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大七环”看收费高速公路PPP项目操作流程


来自:京都律师     发表于:2017-04-06 17:14:55     浏览:415次

国家发改委批复首都环线高速通州至大兴段可研报告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位于北京六环以外,并形成环形,因此也被人们俗称为北京“大七环”。


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至大兴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555号),从该批复内容看,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至大兴段工程系采用PPP模式实施(以下简称“首都环线通州至大兴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经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首都环线通州至大兴PPP项目招标采购情况


另据查询,该项目于2016年8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016年9月27日投标截止,2016年12月23日开工,2017年底基本建成,2018年6月30日具备开通运营条件。运营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43年6月30日,共25年。


2016年12月9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首都环线通州大兴PPP项目中标公告,总中标金额1216211.1932 万元(人民币)。根据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联合体。


首都环线通州至大兴PPP项目投资构成


招标公告中项目投资估算为122.3亿元,中标公告中项目总中标金额为1216211.1932 万元人民币,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1.8亿元(静态投资约120.4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29.61亿元,北京市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约30.45亿元,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排自有资金约31.67亿元,共计约91.7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75.3%,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对于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相关信息略有差异。根据招标公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25%,约为30.57亿元(最终应为国家发改委批复中的“北京市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约30.45亿元”),股权比例为49%(不参加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及风险或债务承担),社会投资人出资金额约为31.82亿元(最终应为国家发改委批复中的“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排自有资金约31.67亿元”),股权比例为51%,交通运输部提供约30.57亿元车购税补助资金(最终应为国家发改委批复中的“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29.61亿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融资解决。


项目前期工作衔接


根据环评信息,首都环线高速通州至大兴段工程的建设单位起初为首发集团。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后,首发集团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在组建项目公司的同时,社会投资人与首发集团成立项目临时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给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权责


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政府指定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监管责任。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授权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特许经营期内,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沿线广告牌以及加油站经营权。


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在《可研报告批复》中要求,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单位


2017年2月13日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620515.9149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养护、维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施工总承包。股东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家法人单位。


收费公路PPP项目操作流程规定


为推动收费公路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财审〔2015〕192号),提出了收费公路PPP项目操作的试行流程。按照该指南,收费公路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专家预审查后,可组织开展项目推介,评估项目开展PPP模式的可行性。对于确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在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的同时,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PPP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完成后,实施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财政部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可见,其操作顺序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预审查→编制、评审PPP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实施方案→提交财政部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招选社会资本。同时规定,拟申请车辆购置税资金支持的收费公路PPP项目,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向交通运输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函、通过专家预审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相关材料。但对提出车辆购置税资金支持申请的时间不明确。


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进一步规范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


为做好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行业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16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2851号)对收费公路PPP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进行了相应调整:


第一种情况:对于2016年10月24日前已完成社会资本方遴选、或已公开发布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或交通运输部已出具资金安排意向函或出具委托咨询评估通知书的项目,按过渡期项目进行管理,前期工作继续按《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种情况: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收费公路PPP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的收费公路PPP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可解读如下:


1

项目实施机构在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后,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其中,需要交通运输部进行行业审查的项目,同步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在上报文件中提出政府支持方式。交通运输部按程序出具行业审查(核准)意见,对于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车购税资金安排规定的项目,将同时明确车购税资金的安排上限和支持方式。


2

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或核准后,项目实施单位(注:应为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审批或核准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完善,并进行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3

有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


4

项目确定社会资本方并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向交通运输部报送项目车购税资金申请函。对于所提材料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并且符合条件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将出具资金安排确认函,明确车购税资金具体安排数额。


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即其操作顺序是:实施机构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需要交通运输部进行行业审查的项目,同步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在上报文件中提出政府支持方式。交通运输部按程序出具行业审查(核准)意见,对于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车购税资金安排规定的项目,将同时明确车购税资金的安排上限和支持方式)→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联合评审→招选社会资本(确定社会资本方并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向交通运输部报送项目车购税资金申请函。对于所提材料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并且符合条件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将出具资金安排确认函,明确车购税资金具体安排数额)→项目法人变更(如需)。


收费公路PPP项目操作流程调整的重大差异是实施方案、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及审核顺序。从时间顺序看,首都环线高速通州至大兴段PPP项目为先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通州—大兴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后,由国家发改委批复工程可研报告。


综上所述,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PPP项目有以下特点:


1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路线起自通州区西集镇冀京界连接已建成的首都地区环线国家高速公路河北香河段,在大兴区采育镇京冀界连接已建成的首都地区环线国家高速公路河北廊坊段,全长37.9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该项目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战略的具体举措,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北京市东部形成快速连接通道,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京新机场区域的外部交通联系。


2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是一条以PPP模式实施的收费高速公路,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社会资本,项目公司股东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参加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及风险或债务承担)和中标的社会资本联合体三方成员组成。


3

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1.8亿元(静态投资约120.4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29.61亿元,北京市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约30.45亿元(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社会投资人出资金额约为31.67亿元,合计91.7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批复的项目估算总投资的75.3%;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4

建设期1年半,运营期25年,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沿线广告牌以及加油站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等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


另外,从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在《可研报告批复》中要求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机构并未公示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PPP项目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PPP合同)等相关资料,笔者无法判断该项目的收付费机制、绩效考核机制、风险分配机制、通行量测算方式及价格确定机制等核心交易条件。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战略落实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全长约 942 公里,其中河北境内约 850 公里,途经河北省张家口、涿州、廊坊、承德,以及北京市大兴区、通州区和平谷区等地,由密涿高速、张涿高速、张承高速、承平高速等12 条段高速公路组成,高速公路河北段(替代路段)已全线贯通,目前只待北京段建成通车“成环”。由于其位于北京六环以外,并形成环形,因此也被人们俗称为北京“大七环”。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将在2017年底基本建成,2018年6月30日具备开通运营条件,届时将在京津冀多个重要城市间形成快速连接通道,与多条高速公路放射线形成网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交通支撑。一方面将北京,以及承德、廊坊、固安、张家口、崇礼等节点城市一一串联起来,对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进程有着巨大助推作用;另一方面,能够使得北京的过境交通尤其是货运交通转移至外围地区,对缓解首都交通压力和改善空气质量都有着积极作用。而且,北京新机场建成后,这条环线高速的一部分将成为连通新老机场的陆路干线,成为两座机场间最便捷的走廊。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路问】ppp项目筹建发生的费用在会计核算时如何处理?核计入何种科目,后期能否作为其经营权价值的一部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