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行业资讯,分享学习感悟,大家好,我是智小合,很高兴又到了每天跟大家学习交流的时间了。今天是清明小长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了,连续上了六天班,望着窗外的大好春光,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迫不及待想要踏青了呢?在这里提前祝大家假期愉快,清明节作为我们的传统节日,自然也不能忘记了祭祖与扫墓,向已经离开我们的亲人朋友们问好。好啦题外话就讲这么多,今天我们要来学习的是项目的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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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项目合作期限
1.项目的合作期限通常应在项目前期评估论证阶段就要确定。一般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政府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期间;(大于等于服务供给期间)
(2)项目资产的经济生命周期以及重要的整修时点;(小于等于资产经济生命周期)
(3)项目资产的技术生命周期;(小于等于资产技术生命周期)
(4)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大于投资回收期)
(5)项目设计和建设期间的长短;(大于项目设计建设期)
(6)财政承受能力;
(7)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等等。
财金(2014)113号文对不同的运作方式下的项目合作期限进行规定,转让-运营-移交(TOT)、建设-运营-移交(BOT)、改建-运营-移交(ROT)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委托运营(O&M)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管理合同(MC)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拥有-运营(BOO)运作方式则不涉及合同期限。
财金函[2016]47号文规定,PPP示范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期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2.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方式也不同,常见的项目合作期限规定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单一时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固定的期限;如项目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运营且不属于可以延长期限的情形,则会直接导致项目运营期缩短,从而影响项目公司的收益情况。
(2)切分时段:分别设置独立的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并规定运营期间为自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的一个固定期限。如建设期出现任何延误,不论是否属于可延长建设期的情形,均不会影响项目运营期限,项目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期运营项目并获得收益。
如果项目包含若干个子项目,通常具有以下三种做法:(1)约定项目整体的建设期开始日和移交日,将项目整体设置为单一时段;(2)分别约定各个子项目的建设期开始日和项目整体的移交日,项目运营结束日作为整体进行移交,将每个子项目分别设置为单一时段;(3)分别约定各个子项目的建设期开始日和运营期限,将每个子项目分别设置为切分时段。将实践中应当根据项目的风险分配方案、运作方式、付费机制和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项目合作期限规定方式。基本的原则是,项目合作期限可以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并且形成对项目公司的有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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