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基建投资放缓背后的机会


来自:江苏正青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7-09-22 13:50:00     浏览:276次

1-8月我国基建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总额8.47万亿元,同比增长19.8%,增速比1-7月份回落1.1百分点,继7月继续回落。市场普遍对基建投资增速后续趋势担忧。而事实上目前的数据显示今年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并不是全局性放缓,而是结构性调整,占比极大的融资平台投融资收紧导致整体基建投资放缓,而PPP作为替代方式反而将加速增长。目前整个PPP板块的基本面与股价出现了显著背离,而这样的预期差也许能带来不错的中长线利润。

如果从资金来源看,我国地方基建投资大致可分为三类:

1)通过地方政府在体外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为投融资主体,进行投资和融资。2)以政府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益及地方政府债券(体内债)为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进行直接投资。3)与社会资本合作,利用社会资本开展PPP项目。这其中,许多地方政府还一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工程建设,这一类项目可以算作第三类(即PPP)项目。

图一,地方基建投资的四个类别

                           

融资平台:严监管后增速放缓

2008-2014年间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了一轮超高速发展。许多融资平台公司在融资达到一定资产负债率后,必须动用地方政府信用才能进一步融资。此时地方政府通过给融资平台出具担保函,融资平台就可以面对银行时绕开资产负债率红线的约束,继续融资。地方政府通过这种办法实现了超越自身能力体外融资,但形成了大量隐性负债。

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意见》,明确地方政府不能为融资平台担保,融资平台只能市场化的融资,而不能在融资过程中动用地方政府信用、或增加地方政府的连带责任。43号同时提出,地方政府可以以自身名义发债(体内债),并接受上级政府额度管理。此外,43号文还首次提出大力推广PPP。由于PPP项目要前置性的做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因此也是具有预算约束且受到中央财政监管(财政部PPP项目库)。可以看出,43号文的宗旨是将地方政府的体外融资转为体内融资,将无序投融资转为有序投融资,将难以监管的投融资转为上级政府易于监管的投融资。

然而,43号文虽然找准了方向,但2014年以来却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直到今年5月财政部外发50号文严厉重申43号文精神、以及随后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到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将终生追责,融资平台通过地方政府担保来融资的“后门”才历史性的收紧了。因此,今年5、6月起,凡是要通过地方政府担保才能融资的平台公司将极难融资。由于融资平台投融资占我国基建投资比例极大(预计超过50%),事实上这就是今年7、8月以来基建投资增速下滑的主要原因。

图二,历年年度融资平台带息债务增速。

图三,基建投资增速与融资平台带息债务增速具有高度相关性

政府直接投资:额度受限,难成主流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发债募资来直接投资基建项目。但在短期内,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通常是刚性的,因此主要变量在地方政府发债。43号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发债,自2015年起我国地方政府发债量大幅上升,当然,2015、2016年间大量的政府债务为置换债。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今年5-7月间,地方政府发债量大幅上涨,这与融资平台收紧有跷跷板效应。然而这种效应持续性有限,因为地方政府发债量仍受到上级政府额度管理(8月发债量就明显下降)。

图四,地方政府发债规模拆分估算统计(亿元)

政府购买服务:已成历史

政府购买服务即政府通过财政支付来采购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财政部在2013年就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但却未明确建筑工程算不算一种可供政府采购的“服务”。建筑工程本质上就是提供劳务服务,既然没有规定不能采购,那么很多项目就通过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流程来实施。而这使得财政部在2016年颁布的《PPP财政管理办法》形同虚设,因为对比两个文件,建筑工程如果走PPP流程要复杂得多,而走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则简单快捷。政府购买服务还很难跟踪评价项目后期的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而PPP则对社会资本在项目后期运营责任的管理要明确得多,因此财政部于今年5月出台87号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不适用于建筑工程(仅留棚改与农村提升领域)。87号文一出,政府购买服务基建项目作为PPP的一个特殊方式就历史性的关闭了。

合规PPP:渐成主流,加速增长

自2014年43号文首提以来,PPP项目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PPP相较于地方融资平台体外、隐性、无序、低效的投融资,是体内(与政府主体签约)、显性(预算化)、有序推进、高效(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投融资手段。PPP相较于地方政府发债直接投资,优势主要体现在实施效率更高(社会资本建设运营)。PPP相较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优势在于其管理办法更针对适用于工程建设的特性,在预算论证、运营考核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PPP经历了2015年起步、2016年大干快上后,2017年迎来规范之年。从长远发展看,2017年的系列规范政策大有裨益,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事实上,经历了前期系列“纠偏”政策后,目前政策面对PPP的支持态度越来越明朗,尤其是不久前金砖会议厦门宣言中提到“金砖 国家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就PPP达成共识,包括分享PPP经验,开展金砖国家PPP框架良好实践等”,展示了国家对PPP发展方向的高度认可。

市场认为今年严控地方政府融资,PPP就会减速,实则情况恰恰相反:在50号文严管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违规向融资平台担保背景下,地方政府将更加依赖于PPP来推进基建投资;同时在87号文堵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的方式下,地方政府进一步只能走合规PPP的方式。在此背景下,7、8月PPP项目成交金额增速不降反升:1-8月全国PPP成交金额累计增长57%,其中8月单月大幅增长96%,行业持续加速。跷跷板效应十分明显。可以预计,在融资平台大门收紧、政府购买服务大门关闭、政府发债额度有限背景下,地方政府基建将更加依赖于合规PPP项目。

图五,全国PPP成交金额加速增长

图六,全国PPP年度成交情况(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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