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路灯如何做成一个产业?PPP+EMC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来自:中国之光网     发表于:2017-09-28 13:15:02     浏览:322次

每当夜幕降临,街道上的路灯便敬职敬责地亮了起来,使城市变得流光溢彩,夜色美不胜收。然而,你想过吗?这般“灯光通明”的夜景,是由谁提供的?


近来,关于路灯,笔者看到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文中针对路灯用了“买光”这个概念。即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带有公益性质的路灯,本来是要由政府提供,现在改由政府购买了,当然,不是买路灯,而是买它的光,其实就是买照明服务。


这种方法可行吗?就该种说法,笔者专门向央企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旗下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唐节能公司人士进行了咨询。“政府购买服务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买照明服务这种说法恐怕还不多。‘买光’这种提法很好。”该人士告诉笔者。传统的路灯建设方式,虽然也不一定要政府自己亲自生产和安装运行,但却存在着建、管、养三分离的问题,这种分离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割断了建、管、养之间的利益关联。分离后政府和建设方各自的利益取向已经没有了实质性的关联,其结果往往只会是以较低的建设成本换来了项目全寿命周期的高维持成本。


而采取直接购买服务的方式效率更高,政府只需要确定服务标准和质量指标就行了。“政府可以将城市照明、亮化相关改造、建设、维护内容打包,遴选卖光的公司,由其整体规划设计、改造、建设、维护、保养、运营及缴费等一揽子服务。”该人士说。


那么,政府究竟向谁买光?众多的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中,想必大家都有注意到一个主体——节能服务公司。这类公司便是制造光、提供光的公共服务提供商。话又说回来,政府只会买合格的光、恰到好处的光。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制造的光除了需遵守城市规划和照明国标之外,最好的方式其实是按需供给。比如,天暗下来了就自动点亮路灯,天亮了就熄灭,而不是定时开关;在要道口,根据车流的多少,控制路灯的明暗;根据不同需求实施智能化操控,诸如后半夜及用量少区段减量供给、让路灯隔一盏亮一盏等。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就是智慧路灯。


第三个问题是,政府买光应该采取什么模式?该文章作者从财政支付的角度分析了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政府不差钱,财政有预算,直接花钱购买服务就行了;第二种是政府不想出钱,可以采取EMC(合同能源管理),让供应商先投资垫上,靠未来节能量电费差价把投资赚回去;第三种是政府缺钱,需要找社会资本出钱,就是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后靠市场盈利(对于路灯来说,其实还是政府支付电费)收回投资。


城市照明这种公共服务的最终买单者还是政府,政府花钱这件事是无论如何也逃不过去的,因为你不可能指望节能服务公司无私地承担路灯的公益性。只不过区别在于能不能实现按揭或者节能的问题。这么看来,除了直接全额采购,采取EMC模式或者PPP模式都可以,就看谁的模式更加优化。


在城市照明领域,传统的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帮助政府减少集中投资,同时也可以通过节能量价差减少一部分政府投资。但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弱点,例如政府垄断市场的问题,政府一直是强势甲方,与服务商之间的合作不平等,带来了很多问题。


然而,在市场主体这方面PPP模式就有优势了,在其采用的项目公司(SPV)方式里,社会资本和政府是股东关系,是利益共同体,并不是政府强势一边倒,在项目操作上就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要顺畅。另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直有一个心病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而PPP模式则把社会资本看作是一个联合体,其中可以把投资和技术服务捆绑在一起,就不用担心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投资的问题。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在PPP模式下加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该说是一种结构性的优化。


基于此,该作者提出采取PPP+EMC这种复合型模式,他认为把两种模式的优点都发挥出来,可能是比较好的一种创新尝试。


合同能源管理只是一种运行机制,不用设立项目公司(地方政府也拿不到税收),而PPP模式则需要设立SPV,把政府拉进来做股东,解决了主体不平等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实现节能量差价机制,就是能“制造”出一个市场,并且其清晰的未来收益有助于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建立投资退出机制,这对PPP模式是一个很大的帮助。且在政府买光的机制下,SPV有一部分收益又通过政府股东回到了财政收入中,等于是减少了财政投入。


“PPP+EMC或许是一条出路。”上述大唐节能人士也高度认同这种模式。他表示,社会资本的面很大,具体做法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不是出去找钱,而是拿一个好项目找出钱的投资人,同时作为PPP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可以与政府结为股东关系,节能企业与政府共同成为业主,这样许多关系就很容易处理。


该人士进一步向笔者阐释了节能服务公司采取该模式的收益来源:


1、节能收益

项目公司营运收益主要来源于项目实施后道路照明节省的电费支出,社会投资人按与政府的约定获得收益。政府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所涉道路路灯上年度实际电费支出为基数,测算改造后节约的电费,支付社会资本的改造、运营成本,从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路灯电费中予以支付。


2、增值收益

政府可将路灯经营权授予社会资本方,由其挖掘运营潜力,获得增值收益。“当前智慧路灯已具备运营性,因此更加适合采用PPP+EMC新模式。”该人士特别表示,“如通过附加广告及以照明项目的路灯杆为载体设置摄像头,环境监测器,WIFI发射站等拓展项目来收取费用。”社会投资人按在项目公司中的投资比例或与政府约定的比例获得收益。


实际上,对于智慧路灯业者而言,如何在保证分享到硬件销售收益外,也能在软件及服务方面有所收益,是必须思考的课题之一。例如美商通用由硬件产品销售转向服务导向的商业模式发展,智能路灯不只是赚取设备费用,而是掌握透过路灯所收集的各种数据,而地方政府欲使用数据发展城市解决方案,还是要支付通用数据处理服务费用。此外,通用还提供新创业者免费使用路灯相关数据60天,让他们研发智慧城市应用,如后续欲持续使用数据再进行收费,借此吸引各方参与、快速扩大用户基础与发展城市应用。


大唐节能认为,智慧路灯在采用 PPP+EMC模式的同时引入增值业务联合投资及收益分成等新商业模式,后续与总包智慧城市业务全面对接,有望实现在全国的快速复制和规模化发展。


笔者查阅资料发现,四川江油市推行的智慧城市PPP项目中,其智慧照明子项目即拟采用EMC+PPP模式来建设实施,是EMC+PPP模式的一次有力探索和实践,可谓意义重大。该项目一期计划选取主城区路灯约2000个点位作为试点;采用更换LED光源和基于单灯级智能管控的方式节约城市照明用电支出,节电率不低于50%;改造部分路灯杆为集城市信息采集、视频监控、应急报警、流媒体广告屏为一体的智能综合路灯杆。


自2008年起,大唐节能在包括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节能环保领域融会贯通了现今所倡导的各种能源合作模式,如EMC、PPP,效果有目共睹。随着以智慧路灯物联网为核心的市政路灯改造逐渐成为智慧城市建设新的落地方式,大唐节能将来也极有可能在智慧路灯项目上创新地采用PPP+EMC复合模式。


据了解,因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质,且依托大唐电信自身雄厚的微电子芯片、软件、信息化、物联网技术优势,该公司近年来在广东、浙江、江苏、四川、贵州等省份成功中标并实施多起项目,为各级政府提供城市照明、亮化及智慧化等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综合服务。“随着成功案例越来越多,合作伙伴和客户能看得到我们的努力和实力。”该人士说。


注:文中提到的作者为萧评,文章为《路灯PPP:政府如何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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