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该构建怎样的医院


来自:知识型企业管理咨询     发表于:2017-05-15 23:43:58     浏览:236次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作为公共服务领域之一,医疗自然成为了推广“PPP”模式的重要领域。很多地方在跃跃欲试,希望通过“PPP”,能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到医疗领域中来。

PPP”的出现,有这么两个背景,一个是政府资金有限,不可能完全包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提供公共服务,因此,需要引入社会资本;一个是政府或其公营机构运营效率有限,引入社会资本,希望通过社会资本对效率的提升间接化解资金的不足。

结合国内医疗实际,由于一些特质的存在,采用“PPP”模式构建起来的医院,其性质也存在不确定性。

1、哪种医疗服务需要“PPP”?

国内的医疗服务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支付意愿及能力的不同,需求差异已经显现。随着基本医疗服务的提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服务三层面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完全由政府出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作为较为纯粹的公共品,并不需要“PPP”,当然,社会慈善捐赠另当别论。

针对基本医疗服务和特许服务呢?问题就有些复杂。其所以复杂,就在于目前从医疗的供给形式上并未将此两种服务进行明确的分隔,究竟何种医疗服务属于基本,何种医疗服务属于特需,恐怕就连医生本人也辨识不清。这才有了“医保医生”这一说法。

若单从特需服务的概念来看,这种医疗服务不具备公益性,不属于公共服务,社会资本完全可以按照市场的规则主导自己的投资行为,政府无需通过某种方式来刻意地引入社会资本。

也就是说,就当前国内医疗体系来言,需要“PPP”的就是基本医疗服务。

2、通过“PPP”构建的医院可以营利吗?

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在现有的医院运营方式上,即便是公立医院也是混合经营的,即非营利性医院同时提供公益性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公益性的特需服务。虽然貌似有百分比的控制。前者,非营利是其主要特质,后者,营利是其基本特征。有人说,我不分红就是非营利。对社会资本,尤其是私有资本来言,这样的说辞或许还有一定的说服力。对公立医院来言,所有者缺位使得分不分红成了一个伪命题。在所谓绩效激励的导引下,医生个人的营利动机对过度医疗诱导需求的推波助澜不能再予以漠视。看看抗生素的滥用,听听对心脏支架的争议,等等,就知道仅仅依靠非营利性医院这一单薄属性,而不将基本医疗服务与特需服务彻底切割,或者,将什么是基本医疗服务进行明确定义,那么,要想解决看病贵乃至看病难,可以做出判断:应该是不可能。公立医院尚存在以牺牲患者利益的个体营利动机,通过“PPP”构建的医院焉能免俗?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私合营医院”的出现,公有资本堂而皇之地参与到“与民争利”之中,对本身仅存在个体营利动机的公立医院的运营,对社会福利水平,对社会价值观应该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可以直截了当地说,在未对现有的医疗服体系进行明确区隔的前提下,这一模式在医疗领域的施用不会带来帕累托增加,而是正相反,是帕累托递减。

有人会说,就算将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服务做了明确区隔,可如果不能营利,还有施用“PPP”模式的必要和可能吗?哪个社会资本不追求营利呢?

3、“PPP”模式该寻求怎样的营利模式?

前面已经述及“PPP”模式出现的背景,那么,在医疗领域,政府存在的资金短板是在医院硬件的购买与建设上?还是在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上呢?显然,更重要的后者。按常理,前者的支出水平也要由后者来确定。也就是说,政府在医疗领域大张旗鼓地推广“PPP”模式,其目的实质是要解决作为公益性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问题。目前,针对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是通过三方(政府、社会、个人)筹资以社会医疗保险的形式来实现的。那么,施用“PPP”模式,社会资本是如何弥补公益性医疗费用支付不足的问题呢?显然,社会资本是通过运营效率的提升来实现间接弥补费用不足的,而且,也是由于其效率的提升,在现有的公益性医保支付水平下,实现营利。

一般来言,“PPP”有三种模式,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对医疗服务来言,无论具体是哪种模式,其所对应的公共资源不是医疗设备、房屋等有形资产,也不是医院品牌、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这些都与医院个体有关,其公共性很弱。真正在医疗领域代表公共资源的正是社会医疗保险,也就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支付费用。

笔者对施用“PPP”模式构建的“公私合营医院”作如下构想:1、医院的有形资产方面的投入由社会资本负责;2、政府按照社会资本的投入水平核准其年度医保总额和诊疗患者的数量下限,并以此有权派驻相关人员成为该医院的理事会成员,对该医院经营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3、医院通过医疗体系的构建,提升效率,压缩运营成本,在满足政府提出的标准下获取经济利益;4、政府不参与该医院的分红。政府对已经参与或准备参与到医疗领域的社会资本,采取资格准入及医疗规划管理,凡是满足标准、医疗资源规划又允许的即可进入,一旦运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则参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出处罚直至取消资格。

PPP”模式构建的医院,政府通过公共资源的调配进行宏观与间接控制,其运营主体应该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运营效率的提升追求其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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