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同中被遗忘的宝藏——再谈判


来自:PPP资讯     发表于:2017-08-30 19:06:17     浏览:400次

  目前谈到PPP项目的再谈判,多数人视之为陷阱,孰知合理运用的再谈判却是PPP合同中的宝藏。本文介绍了如何通过不完全契约的思路,在PPP项目中引入再谈判,案例分析表明再谈判能为PPP项目带来巨大价值。

  PPP合同最大的作用之一就是应对各种不确定性,主要有如下两种思路:

  (1)完全契约的思路:合同中尽可能详尽的描述所有不确定性,事先规定不确定性发生时的各种应对机制。例如政府提供担保应对交通流量风险,如果实际流量不够,政府补贴来兜底。可是政府担保等事先应对机制缺乏灵活性,在实践中被诸多诟病。

  (2)不完全契约的思路:合同中对很难预计的不确定性不做事先约定,事后通过再谈判来解决。可是实践中如果再谈判不能谈拢,将会造成公私双方扯皮。因此,需要对再谈判进行规制,例如约定发起情形,发起次数,实施流程等。

  再谈判的实物期权价值

  实物期权是一种对灵活性的选择权,投资者如果拥有了这种选择权,就可以审时度势,选择恰当的时机做出合理的决策。所以,实物期权方法可以充分利用柔性管理进行不确定性投资项目的评价以及相关投资决策。

  再谈判是PPP特许经营合同最重要的一种实物期权,类似于政府保证与担保,在未来特定的情况下期权持有者选择实施期权,会为其带来利益。所以,政府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设置可谈判条款时,必须要考虑其在未来可能为此付出的代价;私营方也需要将这种可能的收益考虑进项目投资决策。

  Xiong和Zhang(2016)设计了一个可再谈判的PPP合同,政府和私营方在订立合同时分别获得一次再谈判的实物期权。政府和私营方可以自由的决定使用再谈判期权的时间,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该研究构建了再谈判的实物期权模型和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并计算了再谈判的实物期权价值,最终通过香港西区海底隧道的案例对模型进行验证。

  案例介绍:香港西区海底隧道

  中信泰富、嘉里建设、港通控股及招商局国际组成的香港西区隧道有限公司在1993年以“建造、营运、移交(BOT)”方式获得西区海底隧道30年的专营权。合同事先做了最低流量担保:如果实际流量低于约定的最低流量,政府允许提价。通车以后,西区海底隧道车流一直偏低,经过5次提价后,成为全港收费最贵的隧道,被喻为“有钱人专用海底隧道”。最终,维多利亚港上其他两条隧道(海隧及东隧)交通严重堵塞,西隧却远未达到设计流量。合同事先约定的交通流量担保很明显是造成了目前困境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再谈判的条款与操作机制,所以政府与私营方均受制于合同,迟迟不能解决目前的困境。

  Xiong和Zhang(2016)假设西隧项目是按照不完全契约的思路设计合同,通过应用实物期权模型发现:

  (1)西隧中再谈判的实物期权价值为HK$775million,约合总投资的11%。表明如果允许公私双方各发起一次再谈判,那么私营方将会降低11%的报价,因为该部分的风险溢价可以通过事后再谈判解决。

  (2)风险越大,实物期权价值越高。表明可再谈判合同比较适用于风险大的项目,对于风险小的项目,再谈判的实物期权价值不足以抵消再谈判的交易成本。(转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网,原标题《PPP合同中被遗忘的宝藏——再谈判》,PPP资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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