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操作手册


来自:ICC大金融平台     发表于:2016-07-25 14:30:00     浏览:518次

在化解地方债务、融资渠道转型和各部委推动等多重因素驱动下,从2014下半年起国内各地兴起PPP热,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已有PPP项目开花结果,这让有意参与PPP运作的各市场主体眼前一亮,激发了更大兴趣。

比如金融机构,任何PPP项目的成功实施都缺少不了他们。据我们了解,目前已有多家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或内部设立专门的PPP项目团队,设计信贷评审标准,或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或深入前线筛选项目,以期从这波PPP热潮分羹一笔。我们挑选出几类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机构,简单谈谈他们应如何结合自身特点,对接PPP业务。

1、商业银行

在我们看来,银行需要习惯于和更广泛地运用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及项目资产、合同权益保障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提供长期限债务融资。银行需在传统担保方式之外,尝试主要靠收费权、合同预期收益、保险权益转让及直接介入权等综合增信担保措施。根据融资项目风险差异化定价(贷款利率),提高风险定价能力。

由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日益多样化,银行的资管理财计划还可作PPP基金的优先级LP。

2、信托公司

信托资产规模过去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几年的突飞猛进,得益于针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基础产业信托计划的广泛应用。如今,信托机构在PPP业务中却处于相对尴尬位置,既不如银行贷款成本低,能够成为PPP项目债务融资主渠道,又不像真正的基础设施基金能提供PPP项目股权资本,甚至比不上券商可以承销发行项目收益债。但是,信托还是可以在两方面对接PPP业务,其一是做PPP项目过桥性融资,以名股实债、高息债或夹层融资形式介入,对应风险较高的PPP建设期;其二是发起和管理信托计划,作为基础设施基金的优先级投资人。

3、保险机构

按理说,保险资金“安(全)、大(额)、长(久期)”的特点,本应是基础设施PPP项目最佳资金来源。然而囿于现行监管政策和项目交易结构特点,险资参与PPP业务的对接点还比较有限。

在资产端,专项债权计划可以为大型PPP项目解决部分债务融资;通过保险资管公司等渠道,险资成为PPP基金的优先级LP是很有前景的资产配置向。在负债端,保险公司开发信用险种,为某些政府付费PPP项目的履约风险和PPP项目建筑工程险、财产险、营业中断险等承保,可增加PPP项目结构设计的灵活性,促进项目风险合理分担和转移。

我们预计,随着保险监管政策的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将更为灵活,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险资参与PPP基金的长期投资将成为现实。

4、券商资管

金融机构中,券商在PPP介入深度不太可能超过银行、私募基金和信托,其发力点主要在地方政府债、项目收益债、ABS等固收类产品,资管计划及PPP项目并购财顾业务上寻找机会。

5、基金资管

在所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中,与PPP关联最密切、对PPP项目影响控制潜力最大的,应该是基金等资管业务。此处所言基金,并非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也非投资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PE——他们都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匹配PPP,而是国内少见的基础设施基金(Infrastructure Fund)!基础设施基金作为一种另类投资,以股权、债权及夹层融资等工具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比如PPP项目公司),提供基金投资人一种低风险、中等收益、长期限的类固定收益,特别适合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养老金、个人/家族信托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人作为投资组合中的另类投资配置。

基础设施基金若专门投资PPP项目,可称PPP基金,适合与承包商、行业运营商等组成投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

此外,PPP项目开发基金更多属于一种政策工具,为PPP项目准备和开发阶段,提供可循环使用的项目开发费用垫资,以引导、鼓励和促进某类别、区域或时期的PPP项目。


PPP操作基础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推广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

PPP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O、BTO、股权转让、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与BOT原理相似,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更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PPP总体要求

1、打破地域垄断和所有制限制

政府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等;鼓励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跨地域参与市场竞争,培育具有开拓国内外市场能力的大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以市代县、城乡一体化中的同类项目进行打包,扩大市场规模。

2、落实费价政策

将市政公用服务价格收费或政府支付服务费作为合作伙伴的经营收入来源。政府要合理确定费价标准,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在合作伙伴履约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和补贴,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保证投资者的合理收益。政府支付的服务费应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向用户收费的各类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及时调整到位,价格不到位的,政府应予以补贴。

城镇综合管廊项目要明确各入廊管线行业费用分摊和价格标准。

3、规范运行操作

按照城镇市政公用各类专项规划筛选适宜PPP的项目,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和论证,做好信息公开;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组建项目公司(SPC),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养和服务;政府与合作伙伴、项目公司通过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责、利;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1)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开展PPP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是决定项目成功的首要环节。筛选PPP项目要符合当地城镇市政公用方面各类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强前期策划,可委托有一定业绩和能力的设计或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规模与期限、技术路线、服务质量和标准、规划条件和土地落实情况、投融资结构、收入来源、财务测算与风险分析、实施进度计划、资金保障等政府配套措施等内容。

城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咨询机构、运营和技术服务单位、相关专家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项目财务的可持续性。实施方案须经地方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

城市政府应及时将项目内容,以及对合作伙伴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招投标方式,综合经营业绩、技术和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服务价格、信誉等因素,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3)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政府必须与中选合作伙伴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主要应包括:项目名称、内容;范围、期限、经营方式;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服务费标准及调整机制;特许经营期内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移交的方式、程序及验收标准;项目终止的条件、流程和终止补偿;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4)筹组项目公司

中选合作伙伴可依合同、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筹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按合同进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合同经营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权,并按合同规定保证资产完好;项目公司的经营权未经政府允许不得私自转让。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必须无偿移交政府。

4、把握PPP模式运用的关键环节

一是建立长期的政府与企业合作机制。关键在于政府要处理好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由“经营者”转变为“监管者”、“合作者”。发挥投资人在整合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政府核定经营收费价格以及以购买服务方式补贴标准,实现项目建设运营的自我平衡,既要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又要避免企业出现暴利和亏损,实现“盈利但不暴利”。

三是建立平等的风险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应该平等参与、诚实守信,按照合同办事,依据对风险的控制力,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度转移风险至合作方。企业主要承担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技术风险,政府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标准调整变化的宏观风险,双方共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政府对PPP项目运作、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和综合考核评价,认真把握和确定服务价格和项目收益指标,加强成本监审、考核评估、价格调整审核,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进行社会评价。健全完善正常、规范的风险管控和退出机制,禁止政府为项目担保,防范项目风险转换为政府债务风险。对未能如约、按量、保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应按约坚决要求企业退出并赔偿,投资人必须按合约规定及时退出并依法赔偿,严格责任追究。对防范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引发项目风险应注意及时规避。

5、实行分类指导,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根据行业经营特性,分类明确财政、用地、价格以及行业管理的重点政策,细化标准,建立科学的可持续的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形成合理的项目筛选、推出和开放过程,强化项目策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建立引资项目长效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招商合作方式和条件,重点推进条件成熟项目的招商招标工作。各部门不得另行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

6、试点先行,逐步规范

优先在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网一体、污泥处理处置、供水厂网一体、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方面的新建、改扩建和运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进行试点推进,通过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完善,为后续扩大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提供指导。

7、建立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

各地要依托专业信用评价体系对项目涉及的政府支付能力和企业信用进行评价,信用评级将作为金融和财政支持的参考。对合作企业、咨询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咨询机构将予以通报。


基础设施项目分类及应用PPP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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