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PP再出发,告别异化


来自:西开金融     发表于:2019-02-22 21:42:16     浏览:265次

央行加大逆周期调节,全面降准,减税和发展基建。PPP监管逐步放松,提振民营经济投资。“—叫停—重启”的PPP政策在操作过程中严重异化,未能实现“移杠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多地政府和民营企业经历债务膨胀周期。

2013年,国家审计总署几乎堵死地方政府举债途径,PPP融资模式则排除其外,地方政府将其定位为新型融资工具。中央政府则盼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提高资本运用效率,撬动社会资本,缓解巨额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和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矛盾。地方和中央政府对PPP定位的差异导致操作过程的异化,违背初衷。

减量增质

根据中国财政部数据,2018年11月PPP项目总投资额为17.5万亿元。假设项目在5年内完成投资,PPP在中国基础设施投资比例将达20%左右,远高于西方国家。总量扩大,形式大于内容,效益不高的项目数量增加,积压债务,削弱模式对民营资本的吸引力,好项目数量有限,发挥PPP融资模式优势项目更有限;PPP项目故应设门槛,为投资规模总量限于合理比例范围,减少数量,提高质量。

中长期项目预算制度

《预算法》规定地方人大每年只能批未来一年预算,但PPP项目预算周期至少是十或二十年,导致预算期和施工周期的期限错配。OECD国家一般通过滚动预算管理中长期财务支出,对年度预算支出作出有效约束;但中国因体制因素影响,难以预测地方政府未来财政支出,2008年的“一省一市一县”滚动预算试点工作未达理想成效,目前已被搁置。

中国需探索适合国情的中长期财务规划,如逐渐硬化地方软预算约束,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以及地方政府举债问责等;有效约束中期财务规划对年度预算,保障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以解决地方短期举债发展和长期财政可持续性的矛盾问题。

加强立法

PPP执行的法律基础条文当初并非为其而设,立法缺陷是操作异化的重要原因。

首先,“双龙治水”管理框架欠缺协调机制。财政部和发改委目前各分管部分内容,2014-2018年间的指导文件部分内容缺乏一致,导致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出现困难。

其次,决策流程缺乏有效监督。目前上马的PPP项目大多由地方政府一把手决定,地方人大未有监督约束。不适合以PPP模式融资的项目因GDP考核压力被立项上马,导致操作异化。第三方评估机构难以监督立项过程,《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需通过招投标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使之处于弱势,投标方为取得项目,难确保作出客观公正的有效第三方评估。

当前PPP模式欠缺国家层面立法,主要是国务院层面或者国务院组成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部门之间的文件甚至自相矛盾。规章随国家政策基调不断调整,PPP各参与方预期有欠稳定性。立法和制度缺陷导致各地各部门各自为政,出现重复与交叉审批。

2019年初的宏观逆周期调节增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规模扩张,PPP项目逐渐回暖。政府机关、民营企业和第三方机构需吸取经验,从三个维度入手(PPP项目减量增质、构建适用于中长期项目的预算制度和从国家层面加强立法),促进PPP模式长期发展。


综合自FT网   来源:中港股市龙虎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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