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如何构筑“一带一路”下的PPP合作新模式


来自:上纽     发表于:2017-05-16 17:11:27     浏览:464次

国家主席习近平14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旨演讲,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血脉通,增长才有力。我们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服务网。


    “一带一路”是亚欧新的区域合作框架,“一带一路”战略覆盖区域广大、涉及跨境投资领域多元,项目结构复杂,参与主体繁多,而且各国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中低收入国家的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各国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还面临资金缺口大,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主体、融资机制单一等问题。因此,亟待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这其中,PPP模式不仅可以发挥更大的弥补融资缺口的作用,更可以大大提升全球资本配置的效率。


    事实上,“一带一路”区域基础设施发展依然滞后于其经济增长,且无论在质还是量上均低于国际标准。以亚洲为例,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最新预测 ,到2030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总额需22.6万亿美元,即平均每年需投入1.7万亿美元,而当前的融资渠道每年只能提供约4000亿美元。而2013年,亚洲只有中、日、韩三大经济体的GDP总额约为8万亿美元。根据世界银行统计,中低收入国家资本形成率占GDP比重仅为1/4左右,其中用于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资金仅为20%左右,约4000亿美元,融资存在巨大缺口。


    为此,中国正在积极推动为“一带一路”解决融资缺口的新平台和新模式。目前的融资来源包括:亚洲基础设施银行,其资本规模为1000亿美元,其中中国出资400亿美元;丝路基金,首期规模为400亿美元,资金来源外汇储备、中国投资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开金融的资本比例为65%、15%、15%、5%;金砖国家银行,资本金规模为1000亿美元;亚投行每年可融到4000亿美元。此外,中国将向南亚、上合组织、非洲分别提供200亿、50亿、300亿美元的信贷配套支持。区域性和国际性组织也为“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部分资金。但都还远远不能满足融资需求。


    因此,未来解决“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不仅要靠公共资本的先导作用,也要充分调动私人资本的积极性。“一带一路”战略将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债权、基金等形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长期外汇资金支持,需要采取金融创新的方式来带动民间资本(如PPP模式等),使资金链更能满足大型基建的需求。


    就其本质而言,对于PPP的概念,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业内比较常见的定义主要来自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联合国培训研究院、欧盟委员会和英国财政部。尽管这些机构、组织或政府部门对于PPP的定义在内容和表达重点上不尽相同,但从一般学术定位上,所谓的PPP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公私合伙制)是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的伙伴式合作模式。


    从全球的经验看,PPP是一种较佳的项目安排形式,PPP模式最大的意义不仅在于弥补资金缺口,更在于提升公共产品管理的效率和资本配置的效率,特别是在基础建设领域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共产品管理和资本配置效率。而从内部情况看,国内亟须通过资本输出带动产能输出,开辟新的出口市场,而沿线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与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信息通信技术和能源等领域开展合作,PPP模式也可以为未来产能合作创造新机遇。


    一方面,从全球发展情况来看:依据世界银行的统计,PPP模式主要在能源、电力、交通以及水处理等行业使用,采用的形式以BOO/BOT/BROT等方式为主。从总量上看:依据全球PPP研究机构PWF的统计,1985年至2011年以来,全球基础设施PPP名义价值达到了7751亿美元;从地域上看:英国、澳洲等国家的PPP模式较为成熟,其中使用量也较大,而发展中国家相对使用较少,不过近年来也在快速增长中。PPP模式对于缓解政府在公共建设支出中的压力有较大帮助。因此,通过吸引各类私人资本、商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和经营,大大提高跨境基础设施资产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水平是势在必行。


   从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框架的发展趋势看,为了动员更多的私人部门的资金,积极推进PPP模式,增强基础设施项目对于私人部门投资者的吸引力,必须实现更大的模式创新和安全保障。



宏观层面上

    首先,要充分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先导作用,设计出盈利性的项目和产品,供私人资本参与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刚刚出台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结合沿线国家的实际需要,确定优先发展的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在内的项目库。其次,实施跨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具体是以跨境基础设施的收益作为对象,发行债券来融资。对于建成的跨境基础设施而言,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成为投资者退出的渠道;对于没有建成的跨境基础设施,其可成为私人小额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再次,建立“一带一路”跨境基础设施证券交易所,为国内乃至沿线私人资本参与“一带一路”跨境基础设施投资提供平台。最后,跨区域层面,各国需要制定“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或重点项目清单,出台PPP项目库,为PPP项目的开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多边银行可以进一步推动本币债券的发行和地方债务融资的发展,帮助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于基础设施PPP项目。



实操层面上

    一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社会资本、居民合作,充分考虑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仅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还要让当地居民的福利得到改善。要用合同等形式约定各方权力、义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是根据不同项目特点,与当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建立股权层面、债权层面及雇佣合同关系,进一步绑定利益,约束参与方行为,形成利益共同体,强化和巩固合作的稳定性。参与投资是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可信性承诺,要邀请所在国政府或国 有企业参与投资,约定政府或国有企业权利义务;邀请当地金融机构参与银团贷款,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财务顾问等服务;视具体情形,邀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合理分散风险;雇佣当地人员,解决当地就业;适度参与公益和慈善活动,树立良好企 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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