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
2018年9月30日
国庆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江苏政府采购网相继发布了
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
(JSZC-G2018-214)
南京地铁4号线二期
(JSZC-G2018-215)
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两条地铁线呈十字交叉
交汇于
南京江北新区核心区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授权
南京市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
为实施机构
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的采购工作
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
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报名
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1、项目地点
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南起马骡圩站,经桥林新城、江北中心城,止于浦洲路站。主要沿浦滨路、万寿路、浦珠北路和江山路布设。
2、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2103918.76万元,最终实际总投资额以项目公司实际投入并经政府委派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
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起点设于马骡圩,终点设于浦洲路。线路全长约27km,其中高架段长约1km,过渡段长约0.4km,地下段长约25.6km,共设2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36km。
设换乘站7座,分别为马骡圩站(与S3号线换乘),绿水湾站(与15号线换乘),浦口万汇城站(与10号线换乘),中央商务区站(与4号线、13号线换乘),浦东路站(与15号线换乘),大桥站(与S8号线换乘)以及柳洲东路站(与3号线换乘);
设新化车辆段(选址位于二期新化站东侧);
设置2座主变电所,本工程利用10号线既有滨江大道主变电站、新建浦江主变电站供电,其中浦江主变电站位于四号线二期停车场内,考虑与4号线、S8号线共享,并为远期15号线预留变压器安装条件;
设置一座江北控制中心,位于珍珠路和规划浦乌路路口西侧,主要管辖南京市江北线路,集中合并设置11、13、15号线、S4、S8、S10号线共六条线路并预留6条线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沿途车站、区间、轨道、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系统、防灾报警及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门禁、通风和空调、给排水及水消防、自动售检票、车站辅助设备、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人防工程、车辆等,主要站点为:马骡圩站、石塘公园站、绿水湾站、行知路站、庙东路站、珠江南站、森林大道站、浦口万汇城站、七里河西站、七里河东站、中央商务区站、商务东街站、南京铁道学院站、新马路站、浦东路站、柳州路站、大桥站、南浦路站、柳州东路站、浦洲路站。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拟采购一家社会资本方,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入政府方出资代表(即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先行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维护-移交”(BOT)的运作方式。
(2)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40%。政府方出资代表先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待项目采购程序完成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入项目公司。政府方占股比例为5%,社会资本方占股比例为95%。
(3)合作范围: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合作期满时,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评估。
(4)合作期限:共计25年,含建设期5年、运营期20年(含试运营期1年)。
(5)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6)本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工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可由社会资本股东自行承包;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项目公司应依法招标,招标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征得政府方的同意。
本项目所涉及的系统设备供货(包括车辆购置等)均由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联合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供应商,招标方案、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须经政府方审核并书面同意,政府方全程参与项目系统设备采购并履行监督职能,采购合同须报政府方备案。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资格预审条件
特定条件
1、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PPP项目负责人要求:2008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有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采用BT、BOT、PPP等类似模式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能力。
5、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能力(具有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资格(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同时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运营管理过1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或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且包含客运服务内容的项目。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1、项目地点
本项目主要位于江北新区,西起珍珠泉站,沿浦乌路、定山大街路走行,依次下穿长江、潜洲、江心洲、夹江,到达南岸后沿草场门大街接入一期的起点站龙江站。
2、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 832,308.51 万元。具体投资额以项目公司实际投入并经政府委派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沿线站点如下:江心洲北站、滨江站、中央商务区站、浦江站、浦珠路站、定向河北站、珍珠泉站;
线路全长9.7公里,均为地下线
设车站7座,停车场一处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拟采购一家社会资本方,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入政府方出资代表(即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先行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维护-移交”(BOT)的运作方式。
(2)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40%。政府方出资代表先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待项目采购程序完成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入项目公司。政府方占股比例为5%,社会资本方占股比例为95%。
(3)合作范围: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合作期满时,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评估。
(4)合作期限:共计25年,含建设期5年、运营期20年(含试运营期1年)。
(5)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6)本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工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可由社会资本股东自行施工;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的,项目公司应依法招标,招标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征得政府方的同意。
本项目所涉及的系统设备供货(包括车辆购置等)均由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联合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供应商,招标方案、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须经政府方审核并书面同意,政府方全程参与项目系统设备采购并履行监督职能,采购合同须报政府方备案。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资格预审条件
特定条件
1、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0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过江隧道工程施工能力。
5、PPP项目负责人要求:2008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有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采用BT、BOT、PPP等类似模式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能力。
6、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能力(具有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资格(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同时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运营管理过1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或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且包含客运服务内容的项目。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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