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PPP进入“全域旅游”的“风口来了,社会资本“飞起来”!


来自:国际海洋旅游经济论坛IFMTE     发表于:2016-07-06 07:48:06     浏览:469次

关键词:产业专项资金保障落实 旅游用地政策保障落实  PPP项目库在线查询


2016年是中国开启“全域旅游”元年,仅仅上?半年中央各大部委不断出台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各项政策,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在实施“全域旅游”建设中的总指导方略与具体依据。“全域旅游”的推进也意味着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改革步伐急速加快,政府用以保障“全域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将必然在很大程度与社会资本实现更加紧密的合作。2016,社会资本在“全域旅游”的风口上要起飞。




首先我们看看政府在推动“全域旅游”PPP合作模式上应该做哪些工作?




第一,要落实资金保障。建议设立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拓展旅游市场成效明显、示范带动效应大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和贷款贴息。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以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全面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PPP等投融资模式改革创新。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开展资本运作、上市融资,支持中小旅游企业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实现“抱团”融资。


第二,要落实土地保障。区分不同项目的用地性质和途径,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制定针对性更强的旅游项目用地“个性化”解决方案,在符合有关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用海指标,加大对旅游扶贫、省和市县重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用地、用海(岸线)的保障力度。要用好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实现用地空间、土地收益与镇村建设的良性互动,为建设美丽乡村、打造产业小镇增添强劲动力。要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将承包地向旅游公司、旅游合作社、旅游农场流转,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双赢”。


第三,做好PPP项目库。从政策层面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投资开发,对投资大、发展前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指标。鼓励私营企业、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吸引国际资本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以上三条,我们将逐一从中央政府出台政策进行说明。

《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落实资金保障




2016年6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上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在做出如下重要讲话,其中如下几个方面涉及“全域旅游”发展与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指导意见: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稳定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帮助地方减轻利息负担,腾出资金补短板。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着力推进PPP立法,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促进更多项目落地。

加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稳健运行。

国家出台旅游用地新政策,新业态迎来重大发展机遇——落实土地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相关部署,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就相关用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一)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政府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确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但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三)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四)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五)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六)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七)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八)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九)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三、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 


(十)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十一)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十二)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开始上线运营——做好PPP项目库




2015年12月18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依据通知:


    1、2016年1月1日开始,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开始上线运营;网址为http://www.cpppc.org


    2、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原则上,所有PPP项目必须列入项目库。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保证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列入项目库。


    3、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4、综合信息平台共包括P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P信息管理平台两大部分。

    PPP信息发布平台以外网形式对社会发布PPP政策法规、工作动态、PPP项目库、PPP项目招商与采购公告以及知识分享等信息。

    PPP信息管理平台为内部管理平台,用于对全国PPP项目进行跟踪、监督,为开展PPP工作或开发实施PPP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包括PPP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具有录入、查询、统计和用户管理等功能。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12.18
    生效日期:2015.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财金(2015)166号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财金(2015)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42号)精神,财政部开发建设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综合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机构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方信息;资料库用于收集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和经典案例等信息。


    (二)开发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旨在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综合信息平台,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可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政府可以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加强服务质量、成本和价格监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对PPP项目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认真做好综合信息平台运行各项工作


    (三)统一授权分级录入项目库信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PPP项目操作流程,做好本地区PPP项目各阶段信息填报、资料上传与管理工作。原则上,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潜在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综合信息平台。中央部门拟作为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由财政部统一评审录入项目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列为储备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有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方等采购需求的,可填写项目招商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2016年1月15日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成现有PPP项目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四)统筹集中录入机构库和资料库信息。PPP项目库中各项目所包含的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信息,直接进入机构库,财政部PPP中心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录入各类机构信息。财政部PPP中心负责资料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录入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经典案例等信息。


    (五)规范发布和使用综合信息。财政部PPP中心按照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做好PPP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信息发布工作。对于PPP项目基础信息,以及PPP项目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采购信息,综合信息平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信息共享。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专家、公众等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查询PPP相关信息。


    三、构建激励相容的工作保障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广泛动员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级PPP项目的筛选识别,信息收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综合信息平台顺利运行。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财政部PPP中心统筹负责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地方各级财政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


    (七)建立对口联系人和季报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口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录入PPP项目信息。建立PPP项目信息季报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司)报送上一季度PPP项目进展情况,并抄送财政部PPP中心。


    (八)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奖惩挂钩机制。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为规范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见附件),请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PPP项目信息严把入口关,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及时、规范;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把审查关,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上报项目信息真实、合规;财政部PPP中心要严把统筹关,全面审查各项目信息,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2016年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各大部委不断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表明,“全域旅游”需要协同创新发展,从土地政策、财政预算、PPP规范推广、PPP项目在线查询中央都给予明确的指导意见,262个列入第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地方县区应该本着以上指导原则就各地经济发展做出相应的“全域旅游”指导文件与实施政策发布,逐步细化全域旅游重点项目,不断出台务实有效的吸引政策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社会资本能否在“全域旅游”的风口上起飞,正是判断各级地方政府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改革创新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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