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沭阳)新河古栗林度假村PPP项目成交公告
公开日期: 2016-06-24
内容概述: 我县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对其新河古栗林度假村PPP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对候选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确定成交人,现预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我县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对其新河古栗林度假村PPP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对候选社会资本进行了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确定成交人,现预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6年6月7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采购公告。
二、谈判及确认谈判信息:
日期:2016-6-15
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谈判小组:王从怀、贾红、乔步国、张新捌、刘尧华、韦立瑞、戚昌青、周坤、侍得广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王从怀、贾红、乔步国、张新捌、刘尧华、韦立瑞、戚昌青、周坤、侍得广
三、评审、确认谈判及成交结果:
确认谈判备忘录内容:以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确定谈判内容。
确定的成交社会资本合作方: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晨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杨慎勇
成交报价:建设费用概算按项目实际情况拟定,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由项目公司在招投标中标价基础上经建设工程决算审计确定。
沭阳古栗林生态旅游度假区PPP项目市场测试公告
致潜在社会资本:
经沭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沭阳古栗林生态旅游度假区PPP项目,并授权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为沭阳古栗林生态旅游度假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为进一步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沭阳古栗林生态旅游度假区PPP项目获得社会资本的充分响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县文旅局之委托,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进行市场测试。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沭阳县人民政府授权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沭阳县古栗林生态旅游度假区PPP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省级试点项目。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沭阳县古栗林生态旅游度假区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所属行业:旅游;
4、项目地点:江苏省沭阳县。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旅游服务设施、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包括奇乐康养度假区、奇异精灵游乐区、奇妙文化体验区、奇创艺术主题街区、奇美水上休闲带;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花木盆景艺术馆、禅修中心(普善寺)和智慧景区系统;基础配套设施主要是室外工程及公用工程配套。
本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表1-1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
1 | 旅游服务设施 | 奇乐康养度假区 | 康养度假酒店(含温汤池、体验剧场、花林婚庆基地) |
2 | 康体颐养园 | ||
3 | 温泉水乐园(高空泉水滑道) | ||
4 | 奇异精灵游乐区 | 沙滩乐园 | |
5 | 魔法王国(含蔬果乐园、萌宠乐园、魔幻森林) | ||
6 | 汽车营地 | ||
7 | 奇妙文化体验区 | 特色民宿群 | |
8 | 动感球幕、VR未来体验馆 | ||
9 | 奇创艺术主题街区 | 盆景街区 | |
10 | 文创街区 | ||
11 | 美食街区 | ||
12 | 奇美水上休闲带 | 水秀演艺 | |
13 | 水上娱乐(含亲子乐园、漂浮岛、凌波微步等) | ||
15 | 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 | 游客服务中心 |
16 | 花木盆景艺术馆 | ||
17 | 禅修中心(普善寺) | ||
18 | 智慧景区系统 | ||
19 | 室外工程 | 驳岸 | |
20 | 停车场 | ||
21 | 景观广场 | ||
22 | 星级旅游厕所 | ||
23 | 游船码头 | ||
24 | 道路及其他工程(含游步道、桥、飞索) | ||
25 | 绿化工程 | ||
26 | 公用工程 | 给排水工程 | |
27 | 消防工程 | ||
28 | 电气工程(含供配电) | ||
29 | 暖通工程 | ||
30 | 弱电工程(含数字智能化) | ||
31 | 燃气工程 |
建设内容最终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6、项目运营
本项目运营内容为: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的保洁、养护服务,旅游服务设施(含胡家花园)的维护、管理,提供高品质的集文化、娱乐、生态、休闲等于一体的旅游服务。合作期内,征得政府方书面同意后,项目公司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运营工作。
7、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估算87282.6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1958.56万元,建设期利息5324.10万元。
项目资本金18137.9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8%。
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比例出资,其中政府方占比40%,中标社会资本方占比60%。
项目总投资额以审计后的竣工决算值、中标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中标融资利率确定。
8、合作模式
8.1 本项目新建旅游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不含胡家花园)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
胡家花园为项目存量资产,采用O&M(委托&运营)模式,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统一交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
8.2 沭阳县人民政府授权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9、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10、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项目回报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和政府提供的必要可行性缺口补助。
其中,项目使用者付费收入来源主要为门票、酒店、民宿等经营业态收入和物业出租收入。
项目概况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
2. 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 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4.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牵头方和成员不得变更。
5. 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约定各自拟承担的工作。
联合体中若有同类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分工承担相同专业工作的,按照承担该项工作中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该专业资质等级。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相关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无需提供;
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5、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提供并满足)。
(二)特定条件
6、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建设义务的一方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义务的一方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8、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义务的一方应具备旅游景区运营能力。
9、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的出资比例、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联合体各方出资比例不得为0,且牵头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
10、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11、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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