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部委联合发布,史上最严PPP申报令


来自:中建联     发表于:2016-06-11 15:28:06     浏览:359次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等共计20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20个行业部委共同开展,堪称史上之最。对于第三批示范项目的筛选,财政部给出了明确的评审标准,如本地融资平台需剥离政府性债务,并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期限不得低于10年,明文禁止BT(建设-移交)、承诺固定回报、明股实债等变相融资。


申报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


示范项目的申报需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

项目数量和投资额规模或更高


《通知》要求,各个省市申报第三批PPP示范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如果按照36个省市区(包括5个计划单列市)来测算,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数量最高为1800个。去年12月17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对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中新建项目将给予真金白银来支持。


财政部对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PPP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不仅如此,地方上的PPP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后,将更容易获得社会资本的认可,也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另外,财政部将会同相关行业部委,对示范项目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3

筛选条件更严更透明,定调全国示范


通知称,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引人注目的是,这次评选不再是财政部一家,而是财政部联合19个部委一起组织评选,而且评审条件更为细致,并首次对外公布。横向20个部委协同组织的广度,纵向对申报评审要求的深度,以及全过程要求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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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投融资平台限制性参与


财政部首次公布了评审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定性指标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未按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将不再列入备选项目。


财政部规定本地投融资平台、国企,即跟地方政府有从属关系的,是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但发改委牵头的特许经营模式,并没有限制地方投融资平台、国企等参与。


在重申不得采用明股实贷、BT、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的同时,财政部也明确要求,PPP示范项目需通过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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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开始对PPP感兴趣


PPP模式的宣传推广已经有两年多时间,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对此的了解也在不断加深。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这两年时间,各方都逐渐了解PPP是怎么回事。之前很多项目卡在融资这儿,金融机构不知道怎么介入,资金的期限和成本回报可能难以匹配。现在融资这块落地项目增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充裕,又缺乏好的投资项目,都对PPP充满兴趣,不过期限和回报匹配方面还需要慢慢谈。”


根据《通知》,今年7月25日前,各地将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此外,财政部已经建立了“能进能出”的项目示范机制。对已列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如项目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能采用PPP模式,或一年后仍未能进入采购阶段的,将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此前,第一批30个示范项目中就有3个项目被剔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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