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在PPP领域的机遇与挑战


来自:太上融资租赁     发表于:2018-02-03 10:52:32     浏览:304次

来源: 全球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有效的投融资手段,而PPP领域有着大量的项目和资金需求,是租赁公司在PPP领域发展的机遇。据财政部PPP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三季度,全国PPP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14220个,项目金额17.8万亿,覆盖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未来PPP将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的主要渠道。

PPP是一个新概念,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关系。实际上,我国从80年代就开始施行,实践中的BOT项目、BT项目实质上就是PPP,租赁公司一直在参与PPP,最近几年租赁公司介入的一些地铁项目、高速公路项目从广义来说就是PPP。

2014年随着我国财政制度的改革,政府开始大力推广PPP。随着民生资金的需求到了快速增长期,为了在短期内缓解收支矛盾,实现成本最低化,效益最优化、绩效最大化,因而引入了PPP机制。

我国于2014年开始推广PPP以后,国务院进行了战略部署,发布了相关文件,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提供了大量项目。

三年来,PPP相关文件超过了360个,PPP项目数量也很大,据财政部PPP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九月底,全国PPP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14220个,项目金额17.8万亿,覆盖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未来,PPP将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的主要渠道。大量的项目和资金需求,这就是租赁公司的机会。

融资租赁是PPP实践中一直在用的融资方式,对于存量项目,可以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对于增量项目,一个办法是参与设立项目公司,但是对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存在监管需要开放的问题;另一个办法是不参与股权出资,仅仅提供部分资产的融资,在这里面项目融资租赁是一个非常好的模式,还包括联合租赁、杠杆租赁等等。 

关于PPP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的规定,主要是“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具有公益性,投资大、期限长、需求稳定,投资有回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八月份公布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概括了PPP项目的特点:“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一)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二)需求长期稳定;(三)适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PPP结构通常有四方当事人,政府方、施工建设方、运营方,还有资金投入方,四方来达成。

PPP常用的模式有BOT(建设-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TO(建设-转让-经营)、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PPP+EPC(设计、采购、施工、建设、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等。PPP项目的特点是:现金流相对稳定、可预测;经营模式区域性明显、增长性有限;客户群体相对固定;短期投资、长期受益;一次性投资高、维护费用相对较低;固定资产为主。

PPP项目主要融资方式有哪些?除投资者自身的出资外,最大的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期限有问题;其次还有债券融资,但发债券要求很高;股权融资有新三板、有上市等等,有很多严格要求。还有PPP产业发展基金,国家发了文件专门设立发展基金,但总量有限。

今年11月份,相关部门发了两个文件进行调整,一是财政部办公厅2017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各地财政局清理整顿,把不符合条件PPP项目清除出库,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而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警戒央企PPP业务风险,要求央企投资PPP有一个总量限制,因为从现在统计来看,入围PPP项目的主体还是央企占多数,差不多达到50%以上,这给租赁介入提供了机会。

融资租赁本身就是一种投资的工具,可以灵活应用到PPP投资领域,但是,其发展也面临很多挑战。一方面是主要是PPP法律环境还有待完善,其次是土地落实问题。第三是权属问题,BOT不是固定资产,属于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限制了30年内所有权,因为PPP最长要30年,导致产生融资的困难。四是操作中的问题,实践中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

此外,还有列入预算问题,根据《预算法》政府所有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政府预算是一年一预算,只预算一年,PPP项目最长30年,存在财政预算的不可预期性,需要与中长期财政规划衔接,这些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最后,是项目公司SPV问题。现在基本上都说PPP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专门来运营,这个项目公司有很多配套的法律问题,中国《公司法》上没有SPV(特殊目的载体),如果项目公司成为公司法上的公司,其融资问题、税务问题、退出机制都会显得过重,不便捷、不轻盈。

总体来说,法律环境在完善和进步中,租赁公司在PPP领域既有机遇,又面临挑战。PPP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众服务质量和效益,要想发展好PPP,既要保障公共服务,也要合理分担风险,从长远来说这是PPP能够存在、正常运营下去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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