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政府的职责?


来自:管廊建设     发表于:2016-10-25 08:34:44     浏览:471次


  PPP模式的推广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支持。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PPP法,而且PPP项目涉及的法律范围也较广,如特许经营法、环境保护法、土地法、竞争与反垄断法等。 法律法规的修订或颁布有可能会导致原有PPP项目的合法性或合同的有效性发生变化,使得原有PPP项目失去保护,可能会导致该项目半途终止或彻底失败。同时,这也会使得社会资本不敢踏入PPP投资领域,甚至使得政府的信用受损。

  

二、顶层设计者


  政府作为PPP项目的顶层设计者和监督管理者,必须坚持发展战略在前,项目开发实施在后的原则。PPP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当地发展战略或当地民生的需求。政府作为顶层设计者要根据地方发展战略对PPP项目进行科学的筛选和合理的排序,使得PPP项目不仅缓解当地政府的经济压力,同时要满足当地百姓的需要,提升当地百姓的生活质量和水准。政府必须意识到PPP项目只是缓解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压力的一种有效方法。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地的公共服务需求,而不是为了增加政府的社会资产。

  

三、标准制定者


  PPP模式下,项目运营管理模式的探索和行业最佳监管实践的重任都落在了中央政府和国家主要行业监管部门的肩上。而且从国外的最佳实践情况来看,标准的制定加速了整个国家对PPP模式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了不必要的摸索和试错的过程。一方面,标准的制定为以财政预算管理为主要逻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支持和良好的发展土壤;另一方面,标准的制定还将为项目价值分析提供重要的数据资源,使PPP模式逐步发展和成熟。

 

 四、审核批准者


  虽然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和职能被削弱了,但这并不代表着政府放任PPP项目的发展。中央政府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地方政府在贯彻国家发展战略过程中,顶层设计的系统性、一贯性和连续性必须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得到体现。政府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管控行为转变为监管职能。通过对PPP项目立项的审核,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并且对于国家战略性项目、区域战略性项目设置优先权或政策性支持,避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或国家战略性资源的浪费。

  五、监督管理者


  在PPP模式推广中,政府PPP项目管理机构重中之重的任务是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管中,政府的重要课题是如何对不同行业和细分市场的PPP项目监管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设立考核标准,创建考核工具及设计监管体系,以推进公共服务PPP项目的质量监管的精益化管理进程,保障PPP项目施工质量和最终提供服务的质量,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众的权益,真正做到采购的物有所值。(转自搜狐,原标题《PPP模式下政府管理机构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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