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与资产证券化或成信托“新出路”


来自:厦门国金ABS云     发表于:2017-06-15 13:30:33     浏览:400次


日前,财政部向江苏省政府发函,建议江苏省对已核查确认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及融资平台违规抵押发债等问题进行依法处理。江苏省财政厅亦联合多个部门以“特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财政部通知,并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


而从财政部“点名”的具体违规事项来看,其中绝大部分为政信类信托计划,其违规之处,正在于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还款承诺及将相关债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举措。而来自地方政府的承诺函,正是政信类信托的重要卖点之一。


作为信托特色业务之一,政信信托自出现于市场后便受到众多投资者青睐。论其受到热捧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融资主体实力相对较强,安全性相对更有保障。然而,在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之下,政信信托是否还具有上述优势?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指出,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要求地方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事实上,在“43号文”后政信类项目开展已经逐步缩减,信托公司需要转变思路,适应新形势,基建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发展,加强PPP、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探索和实践,充分满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政信类信托规模 预计再回落


据普益标准研究员陈新春介绍,政信信托作为信托特色业务之一,是指信托公司与各级政府合作,各级政府的融资平台作为融资方,信托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为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等提供资金支持的信托。该类信托融资方基本为各级政府融资平台或地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基本为各种基础设施,受到政府支持,包含隐形政府信用。


由于政府信用度相对更高,在全社会风险偏好下降背景下,政府业务资源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重点对象。相对其它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进入时间早,对接银行和政府资源更有优势。事实上,由于一般的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周期较长,短期很难回款,较难满足银行展期要求。但通过政信信托方式,一方面融资平台可以获得较长期限资金以用于长周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也为信托公司创设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业务发展,信托公司开始自主对接项目,业务熟悉度和获取项目资源能力日益增强,信托公司在政府部门和平台公司融资中优势越发明显。


然而,随着财政部等严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从规模上来看,政信类信托自2016年达到顶峰后便“风光不再”。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政信类信托规模达到峰值,合计规模为1.44万亿元,占比8.71%。而此后,政信类信托规模基本维持在1.3万亿元左右。陈新春表示,预计2017年一季度将会延续下降趋势。


政信信托亟待转型升级PPP项目成为突破口


目前,政信类信托项目作为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如何进行转型升级则成了多家信托公司所共同忧心的问题。


“目前来看,PPP项目和城市产业基金都是政信合作的重要发展模式,但对于如何推动项目的具体落地,我们也还在摸索中。”上海某大型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指出,“43号文”,要求地方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事实上,在“43号文”后政信类项目开展已经逐步缩减,信托公司需要转变思路,适应新形势下,基建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发展,加强PPP、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探索和实践,充分满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陈新春则表示,未来PPP项目顺利开展的突破口在于增强双方互信,而信托公司在增强互信方面有天然优势。一方面通过主动管理,信托公司可以为社会资本提供相关投融资结构安排;另一方面通过集合投资方式,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因此今后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前景被看好。


而针对未来政信类信托发展的前景,陈新春认为,未来政信合作方式的转变需要信托公司转变角色,由债权投资思维转变为资产管理思维。事实上,政府掌握的经济资源依然丰富,无论是国有企业改革还是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都可以成为优势资产,目前欠缺的是精细化管理和资源流动方式。通过推进PPP项目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方面可以有效过渡传统的政信合作方式,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资源流动效率,改善政府资产负债表,降低政府负债规模。


这对政府机构和信托公司都构成利好,未来政信合作新方式值得期待。


文章转自《证券日报》,作者闫晶滢,如果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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