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会议:处置政府隐性债务要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
来源: 澎湃新闻网 | 作者: 邢丙银
9月26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主要意见。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处置地方政府现有隐性债务,既要有序推进债务清理,又要依法合理区别对待,避免对地方政府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和不必要的社会损失。
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肖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分别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共有50人次发言。
许多出席人员指出,尽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法定限额内的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地方政府在法定限额以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债务的问题严重,对由此可能引发的财政金融风险必须高度重视。新修改的预算法赋予地方债合法地位,希望开前门堵后门,现在是前门开了,后门却没堵死,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在违法违规举债和变相举债。
针对上述问题,有些出席人员建议,要坚决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采取措施摸清隐性债务底数,严控债务增量,落实“谁负债、谁偿债”的责任追究制度,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有效防控隐性债务风险。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是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二是要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淡化GDP的考核,强化就业、收入、劳动生产率、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考核,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近两年来,有关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文件密集出台。有的出席人员指出,这些措施十分必要也很及时,现在的难处是,不刹此风,风险会加大,而急刹此风又会产生许多烂尾工程。当前,要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处置现有隐性债务。
针对上述情况,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解决地方隐性债务问题的有效办法,分类指导处理,既要有序推进债务清理,提高透明度,控制总体风险,又要依法合理区别对待,避免对地方政府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和不必要的社会损失。
社科院:政府部门杠杆率稳定 PPP成地方融资新宠
来源: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国衡论坛”召开,论坛现场发布了《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显示:当前我国总杠杆率趋稳,杠杆率的内部结构有所改善,杠杆率风险下降。
报告称,政府总杠杆率从37.7%上升到37.8%,上升了0.1个百分点,保持基本稳定。其中:中央政府杠杆率从一季度末的15.7%上升到15.8%,上升了0.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杠杆率依然维持在一季度末的22.0%;。
当前地方政府的预算外融资主要包括传统的融资平台、PPP、政府引导性基金以及特殊项目建设基金这几种方式。其中最主要的还是融资平台和PPP这两项,二者加总约占GDP的40%。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传统形式。《新预算法》为融资平台的债务规定了新老划断,新增债务不再获得政府认可。但市场对《新预算法》的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在2015年开始施行后,平台利差仍有缓慢下降。但2017年以来,平台债的信用利差开始拉大,债务余额也不再增长。截止2季度末,平台债务约有6.5万亿。由于监管的加强,这部分债务未来的增长空间有限。
PPP取代传统的融资平台模式,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新宠”。近两年来,PPP项目的资本规模迅速上升,从2016年初的8万亿增长至2017年2季度末16.4万亿。2017年上半年增加了1.8万亿元。在全部项目中,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的有3.5万亿元,将近五分之一,也具有较快增速。照此速度,PPP项目规模将很快超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最重要的融资模式。从具体形式看,PPP的出资方包括政策性银行、政府基金、私人资本和国有企业等,但项目主体通常由政府控制,须提防地方政府继续提供隐性担保的可能。
北京大学雄厚的PPP专家资源,专家团队由财政部、发改委、交通部、住建部、等领导;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香港)投资公司、摩根盛通等投资机构高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等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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