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严格控制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风险


来自:道PPP     发表于:2017-08-22 10:15:19     浏览:329次

“财政部PPP中心”及“道PPP”公众号


严格控制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风险


财政部PPP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  温来成



近年来,我国PPP项目建设运营迅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全国入库项目共计13,554个,累计投资额16.3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行业领域。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2,021个、投资额3.3万亿元,覆盖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领域,落地率34.2%。应该说,PPP项目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政府财政风险也开始显现,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目前我国PPP项目发展中的主要财政风险点

(一)有的PPP项目物有所值论证流于形式

PPP项目物有所值论证的目的,就是要把不适合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排除,从根本上排除财政风险。目前我国物有所值论证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的政策。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但在执行中,物有所值论证存在问题较多,有的项目甚至流于形式。这样,就会把不适合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也拉进来,一旦项目失败,政府财政必然遭受损失。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受到挑战

PPP项目是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的的项目,在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受到政府管制,一般需要政府以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社会资本才能得到合理回报。而对PPP项目的财政支出受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的限制,目前财政部规定,每年各级政府对PPP项目的承诺支出,一般不得超过本级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如确实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向财政部备案。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作为PPP项目建设运营必须通过的环节,在执行中收到各种挑战。有些地方为了多上一些PPP项目,千方百计逃避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如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变相融资搞项目建设,规避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就是典型案例。这种做法,大大增加了政府财政风险。

(三)PPP项目存在变相举债的行为

一些地方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不惜采取明股实债、固定收益承诺、社会资本损失补偿承诺等方式,增加了未来政府财政风险。以上方式已背离了PPP项目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演变为变相举债行为,成为未来政府财政的巨大风险。近年来,这种现象经过多次治理,但此类案件仍时有发生。

(四)PPP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体制不健全,增加了财政风险

目前我国PPP项目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财政、发改两个部门同时在推进PPP项目建设运营的情况,发改为系统PPP项目管理对财政风险控制没有明确要求。这种状况,增加了财政风险的隐患。

 

二、下一步PPP项目财政风险控制的政策选择

根据目前我国PPP项目建设运营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我们认为,今后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风险控制措施,促进PPP模式的健康发展。

(一)坚持和完善物有所值论证,排除不适合的PPP项目,降低财政风险。总结我国PPP项目经验,完善物有所值论证,逐步向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评价为主的方向发展,排除不适合的PPP项目,减少项目失败的概率,努力降低财政风险。

(二)调整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标准。见于有些PPP项目政府承诺支出可以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条件成熟时,将财政承受成立论证口径由公共预算调整为全口径预算,既满足地方发展PPP项目的需要,也有利于控制财政风险。

(三)优化PPP合同条款,治理隐性债务,控制财政风险。优化风险矩阵分配,控制财政风险。同时,谨慎政府财政投资、财政支出、财政补贴、土地政策等承诺支出,治理明股实债等现象,管控财政风险。

(四)健全PPP项目管理体制,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预防社会资本方索赔导致的财政风险。逐步健全PPP项目管理体制,加强政府依法履行合同管理,健全地方政府信用体系,提高对失信政府机构和负责人处罚力度,为社会树立榜样,预防社会资本方索赔导致的财政风险。


微信号:ChinaPPPCenter (←长按复制)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点评之李飞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