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PP项目要有人大的批复;
2. PPP项目的一个强制性要求:要入库并且持续在库;从2017年到现在,有2000多个项目被退库了;
3. 我国PPP发起方式:90%以上由政府发起,10%由社会资本发起;
4. 关于合法性方面,土地是最大的问题;土地手续很多没有完成;
5. 地方政府信用危机:我国有500多个政府机关被列入黑名单;
6. 社会资本方要转变自己的固有观念,要清楚自己是资本家的立场,与政府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7. PPP项目合同条款可设置前提条件(附生效条件的项目合同):常见的前提条件:(1)完成融资交割;(2)获得项目相关审批;(3)保险已经生效;(4)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主要合同已经签订;(5)其他前提条件;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1)合同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将终止;(2)经济赔偿;(3)提取保函。关于前提条件的豁免,可设定:例如国家汇率的改变。
8. 联合体成员不一定是股东。(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过程中)
9. 非中标社会资本不允许成为股东;关于此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要对定义留活口,例如对社会资本的定义。
10. 项目公司设立后,股权一般允许变更,会加条件:经甲方同意。
11. 融资时,还要设立锁定期,即建设期锁定,以保证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充足。
12. 兜底条款要慎用。
13. 非经营性项目属于政府付费。
14. 区分可用性付费和使用量付费,强调绩效付费。
15. 政府给PPP设线:没有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要退库(清退出库)。一般有两种:(1)可用性+绩效;(2)使用量+绩效。绩效考核是为了提供有效服务,如何设置?政府的职责是不应该纳入社会资本的责任中的。
16. 绩效考核是甲方负责,由甲方承担考核费用。考核分为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一般客观标准大于主观标准。
17. 考核的程序:与政府谈判时,找一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费用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或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18. 第三方怎么确定?建议事先确定:还可设立调整机制:利率or材料成本or人工成本or政府调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可就价格付费与政府签订补充协议。
19. 社会资本可注意可行性缺口补助,要重视政府的资源性补偿,不要只想做建设方,要善于利用运营商角色,要争取政府的资源性补偿。例如,高铁站的站前广场,可在商业比例中纳入政府的资源性补偿。
20. 关于补偿要约定清楚,防止扯皮。
21. 关于监督方式,目前主要有:合同监督,政府监督,股东监督,公众监督。
22. 行政诉讼中可解决民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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