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有啥不同?


来自:索倍商务圈     发表于:2016-06-15 09:38:06     浏览:450次

2014年11月29日,“竞争性磋商”一词首次出现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其具体规定为:“……。(七)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据此,“竞争性磋商”正式登上舞台,但是,“竞争性磋商”一词,与我们所熟知的“竞争性谈判”之间,有什么异同呢?难道最大的不同是磋商与谈判,最大的相同是竞争性?为便于PPP项目中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相应机构的理解、适用,特对“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究竟有哪些区别,也即它们的异同,分析如下:

1. 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

3. 适用范围的异同




汪金敏主任   首届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首届建设领域优秀律师,中国建设会计协会PPP研究中心副秘书长,2015年中国PPP项目十佳律师事务所——瀛和律师机构PPP中心主任,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中建政研首席商务专家,星景资本等近十家资金方PPP咨询顾问,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等PPP咨询负责人,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首席代理律师。

瀛和律师机构PPP中心   2015年中国PPP项目十佳律师事务所,直联遍布全国的47家成员所。已为38个投资额共2000亿的道路、土地整理、综合管廊、棚户改造、轨道交通、文化场馆、医疗养老等PPP项目提供咨询、融资与法律服务,服务客户包括央企、国企、民企、产业资本、承包商、资金方、地方政府。服务PPP项目包括四个国家级示范项目。

瀛和PPP中心专注并服务的领域:

A——PPP项目咨询与融资服务

代表案例: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某市综合道路改造PPP项目(19亿),某旅游园区PPP项目(40亿),某先进产业服务项目(30亿)

B——建设房地产项目危机救济

代表案例:长春某20万平米综合项目为承包商谈判解决2亿拖欠危机及5亿合同效益提升;原创私募基金工程债权及优先权融资模式解决某2亿元债务危机

C——工程索赔与结算争议代理

代表案例: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索赔金额5.8亿),上海浦东小陆家嘴某最后烂尾楼解约索赔仲裁案(1.5亿元,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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