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PPP立法应立足于国家治理高度


来自:PPP私董会     发表于:2017-08-23 17:55:17     浏览:406次

“物有所值”未写入“PPP条例”引争议,业内人士认为———

PPP立法应立足于国家治理的高度


本报讯 记者林松涛报道 近日,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举办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表示,“物有所值”未写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这一结果已引起极大争议,PPP立法应立足于国家治理的高度。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22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对“物有所值”未写进《征求意见稿》争议很大,地方对于还要不要继续做产生了很大困惑,也让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作为参与项目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无所适从。“物有所值”虽是外来词,但只要能为我所用,达到促进管理目的,就应该引进。

  焦小平说,PPP模式是一种创新的国家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提质增效。“物有所值”是PPP模式的核心价值观,没有物有所值目标,PPP将沦为一种简单的融资工具,现在PPP出现的一些泛化、异化问题,根子就出在理念和价值衡量上。

  “物有所值”是一个比较方法论,要从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自建自营模式和市场竞争供给模式的比较中,选择更优、更经济的方式,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从项目投资的宏观有效性和微观经济效率进行比较,然后择优做出决策。所以,有的专家说“物有所值”应该翻译成“物超所值”。

  他认为,“物有所值”也是评估分析工具。它既是传统模式和PPP模式的比选方法,又是实施方案的“择优录取”,还是PPP项目成本效益测算和采购拦标价计算的方式,就像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通过这一工具来发现提质增效的源头,不断实现优化管理和发现价格等目的。另外,物有所值评估试行三年来,已被市场广泛接受,成为地方评估决策、审查PPP项目合规性及优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抓手,也是金融机构审批贷款时把控合规性风险的基本程序。所以,适时引进新的管理工具,既是改革事业的客观需要,又是大国开放进步自信的表现。现在市场上有一种“物有所值”要代替原有的规划、可行性评估的说法,这完全是一种曲解,它们是从不同的维度、用不同的方法来做出评估判断。物有所值评价的是哪种模式更优化、更经济,可行性评估是对项目自身的可行性进行判断,二者并非排斥关系。

  从事PPP项目一线管理工作的陕西省铜川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鲁宁表示,从铜川实践来看,只有通过物有所值这项工作才能知道一个项目是否适合做PPP。物有所值评价不流于形式,才能扎扎实实地做PPP项目,避免“假PPP”。

  焦小平表示,PPP改革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PPP立法应当立足于国家治理的高度,从上向下看,统一顶层设计,同时兼顾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PPP立法的一个大背景、大前提。

  PPP模式不再是以政府为主的投融资和基本建设问题,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创新,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焦小平认为,PPP改革是对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实践探索,具有先行先试的牵引作用。PPP模式既是治理模式的转变,又是管理方式的创新,改革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PPP改革与当年农村承包责任制和国企改革有同等的探索意义。

  焦小平认为,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非常迫切和必要,《征求意见稿》形成这么多成果来之不易,对促改革、塑规范、稳预期、控风险、惠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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