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史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还原则通过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听取了姜堰南绕城快速化改造工程PPP实施方案情况汇报。
市财政局关于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29 16:51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文件要求,经对你单位委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行评价和论证,现批复如下:
以下批复意见基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中所测算年度政府支出责任,即财政补贴金额以及目前我市已实施和拟实施并经我局论证的PPP项目的实际汇总年度财政补贴金额。
一是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泰州市本级全部已实施及拟实施PPP项目(含本项目)支出占泰州市当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在0.38%至7.67%之间,平均值为5.79%。全生命周期内该比例最高值出现在运营期第二年(7.67%),低于政策规定的10%。
二是本项目为泰州市本级交通运输领域首个以PPP模式运作的项目,不存在行业和领域过于集中的现象。
综上,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通过论证。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市财政局关于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29 16:48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文件要求,经对你单位委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评价和论证,现批复如下:
以下批复意见基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一是评价报告定性评价指标设置以及评价指标权重符合规定,专家组评分结果为88.52分,通过定性评价。
二是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小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PSC值-PPP值=99199.87万元,通过定量评价。
三是物有所值报告项目基础信息完整、评价方法符合规定。
综上,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通过评价。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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