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我国财务部、农业部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本意见针对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作出了全面部署。
”6月6日,我国财务部、农业部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本意见针对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作出了全面部署。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提供的食物等基本生活资料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前提,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产品是社会其他生产部门存在和扩大的重要基础,因而农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此次财务部和农业部提出,在农业领域里推广PPP模式,探索PPP模式的实施路径、长效机制和成熟模式,创新农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机制,利用PPP模式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升农业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提高农业投资的有效性和公共资源使用效益。
根据意见,政府将重点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下领域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这6大领域代表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用PPP模式来引导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可以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广PPP模式,财政部协同相关部门印发在水污染防治、市政公用、公共租赁住房和收费公路等领域也推广了PPP模式的实施意见。通过整理各个地方的PPP示范项目不难发现,从今年开始,各地的PPP项目都开始加速落地。
PPP模式的资金筹集来源于社会资本,不仅减少了政府财政负担,社会资本也可根据市场收益进行投资,对项目的评估、投资、决策将会更加严谨,使得社会资本运用效率也更高。
此外,财政部和农业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合作,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农业PPP项目库建设,明确入库标准,优先选择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明确年度及中长期项目开发计划,确保农业PPP有序推进。
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政府可以参股到项目公司,但需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与此同时,严格禁止政府部门通过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变相举债。
这代表政府在与企业合作时,要清楚自身的职能和市场的边界,在保证知情权的情况下,还要防止角色的越位。我国要加强政策宣传和PPP基础教育,让更多参与方清晰了解PPP模式的适用边界和内涵,注重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同时严格规范政府兜底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表示,未来要在更广范围内推进PPP模式,政府应该让民营资本发挥活力,要让参与企业获得回报,但又不能急于求成。在项目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时,政府应考虑怎样减少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推出更多项目,来吸引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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