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地方做PPP不拿优质资产?国务院说NO!87号文后,TOT获力推!


来自:吉林华兴建设     发表于:2017-07-08 08:56:59     浏览:314次

7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定了三件大事。其中,在听取了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汇报中指出: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多证合一”、放宽社会领域投资等方面加快取得新突破。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这其实是国务院再次力推PPP模式的TOT模式和ROT模式。

何为TOT和ROT?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改建-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2014年,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总体要求”即表明:

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2015年,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中,亦有清晰的表述:

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2016年,在中央层面,中发〔2016〕1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

而国家发改委此前也在一直积极贯彻这一部署,下发多份文件落实。如2015年,发改农经[2015]488号《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中:

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放开增量,盘活存量

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

发改基础[2015]161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

国能法改〔2016〕9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积极从符合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适合PPP模式的潜在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库,并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对接。

何为优质资产?

据专家介绍,优质资产很难定义,但可以简单地把拥有好的现金流资产、方便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项目归为优质资产,以前这类资产一般都被政府的下属平台、地方国企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代建等形式做了!

TOT模式对于盘活政府存量资产、促进政府转型、促进民间投资有较大意义,得到国家层面力推。由于是存量项目,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小,也符合银行的风险偏好。

在87号文严控政府购买之后,地方政府钱紧,TOT这一国务院力推的融资模式,值得各地政府注意。

不过,仍然建议各地在TOT之前,做好“物有所值”论证,合理估值,并加强转让后的运营监管,避免公众利益受损。

原文:

今天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3件大事

部署整改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等问题,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听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汇报,要求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促进有效投资;确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持续为企业减负助力经济升级。7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3件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作出了哪些部署?中国政府网(ID:zhengfu)为你梳理───

部署整改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等问题,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下一步,要针对审计查出的政策不落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限时按项逐条推进整改。

1、以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营改增等改革措施落地,抓紧落实化解过剩产能、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项目。

2、强化“三公”经费和扶贫、医保等民生领域资金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严防公共资金“跑偏”或沉淀。

3、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坚决杜绝整改造假。

4、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整改结果要于10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

听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汇报,要求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促进有效投资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聚焦对投资主体的不合理束缚加大改革力度。

1、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多证合一”、放宽社会领域投资等方面加快取得新突破。进一步简化项目准入和报建审批,尽快推开规划、建筑、人防、消防等“多图联审”、“多评合一”。

2、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全过程服务,以“企业网上告知+政府在线监测”取代准入审查。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的,建立异常名录制度,落实企业守法诚信主体责任。

3、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引导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对中国制造2025的支持。

4、出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法规政策,营造公平法治环境,对在国内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确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持续为企业减负助力经济升级

会议认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

1、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一地办证、全线通行。推动货运车辆和营运证的年检年审异地办理。开展快递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2、进一步减税清费。年底前实现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

3、规范公路货运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

4、加强国家级物流枢纽和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路甩挂运输。

5、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车辆、设施器具等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等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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