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论坛于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是“一带一路”提出3年多来最高规格的论坛活动。此次会议习主席全面总结“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进展,展现重要早期收获成果,为下一阶段国际合作做好对接,对推动国际和地区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政策支持有力度
“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推进下,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同外交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林业局、银监会、能源局、外汇局以及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设立“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旨在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推广PPP模式,在政策层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和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动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地。
2.资金支持层次化
中国将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资金支持,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将分别提供2500亿元和13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用于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产能、金融合作。
同时,各部委在“一带一路”建设上也开始搞出“大动作”。2017年4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支持险资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动保险业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民营企业愈突出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实力不断壮大,海外投资大幅增长。虽然央企目前仍作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力量,却也为民企走出去创造了完备的路线、交通、资源、产业园区等基础条件,形成“国企搭台,民企唱戏”的格局。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华为、联想、长城、三亿重工、吉利、红豆、万达等大型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都获得了较好的成果,产业投资高端化、抱团建立产业园、金融机构给予支持的趋势较为明显。
4.风险状况要提防
合理分担风险是保障PPP模式顺利运营的前提,驻在国国内政治稳定状况和地缘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以及包括经营决策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在内的经济风险都是项目选择时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例如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项目,该项目由于受斯里兰卡政府换届影响,停工长达1年。
总之,运用PPP投融资模式来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充分展现社会资本在项目中的竞争活力,在国家政府政策支持下,提高投资效率和质量,“既有优势互补的契合度,也有顺势而为的可行性”。
用法律服务护航,机遇与挑战并存
叁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进度和成果超过预期。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投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工业化,符合当地人的共同利益,其实是双赢的。据商务部统计,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50多个国家已与中国签署了相关的合作协议。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不仅法律制度参差多态,同时法治环境复杂多变,“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不可或缺。
1.涉外法治人才需求量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指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建立一支专业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是法律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所在。”
2.参与国际法律规则制定
“一带一路”倡导的不仅是国与国的合作,也是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合作,法律工作者需要不断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
3.善用运用法律规避风险
敬云川建议:“做好拟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设计好交易结构和退出机制,尽量减少并排除风险,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政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治人才不可或缺,“一带一路”新发展契机对于律师“机遇与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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