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环保 郭鹏】第35周:发改委明确PPP七大投资领域,环保税提请人大审议;组合清水源+武汉控股+先河环保+三聚环保+启迪桑德


来自:广发环保     发表于:2016-09-03 09:20:00     浏览:520次

清水源+武汉控股+先河环保+三聚环保+启迪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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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PPP重点锁定七大传统基建领域,两部委职权分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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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将解决制约我国环保行业发展的两大问题:投资资金不足和监管力度不足。



2、绿色金融首次纳入G20峰会议题,七部委发文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

9月4日,全球瞩目的G20峰会于浙江杭州召开。在此次G20期间,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会议主题。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等8个维度,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方向。《意见》强化了对绿色投融资的若干激励机制,包括再贷款、贴息、引入PPP模式、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并提出设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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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改委PPP重点锁定七大传统基建领域,两部委职权分工细化

发改委将重点推进7大领域的PPP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位列其中。继发改委发布PPP项目库签约情况后,8月30日发改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7大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工作。相关领域PPP项目需求和落地有望加速。

多领域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通过将发改委第一批和第二批原推介项目整合后,按照交通运输、市政、公共服务等七个类别进行重分类后,我们发现:无论按项目数量还是投资额排序,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交通设施均居前三位,占比分别为84.54%、90.11%。通过比照现有发改委PPP项目库的项目行业分类,可见发改委未来重点推进的领域中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能源等领域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财政部、发改委关于PPP领域的职权划分日渐明晰,两部委各有侧重。截至2016年7月财政部PPP库项目总额突破12万亿,上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委与财政部的职责划分。早在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部署了推进PPP工作,曾进一步明确要求财政部要发挥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工作的牵头作用。这也是国务院层面首次明确推进PPP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并提出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两个领域推广PPP模式。


财政部:大力推广PPP加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8月31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做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下半年,要大力推广PPP模式,加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提出要:进一步放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市场准入,运用PPP模式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薄弱环节建设。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改革,完善财税配套政策,建立合理回报机制。规范履约行为,加快PPP立法进程。



 2  环保税提请人大审议,关注监测、工业+市政水PPP等

8月29日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

草案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我国自1979年已确立排污费制度,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对机动车、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免税;CO2暂不征收。

草案规定,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其中,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规定各省份可自行上浮应税污染物的使用税额,在人大和国务院报备。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税征收计税依据为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税率不低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税收征管有望采取环保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征收的模式,即环保认定、税务征收的征管模式。2015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环保费改税解决排污费征收效率和执法力度不足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排污收费制度,通过征收排污费提高了污染者的成本,以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排放;同时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排污费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等。据悉,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其中,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但排污费存在征收标准偏低、收缴率低的问题,按照环保税法草案规定的税收标准测算,以2014年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指标为主的全国排污费理论应征收总额达到875亿元;而2014年实际征收额为187亿元。

环保税将有助于解决制约我国环保行业发展的两大问题:投资资金不足和监管力度不足。对排污征税,通过控制税率的方式,可征集到足够额度的资金用于环保投资;同时以税收的模式,将有力的提升相关款项的征收效率和执法力度。

市场化收费机制逐步建立,环保纳入社会成本。2014年开始,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交易、环保税将先后启动。收费机制的建立,将改变我国长期以来排污费低于环境治理成本的状态,排污权、环境税等机制解决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保障和提升环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创新动力。


 3  绿色金融首次纳入G20峰会议题,七部委发文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

9月4日,全球瞩目的G20峰会于浙江杭州召开。在此次G20期间,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会议主题。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显著,而很多绿色项目短期盈利状况欠佳,但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来看资金很难流入,因此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绿色金融的核心意义在于“将环境影响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作为重要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引导资源流向更环保、更绿色的领域”。未来金融服务业将在减少碳排放和环境保护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七部委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资本投资绿色产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做出了较为权威的定义,从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等8个维度,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方向。

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多维度创新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许多绿色项目面临着短期收益难以实现,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来看很难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因此有必要通过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经常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意见》强化了对绿色投融资的若干激励机制,包括再贷款、贴息、引入PPP模式、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并提出设立国家级的绿色发展基金、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有望进一步加速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进程,《意见》的出台,无疑将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并过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展对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等措施保障金融机构利益,提升金融机构参与热情。

 4  广发环保投资组合

 5  风险提示

市场低价恶性竞争,盈利能力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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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涛 广发证券环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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