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目前已经开始PPP招标相关工作,正开展资格预审中,详情如下:
(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政府出资代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政府出资代表占20%、中标人占80%的资本金出资比例,共同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36个月),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限内有轨电车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投资、车辆采购与维保、全线设施的运营维养、有效资产更新改造、公共客运服务供应、有效经营空间运作以及其他非票务经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合作期满,由项目公司将所涉及的项目设施及其它所有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指定单位。本PPP项目的总投资为29.4755亿元,其中工程总额约为27.78亿元,建设期利息约为1.67亿元,流动资金约为0.03亿元。项目建设总成本以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2)本项目线路起于地铁六号线香雪站,终点至永和,大致沿开萝大道、香雪大道、水西路、规划外环路、长岭路和永顺大道敷设。线路长度约14.4km,区间高架线约1.4km,其余均采用地面线。设车站19 座(地面站),平均站间距0.79km;最大站间距1.49km,为水西村站至北师大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50km,为岭福路站至外商活动中心站区间。本线设置一段一场。分别为玉岩停车场、岭福车辆段。供电系统外部电源采用10kV分散式供电方式,从城市电网水西变电站、茅坦变电站引入两处外部电源,分别接入本工程水西站及岭福路站,正线共设置9 座充电站。
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长岭居—萝岗)项目车辆基地与停车场所等需要土地由区政府划拨至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实施机构再无偿提供项目公司使用,因此项目公司投入的建设资金不包含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
项目采用DBFOT,即“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社会资本方在特定的时间内设计、融资、建造和运营项目,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3)项目总投资294755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58951万元,其中政府指定出资代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为11790万元,占股2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47161万元,占股80%,全部为现金出资。社会资本方若是联合体,则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决定联合体内各股东股权比例。
本项目资本金需保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要求约定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首期资金 2亿元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5日内到位,剩余资金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四个月内到位。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分红。
(4)本项目推荐采用项目融资,或社会资本方采用自身担保融资,或其它法律允许的融资方式,融资责任及义务均归社会资本方。
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社会资本方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规定将项目协议项下的预期收益等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但需征得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
社会资本不得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以及收益权设置担保权益。
本项目建设期利息暂按目前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若建设期央行长期贷款利率发生调整,建设期利息在调整次月据实调整,并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在PPP运营期内,如人民银行调整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累计超过±10%时,则该付费期之后至下一次因贷款利率调整建设补贴前,对应项目公司银行借款部分的项目建设成本补贴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项目中标的合理利润率、折现率和其他相关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最新的融资成本进行测算)。
(5)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政府方在建设期不支出任何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仅在运营期支出。本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为方便“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和调整,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运营期当年应计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应计建造补助+当年应计运营补贴。
(6)本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为3亿元,运营维护保函为1亿元和移交维修保函为1.5亿元。
(7)项目公司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后,为了保证项目公司的稳定经营,项目公司的股东在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竣工验收完成后三(3)年之内(含),不得转让(包括向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和/或任何非关联第三方)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8)本项目建设成本及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率不高于6.74%,折现率不高于5.13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全体成员)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法人企业;
3. 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设计资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勘察方)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4.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在重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30亿元(提供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6.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1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应上传件(包括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打印件。未提交打印件的业绩无效。
7.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到企业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近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投标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4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也不得再单独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不得改变,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降低)。来源:轨道世界特别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部分作品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从该公众号转载本文至其他平台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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