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丨目前四大共性问题,专家揭地方政府PPP困惑


来自:武汉市PPP研究院     发表于:2017-08-16 12:01:01     浏览:400次

来源:项目管理评论,文/刘世坚


笔者最近跑了不少省市,见了不少主管PPP业务的官员,发现地方政府对于PPP模式的困惑高度重合。在这里,笔者就近期归类整理的四大共性问题做个简单的梳理和分析,抛出来供业内讨论和参考。



融资都要政府兜,怎么破?

对于身处不同发展阶段的地方政府而言,融资的难易程度各有不同,但是有一种烦恼却相差无几, 那就是所有的融资机构(包括财务投资人)都要求政府提供担保,明着不行暗着来,政府不行平台来。尽管中央部委三令五申地就此划出红线,但是金融资本与生俱来的特性(包括对期限、成本和风控的要求),却决定了他们对PPP项目的还款来源及担保的基本诉求,并不会随“红线”而起舞,反而会千方百计地寻求突破,不断尝试扩展“红线”周边的灰色空间。在此情形下,如何守住政府担保的底线,同时又不至于让PPP模式停摆,就成为拦在地方政府面前的第一道关卡。  

从PPP模式的本质而言,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兜底方必须是政府,为此进行融资的信用基本盘也必须是政府信用,在国外是这样,在中国就更是如此。从这个基本点出发,针对PPP项目融资担保的难题,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如何在控制政府责任的前提下放大政府信用,并尽可能地保持PPP项目需求与融资方风控之间的平衡。  

为此,笔者建议设立省级和地市级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为基金所在区域的PPP项目分阶段提供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前期工作、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阶段的资金需求提供融资担保,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延展至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视各地情况不同,此类基金可以考虑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参与PPP项目,间接发挥增信作用,但不宜充当社会资本的角色,更不应附带明股实债或固定回报一类的投资要求,而这恰恰是现有的绝大部分PPP基金的限制所在。

借钱容易还款难,怎么破?

笔者在和几个省会城市的财政部门座谈时,都被问及同一个难题: “现在借钱容易,也确实需要借,因为要发展。但是,借这么多银子,将来可怎么还呢?”这是一个值得手动点赞的好问题!  

自2014年以来,PPP相关领域呈现出一个“三多”趋势:规矩多、红线多、优惠政策多。从实际应用效果上看,前两“多”比较显性化,容易吸引眼球,各类时评和研究文章可谓百花齐放。但第三个“多”却常常被人忽视,也缺乏系统化研究。对于本来可以援引适用的大小优惠政策,以及近在眼前、有待释放的政策红利,很多PPP项目的设计者和操作者估计都是熟视无睹,更谈不上为我所用,或在交易文件中留出应用的接口与空间。 

简言之,地方政府做PPP项目还不起钱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真的借得太多,寅吃卯粮、辰粮、巳粮,甚至于午粮……另一方面,也很有可能是“财技”欠佳,对于各类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的盘点和使用,白白浪费政策资源。更有甚者,在某些中长期优惠政策已经显性化的情况下,很多PPP项目合同仍然置若罔闻,不但不为此设计对接和应用机制,而且反其道而行之,一味迎合政府方或投资人的单方面诉求,给一些原本可以适用的优惠政策造成阻碍。 

2014年以来的PPP,综合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均远超特许经营时代。市政领域内的单体项目的运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其政府方的参与方式、咨询模式、融资方式和交易架构搭建, 绝对不能生搬硬套到今天的PPP项目当中来,否则,项目出问题是早晚的事,政府违约也极有可能成为常态, PPP模式因此而被打入冷宫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BT就是前车之鉴。

专业运营找不到,怎么破?

在社会资本遴选方面,政府方需要反思相关招标或采购要求(如潜在投资人的资质要求),以及PPP项目的边界条件(如绩效考核与政府付费之间的关联),是否存在不符合其真实价值取向,或不符合项目长期稳定运营需求的标准?是否仍然是“重建设、轻运营” 的思路大行其道?换言之,招标或采购文件到底是倾向于施工方、融资方还是运营方?在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和章程下,又以哪一方的话语权为重?各方的责权利分配是否合理?

以笔者的项目经验而言,PPP项目中投资人说了算的,主要是施工企业,其次是财务投资人,运营方的地位往往是最低的。市政环保领域的情况略好,其他领域基本如此。在此情形下,地方政府又怎能奢望为PPP项目找到既“红”且“专”的运营商呢? 改变,应从招采要求和边界条件开始,投资和运营的比重应当上升,施工与供货的比重则相应下降。另外, 进一步完善市场测试程序,并通过方案设计遴选之类的变通做法来纾解可研在前、社会资本选择在后所可能带来的设计与运营脱节问题,也是值得积极论证与尝试的做法。

PPP创新没方向,怎么破?

目前,各地PPP项目的运作模式相对简易,即政府主动发起,聘请一家靠谱或不靠谱的咨询机构,编写实施方案,搞定两个“财政双评”,通过招标或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签约完事。一个市或县,几十或上百个PPP项目,都是这个套路。创新没动力,没方向,一有创新还容易踩红线。那么问题来了,各地的发展规划制定之时,到底是按照政府投资、民间投资还是PPP模式来论证和通过的呢?如果当初不是或不全是按照PPP模式做的规划,这么多的项目一窝蜂地都搞PPP,置规划于何地? 又如何评估和处理各个PPP项目之间、PPP项目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之间的关联及影响呢?PPP模式的创新与既有的发展规划及项目运作方式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显然不是单个项目的实施方案或财政双评所能够回答的。 

笔者提倡做PPP大咨询(即针对一个地区或城市整体或某个领域的多个PPP项目的发展规划、投资、融资和运营进行系统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向政府方提供总体咨询服务),初始目的就在于回答上述问题。在与几个省市的PPP主管部门深入沟通之后,笔者逐步有了如下几方面尚不成熟的考虑。

第一,市(区、县)政府牵头, 组建专门的PPP领导机构或授权PPP主管部门,专门开展全市(区、县)范围内的PPP项目总体规划及投融资方案研究。此等研究可以借鉴但无需全盘推翻此前已经形成的单个PPP项目的政策成果,并应与各相关部门衔接。 

第二,整合省、地级市、县各级各部门主管领域以内的数据、资料和信息,打破不同“衙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状态,掌握一手的、全局性的材料。根据笔者的现有实践,这个工作难度不小,但是大有可为。通过对此类材料的整理分析,不但可以让咨询方得以了解各级政府的相关运作机制,进而提出对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管理架构进行针对性调整的建议,而且也能让PPP项目总体规划、投融资及运营方案更加切合实际、有的放矢。

第三,只有立足全局,占有足够多的数据资料和行政管理信息,PPP项目实施机构才能对具体的项目运作做到心中有数、驾轻就熟。以PPP项目打包为例,不同子项目之间的关联度和连带效应如何判断?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之间、商业性与公益性项目之间如何组合?又如何实现项目绩效的综合考核与评估?地铁项目的TOD模式倘若暂不可行,通车之后的溢出效应和外部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收益)如何获取和计算?设想PPP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能够掌握这些信息,并将之转化为PPP大咨询的成果,当地PPP政策制定的基础是否能够变得更加扎实可靠呢?PPP项目实施机构依此推动具体项目,并将相关材料作为与各利益相关部门磋商或谈判的基础和依据,是不是也有望催生更多更新的利益分享机制与合理回报模式呢?

结语

笔者自2015年以来深度参与我国PPP立法工作,而为此完成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中国式PPP发展至今,虽然堪称内政第一抓手或者准国策,但是它与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制度之间存在冲突,是所有PPP从业人员需要面对的基本事实。以此为背景,在PPP模式的推进过程中,我们逐渐发现更多难点与障碍,现在又有了本文述及的四大共性问题。但这又算得了什么呢?有问题才有解决问题的需求,创新与实干才是生产力。挽袖正当时,中国式PPP的大场面,还有待诸位共同开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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