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PPP项目总监实操问答录(二十四)


来自:乌鲁木齐律师刘惠军     发表于:2016-11-16 15:33:07     浏览:390次


文章导读:

本期内容介绍了BT模式、BOT模式和PPP模式各自的内涵、目标与区别,PPP产业基金的定义、模式和现存问题,以及PPP项目库的相关内容。

——导读总结:冯珂

211问
什么是BT模式?

答: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212问
什么是BOT模式?

答:BOT模式就是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可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213问
PPP的主要内涵在哪里?

答: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214问:
PPP的目标和运作是什么?

答:PPP模式的目标有两种,一是低层次目标,指特定项目的短期目标;二是高层次目标。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

项目所在国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参与各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政策目标和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215问:
PPP与BOT的区别是什么?


216问:
PPP基金是什么?

答: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合作关系的模式,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被视为化解地方政府债风险、减轻财政压力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通知下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其中提到,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能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近年来中央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鼓励PPP模式的发展,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参与的热情也非常高,项目不断落地,基金机构也参与进来,因此我们对PPP基金状况进行梳理。


217问:
PPP基金有哪些主要模式?

答:2015年5月19日《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出台鼓励发展PPP模式后,PPP基金发展迅速,但总结其运行的模式后,可发现目前PPP基金主要有三种模式。

模式一:“政府+金融机构”,这种模式一般为省级政府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成立母基金,再由各地申报项目,经金融机构审核,母基金做优先级,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杠杆比例大多为1:4,成立子基金。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但项目需要通过省政府审核,其在河南、山东等地运用的比较广泛。

模式二:“金融机构+地方国企”,二者合作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基金,这种模式的融资结构由金融机构主导,一般由金融机构做LP 优先级,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做LP 的次级,金融机构指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做GP。

模式三,企业自发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这类企业实力雄厚,管理与运营能力一流,目标是与政府对接项目,参与到以往以政府为主导的项目中,在与政府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具体流程一般为企业与其它基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再与地方政府或地方国企合作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该产业投资基金对外募集资本,并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业主方(政府)签订相应的财政补贴协议,对项目的回报模式进行约定,地方政府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并提供担保措施。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首先在确保未来增量利润的来源的同时可有效实现管理;其次,从企业运营角度看,其过程属于杠杆融资收购,只需付出部分出资,剩余资金由外部募集,即可实现不占用企业营运资金进行扩张的过程;第三,资源整合,可充分利用企业在本行业的信息及基金公司的管理运营能力。


218问:
PPP基金存在哪些问题?

答:从以上对近一年成立的PPP基金梳理可以看出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区域分布不均、金额相差悬殊。山东有14家PPP基金,东部地区PPP基金占比超60%。金额更是相差悬殊,新疆PPP引导基金募资金额1000亿,而贵州公共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投资基金是5亿。

第二、投资领域集中。从投资领域看,PPP基金重点投向交通运输、水利/公共设施等领域,仅有一家投向民生领域,38支基金中有26支基础设施基金,其金额占比近50%,其中新疆PPP基金是FOF基金。

第三、仍以政府与大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合作为主。如新疆PPP引导基金是新疆自治区政府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签署成立协议。该基金首期规模1000亿元,其中新疆当地政府出资100亿元,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分别出资450亿元。新疆本地上市公司中,渤海租赁、新疆众和、特变电工等参会。另外几家募资金额较高的基金也是类似情况。

第四、没有明确的运作模式。目前已经成立的38家PPP基金中还没有几家发行其基金产品,对基金的运作模式也没有进行说明,与以往相比,从其成立模式看大多仍局限于融资模式的改变,PPP不只是融资模式还是一种管理模式,但以上PPP基金其管理模式相对以往政府的融资平台有何创新之处,目前尚无明确答案。


219问:
什么是PPP姓名名录(PPP项目库)?

答:现在名单有财政系统的、发改委系统的,这两个系统的名单,又分为中央政府和各省级政府的。

发改委的叫PPP项目库,是属于招商性质的。

财政系统的名单比较复杂一点,又分为PPP年度开发计划名单、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目录、以及PPP示范项目名单,其获得财政预算资金的可靠性依次增强。

总体看,财政系统的名单,其规范性和最终列入财政预算的可能性要更高一些。

中央政府名录里的项目,其规范性和成熟性高于省级政府。


220问:
是否必须纳入政府的PPP名录才算PPP项目?

答:不论是财政系统的,还是发改委系统的,都只代表政府的初步甄别,说明这些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政府也有意把它做成规范的PPP项目,但是,最终项目是不是规范,还要看项目的具体操作。

最近,财政部在发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时已明确,名单将实行动态调整,可进可出。是否规范要看最终实际的操作。



问答录往期回顾

原创|PPP项目总监实操问答录(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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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PPP综合推介问答录【十九】

PPP综合推介问答录【十八】

原创|PPP综合推介问答录【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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