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土木建管系校友探讨PPP中的工程、金融、保险问题


来自:清华PPP研究中心     发表于:2017-04-25 19:27:05     浏览:332次

4月23日(周日)下午,土木建管系校友在清华大学附近自发组织研讨PPP话题,并分别请来自央企工程公司、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的校友现身说法,分享了当下PPP的实践经验和心得体会。


来自某大型央企的万爱辉,分享了当下工程公司面临的PPP难题:

(1)没有高端的营销能力:现在所有的PPP项目都是政府主导,如果没有高端营销能力,项目想落地确实困难。首先,前期要对高层营销关系做一个判断,对有把握的项目再实质性介入;然后,考虑跟踪项目,然而目前工程公司面临的处境是,即使是可以跟踪的项目也面临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后续的成功率比较低。这是PPP营销的第一个,制约成功的问题。

(2)没有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工程建筑领域的PPP落地困难,是风险承担机制,大家不是特别明晰,按道理基础设施业务,承担风险100%应该是政府。然而,按照现在的政策方针和以后的导向判断,PPP的实践是要把国家和政府的责任部分交给社会来承担。从近几年的PPP实践,各地政府落实都不是特别规范,国务院的主导的PPP法,还是审案,也不敢做一个定义。这种情况下,政府在退缩情况下,就造成施工企业,尤其央企和金融机构合作的差异。前几年做PPP成功率很高,是表内贷款,企业的资信和融资能力相当于为政府做了增信,更多是考虑成本问题,而不是还款信用问题。但是现在出了PPP,对于央企的要求是,除非央企明确表态要主导运营,否则不允许表内融资,必须表外融资。然而,跟踪的前期大批项目,金融机构不可能做增信,政府在退缩,央企也在退缩,未来要更多的追求项目的本身是否具备盈利条件。然而在这样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和央企都在逐步退出,不敢进入市场,因为大家都不敢为这件事承担责任。很多县一级政府,现阶段套用PPP模式,却在利用信息不对称忽悠投资人来当地投资。

(3)期待PPP的科学发展:如果PPP的实践不规范,如前所述,政府借用PPP模式谋取当期利益,牺牲百姓和投资人的长期效益,那么PPP很可能演变成如BT一样的局面。那么很可能会面临被政策严令禁止的局面。所以,期待国家的政策规范引导,让PPP更加科学、可持续地发展。


来自某大型信托公司的周全,分享了信托公司参与PPP的相关经验:

我们做PPP项目主要有两种模式:

1)跟地方政府谈然而后期项目还是会存在变数和困难;

2)跟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资,目前我们更愿意采用这种模式,在交易结构中,我们会出80%-90%的股份,政府出资5%左右,剩余的是我们的联合体施工企业来承担。

关于PPP项目的信用结构,则主要是要求政府出具:中长期财政规划,即纳入跨年度预算;通过人大会议的决议性文件,每年出一次,必须时刻紧盯;项目公司的股权占到至少55%,高于政府方,并在项目公司日常决策中拥有决策权。

在实践的过程中,仍旧会遇到很多假的PPP项目,并不容易鉴别。那么说到底,我们还是需要看政府的信用,政府平台公司的信用,通过报表判断财务风险。毕竟,我们在其中占据大份额股权,施工单位只是承担施工风险,而对于我们,投融资承担的风险就是在未来的10-15年政府付费是否能够实现的风险。

此外,我们会考虑股和债一起做,股债一起做会让我们有更高的收益,不过股权部分仍旧会承担流动性风险,而债券部分相对会更容易实现,因此,在能投入股权的情况下,我们会争取拿到债权部分的融资业务

    


来自某保险机构的杜松,分享了延迟完工保险和利润损失保险在PPP项目中的应用经验:

PPP项目和传统的工程承包项目(如EPC项目)最大的不同是:PPP项目真正的收益来自建设完成之后的运营阶段。而且PPP项目运营期往往比较长,获得全部收益需要的时间都比较久。任何因素导致工程建设延期完工或者营运中断,都会造成收益无法实现或收益减少,对PPP项目的影响都很大。

1)延迟完工保险(建设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工程延迟完工,例如,当灾害事故导致工程延迟完工3个月、6个月时,PPP项目业主可能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的增加、人员设备场地等固定成本的增加、额外支出的加班费用等,这些损失都可以用延迟完工保险来获得赔偿。而如果是EPC总承包项目,EPC总承包商是没有权利去投保这个延迟完工保险的,因为我们认为延迟完工损失主要由业主承担,EPC总承包商一般不会承担这个损失,因此没有可保利益,不能投保。而目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参与到PPP模式中,成为PPP项目公司的股东,很多时候还主导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那么这些施工企业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就需要承担损失,因此就有了可保利益,可以投保延迟完工保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延迟完工保险承保的风险是在工程发生火灾、爆炸、塌方等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导致的损失,而不是非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的延误。例如,因拆迁拖延导致延期,这类风险不是投保的范围。


2)利润损失保险(运营期)现阶段,国内PPP项目业主中真正有丰富运营经验的还非常少,尤其是参与PPP项目的施工企业对运营期的风险了解不足,也很少关心。运营期的风险和可投保的保险相比建筑安装期间存在很大的不同,这部分经验是国内PPP项目投资人普遍缺少的。如果在我们运营一个项目时,发生了某一灾害事故,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营,无法收费,造成利润损失,那么运营方应该购买利润损失保险,覆盖因为运营中断导致的利润的损失,以保障项目的预期收益。因为运营期一般比较长,这么长的期间内发生某些灾害事故的概率还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值得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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