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财政部官宣:专项债与PPP将结合使用


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发表于:2019-11-02 08:00:59     浏览:392次

思考是思考者的信仰

----------------以下是正文-----------------

作者:林珏,陈倩,刘念,德勤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近两年参与众多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不乏PPP难以落地实施、转而通过专项债进行融资。从机制设计上,专项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政府的融资难题,但却没有考虑“运营绩效”与“风险分配”,而这恰恰是PPP机制设计上的优势。自2014年9月至今已逾五载,PPP从“一朝花开傍柳”到“昨夜雨疏风骤”,而今专项债的飞速发展已初现隐忧,两者各取所长、“PPP+专项债”可否?

专项债对PPP的挤出效应让人不免有“绿肥红瘦”之感。若问未来五年PPP是否还有发展空间,我们仍需回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初心,即“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引入专业的社会资本方“提升运营绩效”、“合理分担风险”。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投融建营退”五个环节来看,PPP的专长未必是低成本的项目投融资,反而更应强调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绩效”与“风险分配”。

以此为对照,专项债项目虽然融资成本低,但在文化、体育、旅游、养老等运营为本的领域,我们也观察到三方面值得改进之处:

(1)项目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是否具备项目运营的专业能力?

(2)是否对专项债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付费,以此激励项目单位提升运营绩效?

(3)地方政府能否承担专项债项目的全部风险?

在此,在33号文提出“专项债+市场化配套融资”基础上,建议地方政府以“项目特点+地方资源禀赋+社会资本专业能力”为分析框架,专项债与PPP各取所长,打出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组合拳:

(1)项目特点:根据项目的行业和类型,选择合适的交易结构和运作模式。例如,对于轨道交通这种外部效应明显的项目,可以通过专项债为TOD开发提供融资,将资源开发所带来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融资还本付息来源;对于医疗、康养等外部性较弱的项目,则可以考虑采用专项债建造部分基础设施,PPP(BOT或OM)引入专业运营方的方式提质增效。

(2)地方资源禀赋:根据当地的资源,如专项债额度、本地财力、地方国企评级授信融资能力、项目单位运营能力、政府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考虑哪些项目采用专项债、哪些项目做PPP、哪些项目两者结合。

(3)社会资本专业能力: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乃至退出(如资产证券化)都需要引入专业机构,而社会资本方的专业能力是全链条的、还是聚焦在某些环节,直接决定其对项目的参与方式。若社会资本方具有全生命周期的资源整合能力,自然可以做成BOT或BOO;若社会资本方是建筑施工企业或专业运营商(如文旅、园区、污水或垃圾处理),则可通过“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再做EPC和OM,各取所长、相得益彰。

展望下一个五年,相信PPP将通过政府、社会资本、咨询机构等多方努力,发挥其绩效考核、风险分配等机制的作用,与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等方式相结合,以更加创新、务实的方式参与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之中。

财政部官宣:专项债与PPP将结合使用

作者:杨晓怿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昨日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主办的“2019第五届中国PPP发展(融资)论坛”上表示,要以制度、标准和政策体系建设引领PPP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PPP条例出台,统一顶层设计;探索PPP与专项债的结合,撬动社会投资,发挥协同加力效应。创新多元化融资模式。

此外,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表示,PPP与专项债两者结合有利于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未来也将降低财政压力。另外,专项债主要解决政府投资资金不足,PPP则着重支出侧管理,两者统筹协调有利于财政管理更加高效。

那么,专项债与PPP如何结合使用呢?

组合一:拆分项目,按需使用

众所周知,PPP模式最适宜的是有一定现金流、但需要政府缺口补助、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准经营性项目,由于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尚未厘清,PPP模式承担了一部分无现金流、纯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功能。此后,财政部进行了多轮监管、整改,要求新入库项目必须有现金流,为了应对监管,部分PPP项目进一步异化,将土地类收益与PPP项目相结合,或者将无现金流与有现金流的项目打包,造成了许多问题。

地方专项债的出现,有助于分清PPP与专项债的边界,即再次划分PPP项目的范围,与土地收益挂钩的项目转为专项债项目,而依靠项目现金流、仅需要财政进行缺口性补助的项目,则采用PPP模式。

如某产业园区项目,过去是采用PPP模式整体实施,项目投融资、财政支出压力都很大,并且与土地收益挂钩,每年以产业服务费等名目支付至项目公司。而在如今,则可以拆分项目,将园区基础设施等与土地挂钩的项目采用专项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并且这部分项目完全不需要PPP模式如此之长的期限;至于园区的供水、污水、停车、园区运营等子项目则采用PPP模式,通过市场化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对于政府来说也仅需要承担缺口性的补助,是对财政整体压力最小的方案;对于政府深化改革来说,是降低项目运维与融资的关联,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运维的市场化。

组合二:专项债作为PPP项目中的政府投资

九月国常会后,专项债禁止了土地类的债券,原本的半壁江山被砍,许多地方政府一片茫然,不让报土地类债券,哪里有那么多资金自平衡的项目呢?

但PPP项目还真可以,虽然收益不咋地,商业银行看不上,但是实现资金自平衡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今许多地方政府找不出能申报专项债的项目,而PPP项目又苦于融资难无法落地,如果将PPP项目申报专项债,问题便迎刃而解。

如某地方水环境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政府持股10%、社会资本持股90%;地方政府将此项目申报专项债3亿元,作为项目的债务性资金,逐年通过项目收益来偿还专项债本息,既降低了PPP项目的融资成本,又提高了社会资本的参与意愿。

组合三: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

之前宣布,专项债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那么专项债是否可以作为PPP项目的资本金呢?答案是可以的,并没有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因为“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显然是用来约束社会资本,降低公益性PPP项目的风险的,至于政府投资则不在此之列。

因此,只要不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专项债资金完全可以作为政府投资部分,作为PPP项目的资本金;当然,只限于重大项目。某种程度上来说,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只是一种资本金比例定向降低的措施手段,而非真正的取消资本金制度。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专项债与PPP都是国家调控地方项目的一种措施手段,只要管好总量、设置好科学的条款,组合使用是可以起到1+1大于2的效果,至于地方如何用好这些措施手段,就要好好动一动脑筋了。


END


阅读推荐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最全的电子招标政策都在这了!

住建部:缩小招投标范围,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案例 | 钢筋翻样与钢筋工程盈利能力提升

课程推荐

“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

11.19 - 11.22

济南

“PPP项目绩效管理、履约问题应对、审计重点及财税筹划实务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

11.14 - 11.17

北京

2020年热点区域及行业信贷市场机会与风险分析&法律风险专题研修班

11.22 - 11.25

成都

第六届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高峰论坛宣传片

    2019年的经济趋势是“稳中有变”,建筑业营商环境现状怎样?2020年建筑业如何破局?建筑企业如何转型与突破?您想要的答案,都在这里!!!


致力于帮助企事业单位把握建筑业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建筑业最新政策、资讯知识长按下图二维码关注

把握建筑业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建筑业最新政策、资讯知识长按下图二维码关注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标公告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