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推进中的阻碍因素


来自:微客法律服务     发表于:2017-02-08 10:02:44     浏览:331次

一个新的思想的出现,需要经过许多触碰才会有烈火一样的迸发,ppp模式也一样,虽说此模式也出现了有数年了,但是在时间中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率的推进和推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剥析一下此中缘由:

首先,是我们的职能部门对ppp模式的理念认知尚处于初级阶段。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之前所推进的ppp项目,多数都是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很少有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等其他模式,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采用BT模式可以让社会资本稳赚不赔,债务由政府方兜底,其他模式则没有兜底这一说,即算是到目前,很多项目都是变种的BT模式,而没有采用其他模式,这是受到守旧思想的束缚,也是对国家政策的罔顾,更有甚者是明知还要采用变种的BT模式,这也值得我们各方深思。

其次,是目前对此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约束。导致社会资本方对政府抱着既希望,又害怕的心态。由于政府方长期以来形象有待加强,给社会一种不怎么守信的形象,让社会资本方要么持观望态度,要么要求政府作担保才将资金投入到项目里面去,因为在我国,政府是强势方,社会资本方在有些环节无法与政府方做到平衡,吃亏的又往往是社会资本方,所以社会资本方在投资项目时,显得很纠结,投呢,又怕政府方爽约,而目前自己又不能采取很好的有效的法律措施约束政府方;不投呢,又会失去挣钱的机会,所以项目在推进和推广中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最后,是没有有效的组织实施监管者。虽然政府有授权,但是一个项目的完成需要很多部门配合,之前一直都是各管各的一亩三分地,没有起到联动效果,随意项目推进都很慢,建设周期拖得很长,直到近两年才成立专门的ppp办公室,才明确职能权限。

上述三个主要因素,造成了ppp项目目前的现状,解决上述阻碍因素,我们律师该如何做呢?

第一,             组织ppp项目专题讲座。不仅要在律师行业进行,还要给社会资本,政府方进行讲座,这样才能够推进理念的转换、解放,加速各方对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理解,这也是ppp模式推进的理论基础,如果都不理解,又怎么能够做的好呢?

第二,             推进ppp项目方面的专项立法工作。‘无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应该给此种模式一个规矩,那就是进行专项立法,有了规矩,才能够很好约束各方遵守合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不是靠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怎样就怎样,不受管辖。

第三,             抽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组织实施监管者。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格局,明确分工,责任细分到人,细分事,没有脱节。

第四,             建立起有效的维护监督机制。这需要政府方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严格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这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追责机制,保护好社会资本方的合法利益。

只有将理念、制度、利益分配优化好,我相信ppp就会得到顺利推进。各方也会得到合理的回报,ppp模式也会得到良性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的机遇与挑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