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特许经营协议(范本)


来自:PPP第三方     发表于:2017-04-17 12:27:17     浏览:4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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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协议于2015年XX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xx县正式签署:

甲方:xxxxx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xxx县城投”或“县城投”),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新建县人民政府(下称“新建县政府”或“县政府”)职能部门,其住所为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为  xxx 

乙方: xxxxxxxxxx发展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鉴于:

1、 根据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XXXXXXXXXXXXX文件“关于XXXXXXXXXXXX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XXXXXXXXXXX文件核准;环评报告书已经新建县环保局XXXXXXXXX号文件批复

2、 根据新建县政府对新建县城投的授权,新建县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建设新建县乐化机场小镇工程项目,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以更先进的条件满足 xxxx 市作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城市对污水处理的需要和发展,并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

3、 【选定的投资人名称】是一家依据    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或表述如下:【选定的投资人名称】是下列公司为参与本项目而成立的投资联合体,其成员包括:

(1) 公司,一家依据      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2) 公司,一家依据      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4、【选定的投资人名称】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于 2008 年        日正式成立了项目公司,xxxx市建委同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以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工程,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将处理达标的污水排入汉江,并在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 xxxx 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正常运行。

为此,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用词及语句具有下列含义:

“项目设施”

指沙海河污水处理厂提供服务所需的和所附带的厂内固定资产、可移动资产及在其围墙内的场地上附着的所有为实现项目协议目的所需用的相关设备和设施等。

“污水处理厂”/

“工程”/“项目工程”

指xxxx市沙海河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

指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沙海河20万吨/ 日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全部设施;至特许经营期满把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的所有相关活动。

“本协议”

指 xxxx 市建委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特许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所有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及其附件。

“服务协议”

指由 xxxx 市污水治理公司和项目公司于生效日签署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批准”

指项目公司需从政府获得的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



特许权、认可或相同及类似的文件。

“中国法律法规”

指现有的和将来不断修订的公开发布并实施有效的中国国家和地方的适用法律法规。

“法律变更”

指(a)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后,任何中国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或(b)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后,某一政府部门对任何批准的颁布、延期、或修改附加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导致对本项目实施的要求和项目公司的经济利益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适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它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进度日期” 

指本协议第6.3.1款中项目计划表所规定日期。

“前期费用”

指污水治理公司已委托相关部门实施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申请报告、用地规划、勘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初步设计等,并已因此支付的费用。

“开工日”

指具有本协议第6.4.2款规定的涵义,项目公司正式开工建设的日期。

“初步性能测试”

指根据本协议的要求,项目工程根据第7.1.1款进行的测试。

“初步完工证书”

指根据本协议的要求,项目工程在完成初步性能测试后,xxxx市建委根据第7.1.4款签发或视为签发的项



目工程已初步完成的证书。

“商业试运行”

指根据本协议第7.2条进行的项目设施试运行。

“项目验收测试”

指根据本协议第7.3.1款进行的测试。

“最终完工证书”

指根据本协议第7.3.3款签发或视为签发的项目工程的已最终完成的证书。

“生效日”

指 xxxx 市建委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xxxx 市污水治理公司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包括全部附件),并经审批机构正式批准之日。

“完工日”

指根据本协议第7.3.3款,项目公司完成项目验收测试后,由 xxxx 市建委签发最终完工证书之日或视为最终完工证书签发之日。

“商业运行日”/

“开始商业运行日”

指根据本协议第7.3.3款确定的完工日之次日。

“特许期”

具有第3.3条所确定的含义。

“建设期”

指自生效日起至完工日止的期间(含本日),建设期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运营期”

指自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期结束日止的期间(含本日)。

“移交日”

指特许期正常结束之日的次日,或双方就提前终止达成一致后约定的移交项目设施的日期。


“运营日”

指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止的二十四小时。

“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商业运行日开始,至该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该月1日开始,至特许期结束之日止。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在商业运行日开始,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该年度的1月1日开始,至特许期结束之日止。

“建设协议”

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 xxxx 市建委不持异议的有关本项目工程的设计、监理、采购、建设、测试和完工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

指由项目公司所雇佣且 xxxx 市建委不持异议的根据建设协议和本协议履行项目工程建设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分别经其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 

指根据本协议第8.10.1款规定成立的委员会。

“额定水量”

指沙海河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为 20 万立方米/日。

“保证水量”

指项目公司在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下被承诺的每日最低进水量。当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每日的实测水量低于该数值时,xxxx市建委仍将按照该水量计算应付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除非另有规定。


“超进水量”

指项目公司每日从接收点接收的超过保证水量,但不大于1.3倍额定水量的实测水量与保证水量的差额污水量。

“初始污水处理

基本单价”

指投资申请人在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中标明的自服务开始日至第一次调价日期间的污水处理基本单价。

“污水处理基本单价”

指项目公司按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处理保证水量及以下的污水而应获得的单位污水处理服务费,亦简称

“基本单价”。

“污水处理超进单价”

指项目公司按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处理单位超进水量而获得的单位污水处理服务费,为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百分之四十(40%),亦简称“超进单价”。

“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按本协议第 8.6 条所确定的由 xxxx 市建委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污水处理的费用。

“环境污染”

指与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法令不符并不被允许的任何空气污染、地面污染、本项目所在场地的地表、地下或周围的水体污染以及其他方面的污染。

“融资文件”

指 xxxx 市建委批准的与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与初始投资者或任何其他参股者的认股书或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融资机构”

指将为本项目提供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融资交割”

指投资者及其项目公司签署并向 xxxx 市建委递交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已经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可以提用该等款项。

“不可抗力”

具有第13.1条所确定的含义。

“政府”/“政府部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浙江省或xxxx 市政府及其任何下属部门,以及对项目公司、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浙江省或 xxxx 市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代理机构。

“项目文件”

指本协议(包括附件)、建筑承包协议、设备及材料供应协议、项目公司的合作协议、章程、融资文件及其他与本项目的开发、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设备采购、安装、测试、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协议或协议。

“项目协议”

指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总称。 

“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 

指大部分中国的污水处理企业对于同类设施采用或批准的惯例、方法及做法(包括大部分中国污水处理企业所采用的国际惯例、方法及做法),在按照已知事实或做决策时通常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判断的过程中,上述惯例、方法及做法应随时以符合法律、法规、可靠性、安全性、环境保护、经济而快捷的方



式达成预期的结果。就本项目而言,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证:

(1)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本

项目建设和运营需求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

(2)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制造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设施并处理紧急情况。

(3)由知识丰富且受过培训和富有经验的人员适当使用设备、工具和程序进行保护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保证本项目设施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4)进行恰当的监测和调试,以保证设备按照设计功能运行,并为设备在正常和紧急状态下均能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5)安全操作设备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

遵守有关压力、湿度、温度、化学含量、工作电压、电流、频率、旋转速度等的限制要求。

“场地”

指本项目所占且项目公司拥有其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其他附属权利的场地,详见附件7污水处理厂工艺平面图。

“违约”

指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不行


为或不可抗力。

“违约利率”

指违约事件发生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一个百分点。

“交付点”

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交付点。

“接收点”

指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接收点。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2解释 

1.2.1 解释规则

(a) 协议文件

本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1,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b) 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项目的完全的理解,代替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本项目的

书面和口头陈述或安排。

(c) 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方可生效。

(d)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

有效和可执行。

(e) 本协议与附件的一致性

在整个特许期内,本协议附件的解释应与本协议保持一致。如果项目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本协议为准。

1.2.2 解释

在本协议中:

(1)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2) 标题仅为方便设定,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解释;

(3)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4)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视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项目协议和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5) 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日、星期、月份和年;

(6)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7)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日;

(8) 所指的协议是指列举的和作为附件的协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

(9) 建设包括场地勘察和调查、设计、采购、交付、安装、完成、调试以及与建设过程有关的其他活动,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10) 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xxxx市建委的声明和保证 

xxxx市建委在此声明,在生效日:

(1) 本项目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

(2) xxxx市建委已经获得xxxx市政府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xxxx市建委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xxxx市建委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xxxx市建委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

(4) 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xxxx市建委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项目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5) xxxx市建委将在其权限内最大限度地向市政府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各种优惠待遇和/或优惠政策,并将其授予项目公司,并尽其努力协助项目公司获得上级政府有关污水处理的优惠待遇和/或优惠政策。

(6) 对双方为本协议、服务协议和/或其它协议实施之目的而应由xxxx市建委取得的审批文件和/或授权,xxxx 市建委应积极申请取得或协助项目公司取得;对项目公司为本协议、服务协议和/或其它协议实施之目的所签订的、需其批准的其它协议、合同等,xxxx市建委不应无理拒绝或给予及时批准。

(7) 本协议不限制 xxxx 市建委的法定权力,xxxx 市建委有权根据法律、法

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管。

2.2项目公司的声明和保证 

项目公司在此声明:

(1) 项目公司为一家由【选定的投资人名称】为本协议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xxxx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将有权根据其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性文件从事污水处理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业务,并履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的每一项承诺下的所有义务。 

(2) 项目公司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项目公司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项目公司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

(4) 项目公司在其成立后至签署本协议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项目公司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xxxx市建委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5) 项目公司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本项目或已满足本协议、融资文件项下融资交割的所有先决条件(只能在本协议生效日或之后方能满足的条件除外),而每一项尚未满足的条件能够在本协议生效后或项目工程建设开工日前得到满足。

(6) 项目公司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实施本项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每一项义务。

(7)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在项目贷款银行设立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财

政专户。

(8) 本协议不限制 xxxx 市建委的法定权力,xxxx 市建委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管。

2.3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赔偿责任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任一方在本章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做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害获得赔偿。该等损害指任何一方在谈判、准备和终止本协议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开支,但赔偿数额不应与第十七章规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重复计算。


第三章 特许权 

3.1特许权的授予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经xxxx市政府批准,xxxx市建委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力,包括:

(1)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2)在特许期终止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 xxxx 市建委或其指定机构;

(3)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第十四章的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

(4)自行解决上述事项的融资安排,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3.2特许权的内容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xxxx市建委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权内容为:

(1) 承担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承担污水处理厂内设施(含厂区内管网)建设及电增容;

(2) 在特许期内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3)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按照第九章的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xxxx市建委或其指定机构;

(4) 经xxxx市建委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

3.3特许期 

(1)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应为自生效日起二十五(25)年。即从2008年  月  日至2031年    日。

(2) 本协议项下的特许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自生效日起至完工日止,运营期自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期最后一日止。本项目的建设期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3.4本项目的资产权益 

(1)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的所有在项目公司名下的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以及由 xxxx 市建委提供的污水处理厂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但该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2)在特许期内,xxxx市建委将鱼粱洲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厂外出水管及清河口泵站委托给项目公司运营,项目公司应定期维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营费用。

(3) 委托资产是 xxxx 市建委委托给项目公司经营的,但该经营权非项目公司独占,在必要时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委托资产并与投资人协商相关运营维护事宜。

(4) 沙海河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已建的综合楼由项目公司租赁使用。 

3.5抵押与转让 

(1)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项目公司可以抵押、质押本项目的收费权、在项目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设施和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前提是这种抵押或质押不得损害 xxxx 市建委已经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并须事前获得 xxxx市建委的书面同意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公司的该等申请xxxx市建委将有权利给予同意或拒绝同意。

(2)除了为本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以外,项目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设施、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在特许期内,未经 xxxx 市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改变本项目场地的用途。

3.6项目特许权下公用设施的使用 

(1)xxxx 市建委将于本协议生效日起及以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提供公用设施,但与该等规定的公用设施的联接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等公共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2)项目公司或其确定的建设承包商将自费负责本项目场地规划红线以内的协议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按当地一般同类用户同样的水平支付费用。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 

4.1 xxxx 市建委应确保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期内以划拨方式取得污水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162亩土地使用权,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本污水处理厂场地。污水处理厂工艺平面图详见附件7。

4.2项目公司仅能将土地使用权用于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不得将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4.3 项目公司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和与有关政府部门签订的与取得本污水处理厂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本污水处理厂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如因项目公司违反适用法律、本协议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使用土地给第三人造成损害,项目公司应当赔偿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4.4 项目公司已审查和核实了由 xxxx 市建委提供的,对有关本污水处理厂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周围区域的状况和适用性进行描述的资料和文件。项目公司并已查看并检查了污水处理厂场地,充分了解该等土地及其周围的状况。项目公司接受该等土地的现状(包括地下土层条件),并确认该等场地的状况适于为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的目的使用。

4.5xxxx市建委须对该等土地文件、初步勘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该等资料无任何重大遗漏和/或虚假陈述。

4.6xxxx市建委确认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场地上于生效日之前发生的环境污染不承担责任;项目公司对生效日之日起由项目公司导致的、或因项目公司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加重的环境污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地质勘察和设计 

5.1设计及责任承担 

项目公司应根据“投资申请人须知”第2.9条的规定,全部继受污水处理公司与市政中南设计院签署的设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接受市政中南设计院为鱼粱洲污水处理厂进行的初步设计,继续委托市政中南设计院按经批准的本项目初步设计、附件3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进行鱼粱洲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5.2勘察机构的选定和通知 

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机构进行地质详细勘察和出具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勘察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选定勘察机构后,应于选定后的五(5)日内通知xxxx市建委。

5.3 勘察和设计审核及备案 

(1)项目公司应于地质勘察报告和项目施工设计完成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该报告提交 xxxx 市建委及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准。未经 xxxx 市建委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对施工设计和本项目的设计规范做任何原则性改动。

(2)项目公司应将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的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原件和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文送交 xxxx 市建委备案,该等备案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十(10)日内完成。

5.4设计变更 

在建设中的任何时间,项目公司有权对已获批准的项目设计提出改动,条件是所有上述改动应不违背所有适用于项目的设计标准并经 xxxx 市建委书面批准。

在建设中的任何时间,xxxx 市建委出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的目的,在不违背所有适用于项目的设计标准的基础上有权要求项目公司进行设计变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和损失。

5.5项目公司变更设计的权利 

(1)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项目公司经书面通知 xxxx 市建委后,可在工程

建设进行的任何时候提议变更项目公司初步设计:

(a)可减少施工图设计或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或维护的成本;

(b)可提高项目设施的质量;

(c)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但是,该等变更不得对项目公司处理污水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项目公司应向 xxxx 市建委提交支持该等设计变更提议及其充分理由的所有必要文件。

(3)xxxx 市建委应于其收到该变更提议的三十(30)日内告知项目公司该变更是否获得批准。如 xxxx 市建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批准该变更提议,应视为xxxx市建委不批准该变更提议。项目公司未经xxxx市建委书面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此类变更。

(4)初步设计经 xxxx 市建委书面批准后,项目公司应根据该变更后的初步设计对施工设计进行相应变更。

5.6项目公司的责任 

(1) 项目公司确认已经审阅并无保留地接受附件3规定的本项目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确保项目工程的勘察和设计符合以上技术规范和要求。

(2) 项目公司对附件3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有审查义务,如该等技术规范和要求存在任何错误、不明确或遗漏,项目公司应当立即告知xxxx市建委,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费用均应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3) 项目公司应确保提交审核的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的准确和完整,并对该等文件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相应责任。xxxx市建委未对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或任何改动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具体而言,项目公司:

(a)承认 xxxx 市建委及相关部门所做的任何审核仅供其自身参考, xxxx 市建委及相关部门不因进行审核而对本项目工程或其中各部分的工程或建设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b)不可因xxxx市建委对本项目进行过审核而向第三方陈述xxxx市建委将对本项目工程或各部分的工程和建设质量负责;

(c)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对本工程及各部分的技术可行性、运行能力和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5.7xxxx市建委的权利和责任 

(1) 参与项目公司对勘察机构和设计单位的选择,但仅限于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附件3对项目公司选择设计单位合法性及履行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进行审查;

(2) xxxx市建委有权及时知晓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任何重大事项,包括:

(a) 勘察单位和/或设计单位的变更;

(b) 对勘察文件和/或设计文件的变更。

(3)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xxxx市建委应对附件3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错误负责:

(a)项目公司将该等错误书面通知xxxx市建委,并且在该等通知中告知xxxx市建委,如果不对该错误进行纠正,项目公司对继续按照原设计规格和规范进行的建设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或延误将不予负责;并且

(b)xxxx市建委在收到该等技术规范错误通知后,书面通知项目公司按照原设计规格和技术规范行事。

(4)xxxx市建委将对由于该等错误的延误、费用和其它损害负责,只要其是在项目公司收到xxxx市建委的第5.7(3)(b)款所述的书面通知后发生。如果xxxx市建委在收到第5.7(3)(a)款中规定的通知后的十四(14)天内未予以答复,项目公司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立即纠正该等错误。

5.8赔偿 

项目公司应负责并对涉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项目公司使用的或纳入项目设施设计中的、以其他形式受保护的设计而产生的对xxxx市建委的任何索赔、费用或损害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影响。

声明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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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史上最全关于PPP项目盈利模式的最到位分析(强烈推荐收藏!)

【009】PPP项目资金申报及案例(ppt)

【010】PPP项目操作手册(完整版)

【011】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012】PPP项目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清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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