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轨交PPP看BOLT模式


来自:谷根集团     发表于:2016-06-17 18:18:06     浏览:554次

一、山东轨交融资概况
      轨交项目融资仍以银团贷款为主,占八成以上份额,保险债权计划与其它产品搭配使用,银团为主,直接融资为辅,多种方式并存。

      青岛地铁集团在银行间市场成功注册了中期票据发行额度20亿元,并实际发行10亿元,启动可续期企业债、私募公司债等多个债券品种的发行准备工作,计划实现地铁各类债券发行、注册总规模突破50亿元;

      青岛地铁集团就青岛市“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等19家机构正式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成功获得意向授信3000亿元;

      2015年3月,在车辆购置方面,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金融为11.44亿元。

二、传统的融资租赁
      传统的融资租赁进入基础设施的方式仅限于融资环节,租赁公司购买设备然后租给政府,租期满后,政府再以约定价格购买设备。可见,租赁公司并没有切实加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实际上仍是政府在运作整个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过程,而融资租赁公司仅涉及资金的盘活过程。

三、PPP模式下的融资租赁
      借助PPP模式,租赁公司可以参与到更多的环节中,从融资环节延伸到建造、运营、维护等环节。 一般来说,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以以下三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融资租赁,可以大幅度缓解基础建设的资金压力;设备融资租赁,可以解决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型设备的融资难题;售后回租方式,即购买“有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资产”并回租,这样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BOLT模式
      BOLT(建设-拥有-租赁-移交)是PPP模式中的一种,在这种模式中,租赁公司负责融资、建造,然后将设施租给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负责运营与维护,在租赁期内社会资本与政府部门共同承担风险,租期结束,政府以名义价格购回设施。

五、操作流程
      政府平台机构与社会资本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设立SPV公司,政府平台机构可以资产方式出资,社会资本可以现金形式出资。

      租赁公司与SPV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政府平台机构的出资部分)、融资租赁合同;

      政府平台机构向租赁公司支付服务费;

      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贷款;

      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

      租赁公司向SPV公司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SPV公司到期归还租赁公司本金以及利息;

      租赁公司到期归还A银行本金以及利息。

六、交易结构图


七、项目风险承担
      首先,虽然理论上融资租赁将基础设施的建造风险转移给了私人部门(例如融资租赁公司),但实际上将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并不容易实现。一旦私人部门失败了,政府会承担最后的项目失败风险。在建造阶段,如果私人部门失败了,那么政府就必须出面处理无法偿还的银行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债务。

      其次,融资租赁可能导致国民收入与生产核算账户出现问题。一般来讲,当一项资产与所有权有关的大部分风险和收益都归某一方时,该方会将这项资产记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所以在普通的融资租赁中,只有承租方会将所租赁的设备记入“资产”项。

      然而,PPP项目下的融资租赁具有其特殊性,由于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独立衡量其是否暴露在了PPP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之下,那么有可能都将基础设施记入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或都不记入。这种行为对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任意一方来讲,不会造成什么后果,但对测量整个经济的国民收入与生产核算账户来讲,就会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需要通过协商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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