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是PPP的替补模式吗?


来自:基建关注     发表于:2019-04-30 11:32:04     浏览:523次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文的发布日期,相比其他的重磅文件的发布时间,小编记得更为清楚。文件全面公开、各大热门号争先恐后解读的前一天正好是公司一位小美女的生日,老板请我们吃了美味的蛋糕。也正好验证了老板的一句话,每次发布规范PPP操作文件的前后我们团队都会吃好吃的庆祝一下。庆祝是因为锐思维咨询做项目一直以来都是在做结构设计,越严格的文件对我们越好。10号文的解读铺天盖地,但是我们的公众号上却仅转发了文件原文,老板旁敲侧击的骂了我们不懂蹭热点,不懂如何做公众号营销。该骂骂吧,我的灵魂已不在这里,我脑子里全是我手上那个片区项目怎么做啊?(虽然我们早已提了必须要做片区的概念,但很多时候我们作为乙方又能怎样?目前项目已被拆的支离破碎)政府的每项指标都已踩10号文红线。心里还在嘀咕(一个这么大的片区项目需要很多资源的整合哪是我一个能力有限的小小的小编可以做的呢),突然被老板的一碗浓浓的鸡汤浇过来,“我像你们这么年轻的时候……”“你们有几个人好好分析过10号文,那些解读有没有和文件本意有偏差的?”好吧,老板说什么都忍着。面对老板的批评,小编也想了很多,今天还是不解读10号文的为好,免得脱粉了怪我这么长时间了才想起来蹭热点,这反射弧是有多长呢?言归正传,2014年开始到现在,PPP模式到底是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大呢?还是在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方面的作用更大呢? 还是这两个目的都没有很好的实现,反而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呢?在或多或少都踩了10号文八条禁令红线的地方,政府接下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怎么做呢?ABO到底是个什么鬼?小编今天就跟大家一起去探探(不是那个探探哦,坏笑)。或许是老生常探或许是新生鲜解。

 

一、ABO模式是什么?


ABO模式是2016年北京市解决政府和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关系的一种创新模式。是由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北京市政府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签署授权经营协议,授权由京投公司整合各类市场主体资源,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融资、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轨道交通路网的运营管理、资产管理、经营等工作,向北京市政府提供北京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全产业链整体服务。在2017年这种模式还鲜有政府去采用,随着2018年PPP政策的趋严,各地PPP项目已触抵财政承受能力7%(预警线)-10%(红线),再加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计,各种“前门”难进“后门”紧闭,迫使地方基建融资再陷困局,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卷土重来。如何利用转型后的平台与地方政府建立关系,让其承担城市基建融资的职责,成为各地纷纷探索的路径。ABO模式也在2018年后半年开始掀起热潮。锐思维咨询也在很多片区开发项目投融资结构设计中采用了ABO模式。


ABO的一般操作模式图如下:


在ABO模式中,通常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地方政府与地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之间的授权建设运营关系;一层是地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与通过公开程序选择的建设方之间的EPC合同关系。如果地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本身就具有所有的建设资质可能法律关系就变得简单了,但是我们也要看本质,EPC方是仅仅提供的建设职能吗?更深层的,你懂的。

 

二、ABO、PPP与政府购买服务?


到底,ABO、PPP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有什么关系?依小编来看,首先ABO、PPP 都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联结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桥梁,一个是政府与地方国企;一个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当然PPP模式中的社会资本也有脱离融资职责的地方国企的参与。而在大的片区项目中,是各个相关联项目的组包,这样就会涉及到PPP模式在大的ABO项下的嵌套设计。这两种模式其实都是在解决政企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问题。


那么,ABO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又有本质的区别。那就是:87号文禁止政府购买融资服务,也没有哪个地方政府的基建项目所需的融资能在3年内解决,这就容易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而ABO模式所有的融资职责在企业身上,企业与企业之间债务的偿还计划与政府无关,政府只需要对其授权的国有企业按绩效完成建设、运营职责的服务费提供预算安排。

 

10文之后基建融资最好的解药是什么?


有专家说“87号文、92号文、10号文之后,政府购买服务、纯政府付费型PPP受阻,ABO模式将成为政府基建融资最好的解药”。是不是最好的解药,小编不想直接给出答案,我们来一起思考几个问题?


1.ABO模式下被授权的国有企业是否都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能力,是否都是高水平的市场资源的整合者?还是说ABO模式只是在逃避PPP红线,也在被慢慢的用坏了呢? 


2. ABO模式是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融资平台收入(地方国有企业更多是融资平台转型后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还款来源之间构建的一个防火墙,确实是把政府债务转化成了企业债务。但是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后的国有企业,是否有真正的市场化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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