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开展PPP:难点与对策


来自:财经策话     发表于:2019-12-19 20:21:06     浏览:409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PPP规范高质量发展,818日至821日,财政部清洁基金(PPP中心)、机关党委、中国财政杂志社、中国财经报社、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的8名青年干部以“牢记PPP改革初心,砥砺奋进创造美好生活”为主题,赴云南省元谋县和永胜县开展“根在基层”调研活动。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田间地头,对当地PPP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考察了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和当地群众进行了座谈交流。

  通过调研,调研组深深感受到,地方对于运用PPP这一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社会化创新解决方案,稳增长、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的意愿十分强烈,但由于思想认识转变不到位、经济政策环境偏紧等主客观原因,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也使他们十分困惑。


  五大现实难点

  (一)发展需求与发展空间不匹配

  按照现有关于财政承受能力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超7%的要风险预警,超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贫困地区创新运用PPP实现追赶发展的意愿强烈,但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小,发展空间不足,形成“越需要发展的地区越没有发展空间,越抓不住发展机遇越落后”的怪圈。此外,贫困地区多处于山区或半山区,工程成本高、资金投入量大,打赢打好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的时间紧、任务重。这些领域一般是没有收益或收益较少的公益性事业,单靠财政投入和专项债远远无法满足需求,用PPP又面临财承管理红线约束,贫困地区在统筹规范与发展、当下与长远、稳增长与防风险方面有些“无所适从”。如,永胜县2018年新增专项债仅3亿元,每年PPP财承空间仅3-4亿元,但通乡油路、教育文化园区、人居环境等民生工程的实施又迫在眉睫,永胜县2021-2023年财政支出责任已超出7%的风险预警线。


  (二)政策预期不够稳定

  2014年起,PPP改革开始大规模推广。时隔3年左右,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多个部委接连出台严监管政策,形成“共振效应”。PPP的专业性较强,需要长期系统学习,贫困地区由于人才基础薄弱,在政策“踩油门”时还主要处于学习阶段,了解清楚了又碰到了政策“点刹车”。地方有声音说,“肉没赶上吃,刚到饭桌上,汤也被倒掉了。”此外,起“压舱石”作用的PPP条例迟迟未能出台,政府和市场主体对PPP改革的长期性存疑。政策预期的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地方的短视行为,即新政策刚出台时,“抢抓政策窗口期”,一哄而上、先用再说,不考虑长效机制;出现泛化异化乱象后,政策只能收紧,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对政策不稳定的判断。


  (三)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

  贫困地区底子薄、基础差,招商引资能力不强,财政支付能力较弱,难以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即便是匆匆选好企业合作方,有时也会因为合作内容不够明确、边界不够清晰、风险分担不够合理等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项目推进困难。如,元谋县某个供排水设施建设PPP项目,由于协议谈判周期过长,融资成本增加,中标社会资本单方面提出不全部履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项目进展缓慢。


  (四)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融资难融资贵是PPP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尤甚。此外,国企受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等政策限制,相对比较谨慎,两县PPP项目中标的多为民企。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民企融资难上加难,已成为影响项目推进的重要因素。例如,永胜县教育文化园区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云南和业为民营企业,其先后对接了国开行、农发行、农行、建行、招行、中信、兴业、平安等11家银行,涵盖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多种类型;还积极联系了证券、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渠道,但成本一般为14-15%,期限一般为2+2,期短利高,难以承受。元谋县高效节水灌溉PPP项目社会资本大禹节水也反映,金融机构在贷款准入上还未能实现国企民企一视同仁。


  (五)认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一方面,PPP要求较为规范,尽管推广运用已有五年多,一些基层干部仍有理解不到位的地方,未能准确把握PPP的本质和内涵,在执行政策时存在望文生义、生搬硬套的情况,导致反复“翻烧饼”,频繁整改。另一方面,贫困地区专业人才比较匮乏、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缺少成功可复制的经验,导致对咨询机构过分依赖,政府对项目的规范实施缺乏掌控力。如,永胜县财政局是当地PPP工作的牵头单位,但工作主要由局内企业股的一名干部承担。


  对策

  两县在规范运用PPP模式上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贫困地区面临的共性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调研组结合业务知识,在大胆设想、深入分析、反复研讨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一)创新财承管理

  借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实行财政承受能力“省级统筹”,由省级财政部门在不突破全省财承管理红线的基础上,统筹分配所辖地区财承额度,既保证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又充分体现对追赶发展需求大、创新探索意愿强、项目实施规范、信誉较高、风险较低地区的正向激励,提高“发展额度”的配置效率,解决地区发展需要和发展空间不匹配的问题,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二)强化预期管理

  在PPP发展新阶段,应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方向性、趋势性、导向性等方面的管理,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意见,给予市场明确信号。具体而言,一是加快出台PPP条例,统一顶层设计,稳定各方预期。在PPP条例出台前,推动国务院发布政策文件,明确PPP事业既要规范又要发展,坚持PPP改革的长期性。二是坚持“新老划断”原则,新规实施不能影响存量项目的落地执行,保持政策的持续稳定和标准统一。三是在持续细化完善正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推出一批正负面典型案例,强化实操层面的规范引导和以案促改。

  (三)完善项目配套

  提高贫困地区项目吸引力,可以“另辟蹊径”,从增强项目“自身造血能力”方面破题,减少对当地财政的依赖性。一是加强公共服务价格机制研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的信号导向作用,提高财政可持续性。二是推广环境综合开发、区域经济开发、公众交通导向开发等模式,实现项目“正外部性”的内部化。三是探索价格包干机制,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和创造力,挖掘项目潜力,实现政府市场互利共赢。

  (四)加大融资支持

   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鼓励金融机构早期介入,优化项目融资方案,提高项目可融资性。二是推动中国PPP基金加大股权投资力度,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投融资,扩大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丰富PPP项目融资渠道。三是推动金融机构针对PPP项目特点加大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推广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缓解项目贷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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