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中出现风险/损失,如何规避?


来自:年年有余     发表于:2017-08-01 21:17:26     浏览:3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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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PPP模式的过程中,势必会给合作的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因为是一个长期的合作关系,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在推进的过程中,如何来监督和管理,如何做到项目盈利而不暴利?另外,PPP是一个公共项目,所谓“公共”就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知情权,但是有私营部门做了之后就看不到,因为他们的财务是保密的,这其中有没有暴利?这些都是风险,为此,要做好项目前期的预测和分析,把各种风险提前梳理,另外还需通过一些机制来保障。

当前在推广PPP过程中,没有一部PPP法规范相应的行为,所以应制定一部PPP法作为推广PPP的基本法律保障。不过,当前财政部已经将PPP纳入政府采购,并出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这就必然会让《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成为当前PPP推广的重要法律依据。

另外,财政部在2014年9月下发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财政部力推PPP模式以来颁布的第一份正式文件。其中就明确了“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判断某方是否适宜,条件应包括“风险是否由最有能力以最小成本管理的一方承担”,以及“风险和收益相对等”和“风险有上限”的安排。还有2014年12月4日又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对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各环节的操作重点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依据《指南》,PPP模式适用范围广泛,且可选的项目运营模式多样,处于不同建设阶段城市基础设建设项目均可考虑实施。

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契约经济,一旦签署了协议,必须按照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来执行。要规避PPP带来的风险,就要搞好项目前期的预测和分析,把各种风险提前梳理。根据各自承担的法律契约,属于市场的,那就大家共同承担,属于管理层面的也分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把这些责任都分清楚。

PPP小白—PPP大神必知、必学、必听、必看之乌鲁木齐

8月16日-8月19日乌鲁木齐博格达宾馆(8月15日报到)

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PPP项目操盘、结构设计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高级研修班”


一、顶层背景:

关于PPP模式从国务院、各个部委到地方已连续发文200多个,热度持续升温,2017年5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等变相举债,该通知措辞可谓严厉,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二、操盘模式:

1、政府和实施机构视角的特色小镇及PPP项目管理、责任、风险及操盘;

2、社会资本方、银行、证券及投资人视角特色小镇及PPP运营、产业基金、结构设计及操盘;

3、咨询公司视角的PPP项目全过程及操盘;

4、采用结构化讨论进行分组交流,手把手解决特色小镇及PPP项目操作中的困惑与需求。

三、顶层师资:

(一)PPP概念、框架与实务要点(中国PPP教父、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王守清)

(二)特色小城镇规划政策解读与案例解析(住建部中规院 董珂)

(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PPP项目流程和案例分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双库专家 王老师)

(四)资产证券化操盘案例、PPP融资实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双库专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总行PPP专家 尹老师)

(五)北京光环咨询项目总监、PPP操盘手 郑老师

四、报到地点:

2017年8月16日-8月19日(乌鲁木齐—博格达宾馆)

联系人:申飞 13552315931(微信)



报名即有机会获得王守清亲笔签名:政企合作PPP核心观点与PPP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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