收费定价,应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对运营全成本的测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界定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加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防止变相融资,严防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情况的出现,避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权责界定要细。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交易公平、诚信守约”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政府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不当利益输送,并在签订的合约中对利益风险、价格调整、违约、提前终止等关键内容和核心条款作出明确规定。


七、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完善PPP立法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力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永清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表示,虽然后期民企参与PPP的比例有所提高,但在大型项目和项目总金额上,国企依然具有明显的优势,据政府采购网所公布的2016年落地项目中标信息显示,民营企业仅占据28%的比例。因此,刘正军建议,国家应加大PPP立法,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参与氛围,真正发挥PPP对环保行业的促进作用。


       首先,应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所有的PPP项目,不能设定对民营企业关门的条款,约定没有民营企业参与采购无效。


       其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扶持。刘正军提出,PPP政策性贷款对政策性银行要有最低比例要求;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PPP项目贷款要出台优惠政策;政府要建立示范性专项基金,并约定给民营企业的扶持比例最低额度(50%以上),出台鼓励建立民营PPP基金政策;政府的其他各项PPP项目资金渠道,要更多地向民营企业进入。


       此外,应当为PPP项目信息更公开透明提供政策性保障。在环保领域,一方面加强环保全过程监管;另一方面强化信息公开,无论是竞争环节,还是后期执行中的PPP服务价格调整和支付情况,都应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还应该提高环保PPP项目的专业门槛,把不专业的、投机公司挡在外面。



八、E20薛涛解读“两会”:价格机制是PPP长期发展根本


      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薛涛在接受采访时,对涉及的环保领域与PPP等发表了看法。



       薛涛还称,ppp的价格机制,在环保领域是解决ppp长期发展的根本,主要体现在水价如何逐步到位覆盖全成本上。


       “现在的水价依然无法支持不断提高的环境治理要求和供水安全,还需要大量财政补贴。同时,垃圾领域如何建立垃圾收费这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也影响着ppp中可运营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未来支付稳定性,而河道治理海绵城市等非运营性的大型pfi类ppp项目,对政府支付信用更加依赖。”薛涛说,“地方政府支付信用和ppp的长期绩效考核要一起结合来建设,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前者会导致政府盲目变相举债,只有后者则社会资本权益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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