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推《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政府不履约将强制扣款


来自:中建联     发表于:2016-07-17 10:30:00     浏览:444次

中国财政部推动PPP发展、扫除PPP投资障碍的一份最重要文件——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在20167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财政部期望通过将PPP支出纳入预算和对不履约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扣款的方式,来解决在推动PPP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办法》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地方政府不履约时的扣款机制和将PPP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保障PPP项目合同中地方政府履约能力,解决地方政府信用问题,让社会资本不再对政府信用心存芥蒂。下面就跟随小编看看《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据悉,《办法》对PPP的投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与资源、PPP纳入预算支出,以及对地方政府监督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类PPP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都规定在内。


依法择优,不得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合作方

文件还规定了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综合评估项目潜在合作方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文件称,要依法择优选择合作伙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依法允许外资企业参与。


每年7月底前进行下一年度预算

《办法》要求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构等,预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需要先从预算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依法评估,报请核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办法》称,政府以国有建设土地投入PPP项目时,一般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为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参与PPP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政府以存量国有资产作为PPP项目配套投入,以及对存量资产、股权进行转让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核准,以合理的方式折价入股或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结算扣款机制,保障社会资本的利益

但是对于地方政府影响最大的,是财政部将建立结算扣款机制。在《办法》中规定,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下级财政部门严格履行PPP合同。没有及时足额向社会资本支付政府付费或者提供补贴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办理。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由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并支付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


做好PPP项目债务识别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此外,为了防止扩大地方政府借道PPP变相融资、增加隐形债务、将PPP异化,《办法》对有可能形成地方债务的方面也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办法》规定PPP项目在实施运营全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公司的负债不得移交给政府。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PPP项目债务识别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PPP项目库入库项目9285个,总投资需求额首次突破10万亿元,达到10.6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入库项目十万亿,整个市场已经很庞大,制定《办法》首先代表市场对PPP越来越有信心,地方政府对PPP越来越有兴趣,接下来就是如何让项目规范落地了。



欢迎转发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广西“PPP”发展1260亿民间资本参与728个大项目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