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丨PPP相关立法问题研究提纲


来自:君泽君论     发表于:2016-06-17 11:58:06     浏览:436次

1.  PPP立法具特别法性质

PPP带有明显的体制改革色彩,属于特别法的性质,因此应对其法律适用做清晰界定,明确其在某些情形优先适用,并相应排除其他法律的适用。

2. PPP立法是横断性立法

由于PPP广泛应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涉及国家公共财政、公共管理、经济、社会等各方面,PPP立法与很多其他法律发生交叉,应注意梳理PPP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3. 不能以一部PPP立法来解决PPP模式应用涉及所有领域的法律问题

由于PPP适用模式范围广泛,不主张以一部PPP立法来解决所有PPP模式的问题。每个领域的PPP,如医疗、教育等,都有着其复杂性以及独特性。在PPP立法时,可先把核心领域相关问题规定下来。

因此,在立法模式选择上,可考虑选择以下三种模式:

(1) 通则/总则加分则模式,首先制定具有通用性的PPP法通则/总则,再通过其它分则进行具体规定,如民法立法模式下的民法通则与其他分则;

(2) PPP基本法加特定领域单行法,先制定一部整体的PPP法,再针对特定领域制定具体的PPP法,如环保法的立法模式;

(3) 制定PPP基本法,同时将PPP较成熟领域,如基础设施以及公用事业领域的相关内容囊括于其中。针对其他特别领域,如医疗、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再另行制定相应的法规。

二、开展并进行PPP立法研究的思路与计划

1. 要理清特许经营与PPP、政府采购(含委托运营)与PPP、私有或民营化与PPP的关系

对特许经营与PPP的研究,首先应该进行正本清源的工作,不应该停留于表面,而是应从英美法德等国和台湾地区政治行政体制、经济社会基础、历史文化背景、法律体系渊源等不同角度,对英美以及台湾地区的PPP模式和法德为代表的特许经营进行相关研究,并吸收国际组织的经验。

2. 要在中国特色的现实背景下研究PPP问题。

对PPP立法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应该充分考虑中国特色的以下现实国情:

(1) 经济领域行政垄断、国有垄断、自然垄断的混杂;

(2) 公共经济领域仍具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

(3) 未能完全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4) 金融体系缺乏独立性,国企预算软约束问题严重;

(5)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包括与PPP有关的法制体系、政府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3. 要建立立法顾问、专家团队和文献信息数据库。

着手拿出相关专家以及学者的名单,对研究材料、典型案例、行业数据及文献进行梳理,逐步推进工作。

三、初步研究提纲

1. PPP概念、实施领域、主要模式及适用条件研究。

借鉴外国和国际相关制度建设和研究成果,梳理明确中国国情下PPP的内涵外延,实施领域、主要模式及适用条件。

2. 现行法律法规与PPP有关规定梳理及立法衔接研究

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与PPP有关,需要遵守或清理、排除的规定,评估该等规定与PPP实践是否相适应,分别提出或进一步完善细化的、或排除适用、或修改、废止的建议方案。

3. 外国、国际和港台立法、典型案例收集研究

收集外国、国际、港台相关立法例及相关国际资料进行翻译、研究和摘要,根据国内立法需要、提供与国内情况的比较分析报告。

4. PPP立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建设研究

如何构建PPP立法、相关政策、操作指引、合同指南等一整套PPP制度体系。

5. 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领域的PPP发展情况,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经验和教训,研究立法和监管制度需求

梳理各相关领域开展PPP的基本情况,包括PPP的制度规范及执行落实情况,提出相关领域在PPP立法及配套制度规范的需求。

6. PPP项目发起程序,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工作深度,包括可行性评估与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物有所值评估等的关系与衔接研究

明确PPP项目如何发起,在正式立项前需要开展哪些工作及其内容深度,如需要完成哪些评估、论证或审核程序,各项评估的必要性与相互衔接等。

7. PPP项目行政管理体制与审批程序研究

梳理目前各行业领域PPP实践及相关管理规定,明确PPP项目从正式立项到落地实施,需要完成哪些行政审批手续,明确PPP项目立项及审批程序与现行项目投资审批程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程序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衔接,设计建立符合PPP项目特点的管理程序,以及简化优化PPP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和流程。

8. 与PPP相关的土地政策研究

梳理现行土地政策与PPP实践需求不一致、不衔接、需完善之处,结合案例,提出解决建议。

9. PPP项目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适格及选择问题研究

明确政府方实施机构和签约主体,以及社会资本方资格、项目社会投资人的选择方式及适用条件,以及各类选择方式的程序和相互衔接。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要尽可能实现风险隔离,不得角色“穿越”。

10. 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和领域研究

明确适宜开展PPP的垄断性行业领域,梳理现行规章政策中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规定,并提出通过立法和体制机制改革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的制度。

11. PPP领域金融政策梳理及融资模式研究

梳理现行PPP相关金融政策及融资模式,结合PPP项目投融资特点,创新PPP领域投融资模式的制度设计和产品设计,解决社会资本“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研究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建立相关规则。

12. PPP协议研究

梳理PPP协议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总结实践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PPP协议指南的主要内容。

13. 政府支持方式及其利弊分析

梳理现行PPP实践中政府给予支持的方式,如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等,以及相关法规或政策规定;研究现行政府支持方式的利弊,提出完善政府支持PPP项目相关措施的政策建议。

14. 项目收益取得方式及投资回报机制研究

研究PPP项目现行收益取得和投资回报途径,提出立法制度设计建议。

15. 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及投资人退出机制研究

研究项目公司的股权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股权交易等方式退出,及相关立法制度设计。

16. 债权人的介入权与政府介入权研究

研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在何种条件下通过何种程序可以介入,政府在何种条件下通过何种程序可以介入,二种介入权冲突时的优先顺序,以及相关制度设计。

17. PPP项目中的公共利益保障与公众参与

明确PPP项目,政府、项目公司分别在公共利益保障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如信息披露、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绩效评估等,研究社会公众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途径、方式。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18. PPP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参考外国和国际经验,结合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PPP争议解决机制安排。

(本文作者:君则智库理事长、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颜俊)


颜俊律师简介:


颜俊律师现为君则智库理事长、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于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1992年开始执业,至今有长达24年的执业经验,其主要业务领域为新型城镇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综合性区域与城市发展项目,以及该等领域的投融资、并购重组、开发建设等。此外,颜俊律师在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公司重组和破产清算或重整、银行等金融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多年来,由颜俊律师带领的PPP团队参与的各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累计已达二百多个,典型案例包括港珠澳大桥三地政府谈判/项目融资/公共政策研究、重庆水务集团改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发上市、长沙市水务行业市场化运作系列BOT/TOT/PPP项目等重大、复杂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基于颜俊律师长期参与房地产与PPP实务的经验和理论研究,2006年开始,团队将PPP运用在新区开发领域。团队的新区开发业务是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市场化、投融资、政府管制等公共政策咨询等优势业务基础上的整合和延伸。典型项目包括万达长白山国际旅游新城、长沙梅溪湖国际新城PPP模式整体开发、茂名水东湾新城PPP模式开发、横琴新区、前海新区、广州中新知识城等新区开发。

颜律师参与主办的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研究项目被《商法》评为2012年度中国最佳基础设施项目;颜律师主导参与的河北廊坊香河北运河香河段综合整治PPP项目被财政部列为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该项目被《商法》评为2015年度中国最佳基础设施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开评选活动中,颜律师被评为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

颜俊律师曾经或正在参与的代表性PPP项目除了上述提及到之外,还有: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珠海横琴新区基础设施BT项目;长沙湘江新区岳宁大道(岳麓段)PPP项目;长沙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市政道路PPP项目;长沙市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白云新城片区、石桥片区、白云南片区、河背片区、淡水洋纳片区等15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丸红株式会社并购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雷曼兄弟山东、浙江等地多个水务项目收购等。

颜俊律师参与过的重大项目或案件数以百计,曾为众多中国或世界知名企业、中国各级政府或其他机构等提供法律服务。曾作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水利部、威立雅、天则经济研究所等机构特聘专家,参与贷款项目评审、课题研究或培训演讲。颜律师也是深入参与中国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最活跃律师之一,成功为逾百个此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颜俊律师也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广州基地主任、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发起人/理事、广州市法泽城市与公益研究中心发起人/副理事长、广州市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发起人/理事长、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员/法律顾问/章程委员会委员、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珠江中心主席、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发起人/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天河区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州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风险责任保险专家/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项目评审专家。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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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业务是君则智库居于领先地位的业务领域之一,我们设有PPP业务的专门团队,该团队成员是最早、最全面参与中国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融资、政策咨询、争议解决的专业服务团队之一,在PPP业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自2004年起,我们便逐渐建立起一支由二十余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PPP法律、综合咨询服务团队,为水务(原水、管网运营、自来水、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道路、桥梁、能源供应(电力或燃气生产、管网门站运营等)、码头、地铁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深得境内外投资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赞许及肯定。


多年来,我们的PPP团队参与的各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累计已达二百多个,典型案例包括港珠澳大桥三地政府谈判/项目融资/公共政策研究、中信产业基金某地垃圾焚烧项目、重庆水务集团改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发上市、长沙市水务行业市场化运作系列BOT/TOT/PPP项目等重大、复杂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2014年以来,随着新一轮PPP政策的相继落地及PPP的适用范围的扩展,除了传统业务领域外,我们还为旅游、医疗、养老、智慧城市、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PPP项目提供法律及综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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