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的分类


来自:PPP风向标     发表于:2019-01-18 15:11:43     浏览:305次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目前,国内普遍认为有社会投资的项目才叫PPP,而在理论上,凡是政府和企业发生合作的都属于PPP,但需注意,这一定义在国内实际情况中不可用,我国主要使用狭义PPP,即社会资本以出资人入股或投资的方式参与项目(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我国PPP内内涵须含投资);而国际上主要使用广义PPP。广义PPP主要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三类。

(1)外包类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本仅承担项目的建设、维护等过程中的一项或几项的模式,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政府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付费,项目投资和经营的风险完全由政府部门承担,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例如BT、O&M,甚至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等模式,都属于外包类。现阶段国内PPP有部分项目是基于该模式的延伸和包装,在外包基础上增加投资环节而成。


(2)特许经营类则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项目需要社会资本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政府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政府部门可能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协调好社会资本的利润和项目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政府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两个方面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社会资本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现阶段国内PPP有大部分项目属于特许经营类,除此以外还增加了很多政府核心服务外包模式或核心服务购买的模式。


(3)私有化类项目需要社会资本(主要是非公有企业)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都交给社会资本(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实施,因此社会资本(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在这类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现阶段国内PPP有小部分是这种模式。



本读书笔记摘抄自:王盈盈,冯珂,王守清.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实务问答1000例[M].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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