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6月水处理行业政策动向(资源税改革、PPP管理办法...)


来自:水工业市场杂志     发表于:2016-06-19 01:48:06     浏览:504次


  绿色税制促资源合理开发


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同时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此次改革将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构建从价计征机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

据介绍,此次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扩大征收范围,逐步扩展至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此次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二是全面推开从价计征,在前期实施原油、天然气、煤炭等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此次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三是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调查评估报告发布



6月24日获悉,《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报告》近日发布。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全国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风险增加,生态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环保部和中国科学院于2012年1月启动的,目的是“摸清家底,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对策”。通过调查评估,基本掌握了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变化的时空分布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了生态环境变化及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建议。

  财政部:制定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

6月15日,财政部副部长、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耀斌主持召开PPP工作推进会,部署下一阶段PPP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项目规范运作。金融司要发挥好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制定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统筹做好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项目规范运作。PPP中心要坚持专业服务机构定位,研究完善PPP各项操作指引,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项目规范实施和市场有序竞争。基金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要求,抓紧健全与投资相关的制度,为项目投资运作提供保障,加快项目投资进度,创新投资模式,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投资目标。


 发改委:5月审批核准780亿投资项目

6月14日获悉,国家发改委5月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6个,总投资780亿元。包括农业水利项目5个,总投资92亿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个,总投资621亿元;工业项目1个,总投资8亿元;高技术项目4个,总投资57亿元;其他项目2个,总投资2亿元。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水利、交通和高技术领域。一是加强水资源开发,保障城镇用水安全。如贵州省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该项目建设对保障当地城乡供水安全、改善石漠化地区灌溉条件、缓解电力供求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医学创新研究水平。


  环保部公开水、大气、土壤“三司”职能

6月13日,环保部通报新设立的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组建及其运行情况。环保部介绍,三个环境管理司自组建以来,人员已基本调整到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正协调有序推进。环保部官网显示,水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土壤环境管理司主要负责全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等工作。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

6月12日,环保部在其官方网站披露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各方意见。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来,首次大规模修订。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的创新点在于,提出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建立兼顾流域和行政区划特点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提出对废水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排入废水的管理要求,增加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等。征求意见稿还厘清政府、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等主体及政府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预留空间。

  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出台

5月31日,历经3年多时间,易稿50余次,应对环保“三大战役”的最后一部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于落地。其中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10条内容共35项任务。明确了“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至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已经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个关于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的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届政府已经全部制定并发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政府铁腕治污、解决民生问题的决心。

  住建部印发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

6月3日消息,住建部近日印发新版《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申报材料编制导则》。新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体系、城市实践案例和基本条件三部分内容。基本指标体系由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六大类65项指标及一项综合否定项组成。其中明确,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建设等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新版评价指标体系将已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将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申报的重要参考条件。同时规定,申报城市需提供4项实践案例,4项案例应分属于不同的类别。

 九部委:遏制资源无节制消耗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6月3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和保护措施,推动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资源环境现状和主体功能定位等因素,提出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管控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遏制资源无节制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并超前研究其他相关红线管控要素。


 两部委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

6月8日,国家发改委农经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在北京共同组织召开会议,进一步推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会议围绕黑龙江奋斗水库、浙江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安徽江巷水库等12个国家层面联系的第一批重大水利工程 PPP试点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进行了总结交流,讨论了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吸引社会资本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进重大水利工程PPP试点作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提高水利建设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充分借鉴已有案例实践和其他行业有效做法,结合项目功能类型和特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做好PPP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推介、社会投资经营主体选择、合作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尽快推动本地区试点项目PPP方案落地实施。


 环保部将审查19个国家(省)级产业园规划环评

环保部6月7日发布通知表示,从今年开始,环保部将在河北等9个省(区)19个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试点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张清单式管理。这19个产业园中包括9个国家级产业园区以及10个省级产业园区。河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妃甸新型工业化基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均在内。环保部要求,试点的19个园区要制定规划环评结论三张清单,其中包括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清单。环保部提出,这些产业园区要能识别规划范围内可能涉及的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以及其他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的自然生态用地等区域,划定应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类空间的四至范围和管控要求。


 环保部通报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环保部6月2日通报《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7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5%、26.7%、8.8%。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单元,潜水为主的浅层地下水和以承压水为主的中深层地下水为监测对象的5118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为9.1%,良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25.0%,较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6%,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2.5%,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8.8%。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取水总量为355.43 亿吨,达标取水量为345.06 亿吨,占97.1%。


 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国标通过审查

6月6日获悉,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分技术委员会近日审查并通过了国标《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修订)。据了解,此次提交的《地下水质量标准》将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结合我国实际,将原标准的39项指标增至93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所确定的分类限值充分考虑了人体健康基准和风险。该标准可以作为我国地下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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