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存量盘活,缓解PPP融资约束


来自:华泰证券南通财富中心     发表于:2017-07-12 07:56:29     浏览:358次

事件: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 


推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此前,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曾明确指出要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今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PPP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实现良性投资循环。我们认为1266号文正是对上述两大文件的响应,预计后期将出台相关细则,一方面推动盘活优质存量资产,提升PPP项目质量,吸引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另一方面优化PPP项目结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优化PPP项目结构,拓宽PPP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存量资产。目前这些已投入运营的优质存量资产只有很少一部分采用了PPP模式,而我国已实施PPP项目中大约95%以上为新建项目,存量项目很少。这种结构化的差异导致PPP模式在进一步推广中造成地方政府新建项目现金流的不匹配。在存量基础设施领域加大PPP模式推广力度,既优化了PPP项目结构,弥补了PPP发展短板,也拓宽了PPP的发展空间。 


TOT/ROT等多种方式推动PPP发展 

2015年以来发改委公开推介各地PPP项目3764个,总投资6.4万亿,其中采用ROT、TOT等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只有138个,仅占推介项目总投资的3.2%;财政部PPP库涉及存量项目的占比仅有6.4%。此次1266号文明确指出分类实施,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1)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TOT、ROT、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2)已采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可进行股权转让;3)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可积极探索推进PPP模式。 


融资约束大幅缓解,看好运营资产充足/运营经验丰富的PPP标的 


风险提示:存量资产股权转让审批慢,股权界限模糊,利率信贷风险  


(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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