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债务环境下,管控ppp财政风险建议


来自:建设投资网     发表于:2018-02-03 10:52:35     浏览:290次

根据官方的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存量在16.47万亿元左右,其中约14.74万亿元为政府债券,还有约1.73万亿元为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

 

2017年地方债数量总计相当于2017年GDP的20%。就国际金融学范畴而言,16万亿的地方债存量不足以令监管层及是市场如此惶恐!事实上,更多市场研究人员对隐性债务十分关注,对政策参与的ppp项目也抱有相当的戒心。本文就存量债务环境下,管控ppp财政风险给出一定建议。

 

“明股实债”的问题

在PPP模式特别强调要有较长的运营期,建设和运营期里的实体是股权清晰的混合所有制的SPV特殊项目公司,各伙伴的股权非常容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得到清晰的信息和没有争议的处理。一般情况是地方政府不控股,比重较小。因为其本来目的就是解决钱不够的问题,希望四两拨千斤,多拉一些体外的资金进来,所以更多的股本是在社会资本那一方。

 

“明股实债”在ppp项目中的两种释义:

一种解释是地方政府的,或政府、企业加总出的这部分股权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份额太少,总体上看起来是政府或SPV对外的一大笔负债;

另外一种解释是,它含有一个企业股权的回购条款,虽然现在企业占股权的大头,但是又有一个附加的协议,即在ppp项目运营以后的若干年内,政府逐步出钱把股权再买回来。

“保底条款”的问题

在PPP项目运营后,企业需锁定投资回报底线,风险由政府兜起来。

接盘PPP项目的问题

地方政府对ppp项目所承接的社会资本是有把关的。刚开始的时候,看到这个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很有资质,但是存在他们拿到项目后,却分包给一些没有多少资质的企业,同时又拉了很多银行贷款。

疏堵结合需要老生常谈

地方的“有为”要跟市场机制的“有效”对接,那么,有偿取得资金的机制如何贯彻是疏堵结合的关键。

在PPP项目中,如果地方政府在出资股权结构有异议需要划定一个范畴。不同类型的PPP项目,实际要求也是不同。PPP模式的机制就是政府以少量资本启动,做乘数效应。

 

规范股权交易平台来疏导流动机制

目前在上海、天津两地的PPP资产交易平台已经开始运作。从中长期来看,许多已形成PPP项目的SPV的股权,是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去进行规范化的、的交易,这个机制是解决资金期限错配的问题重要举措。

民资是需要“定心丸”的

参与PPP的企业是自愿签字的,跟政府是伙伴关系,企业是以在商言商的立场,认为在锁定的20年、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段里,能实现自己意愿中非暴利但是可接受的年化收益率。所以在ppp合同上应该有所规定,让企业能够有一定的信心。

尊重银行的风险管控

PPP项目有自己的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点,而银行给PPP项目贷款也有自己的风险把控。从根本上来说,银行大量的存贷差,寻找相对安全的投资是必然。而市场上商业银行的做法通常是不会怎么考虑融资导向,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安全问题。而地方与民资合营的项目,等同于相当于是政府增信,这个是改变不了的事实。所以不能简单地指责银行向这些项目多放贷是增加了风险,而银行系统实际上是有自己的风险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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