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再次到了转型时刻。
经济观察报获悉,近日,华东某省地方政府挪用融资平台资金,被审计署地方特派办异地审计给审查了出来。
2014年以来,财政部不断强调地方政府要与融资平台脱钩,切断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第二财政”的输入口,降低地方债务的风险。
今年“50号文”和“87号文”这两项整肃地方融资的重磅文件公布不久,6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开《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对融资平台分类转型方向、存量债务分类处理、政府注资行为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50号文”是财政部等六部委于5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87号文”则是指财政部6月2日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这两份文件被看作是财政部对地方债务连续高压之下的两个重要举措,这也意味着财政部对地方融资平台转型要动真格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告诉经济观察报,这次将对涉及到违规举债的地方政府进行问责,相比“43号文”的不问责、没有处罚,“50号文”和“87号文”对地方政府的威慑力更大,地方政府都在高度配合,以求保留融资平台。
财政部对地方融资平台出现的违规问题,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从去年要求地方政府撤销违规保函,到今年年初部分省市违规举债受到处罚,财政部对相关金融机构的主管单位也建议进行处罚。
经济观察报获悉,财政部在两年前就融资平台转型办法征求意见,但是相关部委分歧较大。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5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时曾提及,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任务艰巨。对于未来融资平台转型的方向,楼继伟认为,融资平台公司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自身“造血”能力较弱,与政府的关系短期内难以厘清,制约了市场化转型的进程;或有债务处置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加大了处置难度。这些问题都需要下大力气解决,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公司,推动实体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平台状况
近一年来,在财政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连续高压下,不少融资平台已经开始考虑如何生存。
一位长期参与融资平台业务的金融机构刘经理告诉经济观察报,现在的融资平台评级达到2A+、3A的融资没有问题,但是2A级就比较困难了。
“以前2A级做融资是没有问题的,区县的融资平台和地级市里的平台公司基本都是2A级的,现在这些平台中有些已经融不到钱了。”刘经理告诉经济观察报。当然也有金融机构给融资平台放贷款,不需要政府写担保函,直接给平台贷款,但是利息要提高很多,原来一年7.5%的利率,现在达到了9.5%。
2A、3A是指给融资平台发债的评级,这是衡量债务风险的一个显性指标。刘经理告诉经济观察报,他并不购买平台债,而是给子平台项目提供贷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平台债的评级。
刘经理认为,平台公司融资具有短融长投的特点,所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回报率和回收期不能完全覆盖资金成本和期限,短期内还款主要靠借新还旧。平台公司积累了大量债务,即使是资质好的平台也都在发债,这些存量债务都是定时炸弹。
在“50号文”和“87号文”的双重压力之下,地方政府陆续撤销担保函。但是对金融机构来说,原本就对这类没纳入预算的担保函件持可有可无的态度。但是现在新增贷款变得困难,如果继续做平台贷款,风控标准会从紧,比如会严格监督确保每笔资金都专款专用,会放弃中小平台而把资金集中到3A平台公司的身上。
刘经理告诉经济观察报,现在面临的一个情况就是,地方政府有很强的融资需求,但是下面的金融办等部门都不敢融资,不想融资。
地方政府很缺钱,但是由于现在融资平台处于风口浪尖,特别是财政部处罚了不少地方之后,地方政府都十分小心。于是不少县区政府就将项目包装成PPP,找金融机构贷款,区县一级的平台融资查,就拉上施工单位一起给项目增信。
“央企的建筑公司不会这样做,更多的是民营施工单位和省市一级的建筑单位这样做。”刘经理告诉经济观察报。
人更严厉
融资平台的转型从2014年就开始提起,现在有了真正的实质性动作,地方政府正在对财政部严厉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做出回应。
赵全厚告诉经济观察报,融资平台最早是国开行组织增信,给予平台贷款,。2008年4万亿时,金融部门要求支持融资平台稳增长力度,这期间融资平台规模扩大,数量猛增。2010年“19号文”开始要求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当时就已经看到平台贷款量太大,风险凸显出来,所以要求进行限制。2014年预算法通过,“43号文”通过后,禁止平台公司为地方政府融资。
而真正让融资平台觉得压力增大的,是财政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问责。
2017年1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
今年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也明确指出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转型出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二是对于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公益性事业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三是对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一般企业。
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也曾表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深入跟踪调查后发现,2015年以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仍然呈现出快速扩张的趋势。融资资金基本用于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或存量政府性债务借新还旧,偿债高度依赖地方政府项目投资拨款或补贴支出。同时,融资平台公司还存在转型缓慢,市场定位不清晰的问题。
对此,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给出的建议是,对融资平台可实行名录制管理,以历次债务清理掌握的融资平台公司名录为基础,建立融资平台公司数据库,并且分类推进融资平台的转型。
在“50号文”和“87号文”公布之后,重庆市公布了比较完全的融资平台转型的文件。
重庆发布的文件对融资平台分类转型方向、存量债务分类处理、政府注资行为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按照与融资平台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履行配置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补贴资金等责任。
对于融资平台转型之后,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的,政府相关责任也加以明确。重庆的文件就提出,明确承接政府委托实施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单位,锁定单位名单,实行目录管理,同时还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与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规范的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切实履行责任。
如何转型
在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高级主管王强看来,融资平台需要转型,这是必须的,但因为受到政策的限制,转型有三个方向:一个方向直接回归政府,就是变成事业单位,完全是政府的投资管理部门,但是现在融资平台量太大;其次便是,将融资平台转变成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基础设施,进行市场化运作;第三种是,像上海城投这样的模式,是一种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模式,大部分的融资平台都是投资为主,给政府融资为主,就是把融资平台做实,实际上就是一家国企,将来继续完成市场化道路。“关键是要给融资平台自主造血和运营管理的能力”,王强说。
一位正在尝试转型的地方平台负责人赞同王强的看法,他认为融资平台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自己的造血能力。他告诉经济观察报,原来政府融资平台基本依靠简单地装入一些资源,比如公路之类的,就开始研究转型。现在财政部管理越来越严格,公益类资产不准装入,就必须要有一定的造血能力。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曾提出这样看法:祈望地方融资平台在短期内转型并不现实,所以我们看到,原有的融资渠道或已堵住,一些新型的融资手段却正通过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等形式出现在市场上。
2015年之前,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各种融资平台,并以地方政府的某些项目作为抵押品或偿还担保,从商业银行大量借款,这种现象在2009年之后的数年间变得十分普遍。2015年,中央政府展开存量债务置换,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随之大幅上升。
上述融资平台转型的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近期,财政部先后出台“50号文”、“87号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和政府购买服务。两份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堵住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实现地方举债开明渠堵暗道。同时,文件出台促使平台公司尽快实现转型,强化自我造血能力,并对PPP推行产生进一步积极影响。
未来融资平台需要转变业务模式,开展市场化业务,理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比如在结合自身业务转型开展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项目管理业务等的同时也要明确政府、平台公司在经营性业务、非经营性业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非经营性业务的话,政府应该给予相应经营性资源补偿,比如广告、土地等。
一位金融市场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已经有地方政府开始试验将不适合做PPP的项目转给融资平台操作,将政府和融资平台分割开来。或许这也是未来融资平台转型的一条出路,但是不能所有的项目都转成PPP。
2017融资平台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导语:有关融资平台的知识,大家知道的有多少?下文是融资平台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资讯,有大家分享阅读了解。
一、融资平台公司历史起源与发展路径
本文中的“融资平台公司”特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根据最早的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随后,财预〔2010〕412号进一步解释了这一概念,明确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的功能,该类平台公司包括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一)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根源
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源于中国财政和融资体制下“供不应求”矛盾的出现。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财政能力减弱。但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在基建项目方面的投资快速增长。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地方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压力,自身的财政收入难以弥补累积的资金缺口,而1995年开始实行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由此产生了不断增长的地方政府投资需求与不足的财政收入供给之间的矛盾。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融资,避开《预算法》的强制性规定,由此诞生了融资平台公司。
(二)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路径
1.20世纪90年代起至2008年:起步萌芽阶段
该阶段内,以重庆、上海为代表的部分大型城市开始设立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功能的延伸,但仍局限于银行信贷体系之内,有极少数融资平台尝试过发行债券。该类平台公司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大型项目的融资难题,发挥了良好作用。
2.2008年至2012年:迅速发展阶段
为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我国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并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在此契机下,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城投债、银行贷款的规模也普遍扩大。在该阶段内,融资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扩大内需、解决需求乏力、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强大动力。
3.2013年后:转型调整阶段
融资平台公司虽然对城镇化建设作出了贡献,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为应对融资平台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政府频繁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指导调整。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后,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促进融资平台转型调整、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促使平台公司向市场化方向规范运行。
二、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的现状分析
融资平台公司当前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已不比从前,一方面自身运营过程产生了诸多问题,面对的融资压力、产生的债务风险等不容小觑;另一方面政府的新政要求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调整,政府不再是融资平台公司的保护伞,融资平台也不再是政府融资的工具。
(一)融资平台暴露的诸多问题
1.法律规范不健全
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是地方政府为解决资金困难、规避预算法强制性规定的举措,本质上是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延伸。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但其法律位阶低、规则不健全,对融资平台如何开展业务、其投资方向如何确定、公司如何运作等都未作系统规定,现有的法律、政策难以有效解决融资平台公司现存的矛盾与问题。
2.风险约束机制欠缺
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倡导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但就当前而言,融资平台公司仍在政府实际控制下,没有建立统一的风险约束机制。一方面,我国还未完全实现“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且融资平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公益性基建项目的资金回收期长,短期内没有难以收回成本与合理利润,有些地方政府盲目举债追求政绩,导致融资平台的负债率普遍偏高;而且地方政府多是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主要来源,极易受到不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融资平台“内忧外患”,缺少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与控制机制。
3.政企不分导致多头监管
平台公司诞生之初,被各政府文件定义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但实质上它一经成立就担当了地方政府融资代理人的角色,独立性难以保证。融资平台由谁决策、由谁领导、由谁监管没有明确。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平台却没有设立独立的职能决策部门,受到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检查部门多方监督,政企不分导致管理混乱、责任不清、效率低下。
(二)关于融资平台的政策分析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根据公益性与经营性,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地方政府仅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并进一步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
国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土地储备工作,要求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对于确需融资的土地储备机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此外,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督。从文件内容可以获悉,地方政府应引导规范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避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财预〔2012〕463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平台公司,以土地注入应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并且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此外,承建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而地方政府也不得以国有资产为平台公司担保或承诺承担偿债责任。
2014年5月,在财政部的主导下,部分省市启动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8月,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预算法,以法定的形式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力;10月,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时还提出了“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五项原则,并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财预〔2014〕351号《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旨在清理2014年年底前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中。
财预〔2015〕225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从政策的调控思路可知,从国务院43号文开始,实现了由控制债权方(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向集中控制债务方(即地方政府与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转变,体现了从根源上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促进平台公司向市场化方向转型的新思路。
三、融资平台公司未来转型方向
国务院43号文对融资平台去政府融资职能的要求将其推到了风口浪尖,转型调整能否成功关系到平台公司的生死存亡。由于融资平台公司的双重角色特征,其转型必然离不开自身的变革与政府政策的支持。
(一)平台自我定位与转型
“政企分离,政事分开”的改革思路必然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向普通企业转型,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仍属于地方国企,仍需承担国有资本应担负的改善民生的社会责任,对于转型前由政府主导的业务,在转型后仍应承担好国有资本的相应职责。在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后,融资平台公司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仍可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也可立足传统的土地开发业务进行功能的延伸。
1.政企分开,独立经营,完善企业制度
融资平台公司应以普通企业的身份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去,与政府划清界限,做到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平台公司还应逐步强化企业信用,改善资信状况,恢复自身作为独立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并突出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此外,融资平台公司还应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优化公司的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三会制度建设。
2.创新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融资方式
融资平台公司拥有参与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经验,在地方具有开发公共资源的独特优势,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必然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传统单一的依赖土地财政的融资模式问题重重,寻找新的融资渠道是平台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融资平台公司可灵活运用资本市场提供的企业债券、票据、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大力倡导的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效弥补了地方政府的融资缺口,平台公司既可对存量项目选择合适的PPP模式进行改造,也可开发新的可操作性强的PPP项目。
PPP模式如今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开展,但PPP并非万能,各地方政府在投融资建设项目模式的选择上应保持理性。根据国务院43号文的精神,公共服务市场化有两条实现途经,一是PPP,二是市政设施资产企业化运营,即属地型企业从报销制转向承包制,ABO就属于典型的后者,此种创新是值得学习和推广的。
3.管理运营公益性国资,投资做强经营性国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分为公益性、经营性与混合性三种,未来改革方向既可是将公益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分属不同企业,也可由平台公司进行分类管理。融资平台运营管理公益性项目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但其运行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实现国资的保值增值。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是一方面,融资平台自身还应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例如通过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获得政府可经营性优质资产的优先开发权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以部分经营性项目的收益补助公益项目,实现资源的最优整合与配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有较高比例,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一些平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具备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的能力。这类实力较强的平台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已有优势,以传统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为基础,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升值并转化为国有资本,还可发挥国有资产的杠杆作用,将有限的政府资源投资到新兴领域,促进地方经济转型。
4.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引导地方经济转型
国有资本具有公益性,政府虽然承担着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但应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而应以管控资本的方式,通过实体企业实现产业创新、经济增长、城市环境优化等政策性目标。融资平台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一是提升自身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质量,加强城市环境治理;二是突出发展支柱性产业,形成地方核心竞争力,以政府资源引导地方支柱产业的投融资机制改革;三是鼓励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
(二)政策政府支持与引导
1.整合分散资源,发挥整体优势
2008年融资平台公司呈爆发性增长,导致地方资源分散于各平台,各级地方政府应在落实国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的同时,将各平台的优势资源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组合各类资源,提高实力,降低风险。
2.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市场化机制
对于公益性的建设项目政府应提供必要、及时的财政支持,以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展、运行。除直接的财政补贴外,政府还可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以减轻企业还债压力。此外,建立政府财政与项目收益结合的公益项目基金,实现平台公司对城市发展收益的共享,降低其资金风险。地方政府也可尝试建立偿债基金制度,对平台公司的债务发挥风险预警和控制作用,同时也在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设立一道债务风险防火墙。
3.分类监管业务,实现公共职能
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其业务类型涉及到公益性类、盈利性类,或是两类业务的混合。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重要的国企,承担着一定的公共职能,但市场调节毕竟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此时政府监管应该跟进,防止过度市场化导致企业追逐私利、忽略公共利益。对此,地方政府可制定针对性的制度政策,对公益性的业务侧重于合同监管,对于盈利性业务,尤其涉及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侧重于财务监管,加强对平台公司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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