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金融继续全面支持实体经济的一年,且政策力度必将持续加强。
但PPP模式要在此系统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并广泛运用、支持基建和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阻力。
其原因,一方面“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银行业乱象治理的余威仍未散去;
另一方面,从专业角度看,银行本就有着天然的害怕承担坏账风险的特征,所以中央的政策很难全面贯彻。
正如银保监会人士所说,“增加民企贷款不等于降低标准”,所以目前各银行在执行信贷政策时还是参考传统的信贷标准。
所以,全面降准也好、绩效考核重新设置也好,如果没有风控模式上的改变,银行资金依然无法流入市场。
财政风险的防控无疑是2019年管理层的重要工作之一,但是无奈目前我国地方隐性债务规模至今仍未确定,中央几次摸底地方隐性债务,结果都存在明显差别——目前仅能初步估计规模在30万亿至40万亿之间。
外界优质企业很难全面介入地方项目,自然PPP高质量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并且在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许多区、县级地方政府单是既有债务处理工作都已忙不过来,加上“10%红线”、PPP绩效考核等管理要素的严格执行,都极大的影响了地方新增PPP项目的设立。
所以,在地方此种状态之下,PPP项目的发展也势必会受到一定阻碍。
目前,我国商业界系统性的债务问题仍在蔓延,且初步预计在债券、信托、私募大举到期的2019年,社会资本爆雷现象还将加剧。造成此现状,是外因、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除了大型国企和部分商业模式成熟、经营状况健康且聚焦本业的民营企业之外,许多民企都陷入了因业务无法推进和“借新还旧”难以为继而导致的经营危机。
目前,自有资金不足且融资能力较弱的企业很难介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而自有资金充足且融资能力较强的企业目前是少之又少。
这进而也造成了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PPP项目响应者过少的市场局面。
但是该问题在短期内很难解决,只有通过对企业进行长期的业务支持、专项资金支持,并且需待市场投融资环境回暖之后才能使企业逐步脱离困境。
为减轻政府财政支出负担,优化项目绩效考核模式,当前各方面都在积极探索PPP项目的市场化收益模式。但无疑,PPP整体的市场化改革取决于居民消费力的水平。乐观的看,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仍在逐年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6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70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
这其中,除了居民存款余额的转移外,更多的还是居民未来收入的贡献。所以,高速增长的放贷存量和稳步增长的居民收入、消费支出如何匹配、平衡?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房地产企业,部分领域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传统企业利润下滑、爆发裁员潮的环境下,许多居民的收入会受到影响,进而导致了市场整体消费能力的下降,虽然中央已出台新的个税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但是相对高企的房价、房租而言,居民的消费能力仍然很弱。
这将令PPP项目的市场化改革难以达到预期,也无法使项目真正实现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目标。
“PPP条例”尚未推出,对于市场而言,在高级别操作标准尚未推出的当下,为规避因政策改变而导致的项目客观条件变化——如政府补偿机制变化,项目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的变化,以及项目股权调整限制条件的变化等,观望还是大部分企业的态度。故,虽然从9月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开始,中央就开启了新一轮全面鼓励采用PPP模式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政策浪潮,但是此番倡议并未得到社会资本方的广泛响应——同时,叠加企业自有资金的匮乏、难以获得信贷支持等因素,这种观望的氛围就渐渐演变成了全领域的发展停滞。
所以,整体而言,PPP高质量发展无法立即推进,有金融的问题,也不单是金融的问题。故而,单有了金融上的扶持政策,也不会立即激活整个产业。当然,中央在金融上下的工夫也不单是为了PPP或是基建、公共服务的发展,其本质上还是为了全面促进实体类企业的业务发展,这些政策对于政策涉及的相关企业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拓展业务量、优化财务状况的作用。
培训通知(1月3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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