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贾康:关于公开征求PPP条例意见


来自:贾康学术平台     发表于:2017-08-07 13:26:31     浏览:386次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表明我国PPP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正登上一个新的台阶。经过吸收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以后,我国关于PPP的相关规则,可望由现在的“红头文件”层次,上升为《条例》层次。这符合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推进PPP机制创新以服务于引领新常态的客观需要,符合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制度建设大方向。只有在全面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社会资本方才能形成稳定预期,积极而可持续地参与PPP项目建设。

从已公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来看,我认为其中一项十分关键的内容,是表述了PPP所须遵循的各方“平等协商、诚实守信、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或限制非公有制社会资本方依法参与合作项目。依我的理解,PPP创新的实质,是以政府与非政府市场主体间在法治化条件保障下以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双方自愿签订的契约,不仅可引致可观的社会资本、民间资金支持公共基础设施乃至产业新区的建设,而且会带来项目绩效提升使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明显正面效应,并促进混合所有制等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相关改革。前述十六个字的原则,是PPP这一制度供给创新的基石,我们有望以《条例》的早日问世,把这个基础进一步夯实。


贾 康 介 绍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1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



      做学问的甘苦,如鱼在水,冷暖自知,不足为外人道,但关于做学问的“指导思想”,我愿意在此一披襟怀:写出一些论文或著作并不是目的,这是探索之途上的一小步,是争取为人类的思想认识之海中加一滴水。我深信,一切人生的虚荣浮华都是过眼烟云,而真正的学术和真知灼见,才能垂诸久远。

                                                                                                                             ——  贾  康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专家点评】崔志娟: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